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學校預算的分配和監督,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保證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和資金的有效使用,健全學校預算管理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具體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預算的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增加收入;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第四條年度預算核定以后,學校對各單位核定的預算指標,堅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的管理辦法。學校統一安排的專項經費結余部分用于彌補學校其他經費的不足。
第五條預算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
第六條學校黨委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批準學校預算草案,批準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學校預算的調整方案。
第七條學校校長對學校預算管理工作負有法律責任,主管副校長對所管部門向學校申報的預算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八條各預算責任單位(辦學實體、職能部門等)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報本部門年度預算建議;
(二)落實本部門的預算收入和支出責任;
(三)按照“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本部門的預算,編報本部門具體預算方案和年度用款計劃;
(四)堅持“一支筆”審批和會簽制度,嚴格控制本部門的預算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五)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告,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財務部門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學校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學校預算的執行;編制學校預算的調整方案;負責編制學校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定期向校領導報告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預算編制的時間、內容和方法
第十條預算編報應在預算年度開始前,即每年11月初編制第二年的預算。各部門應在每年12月1日前按要求編制好部門預算報財務部門;12月20日前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篩選、匯總和綜合平衡,上報學校領導。
第十一條編制內容和方法是以收入為基礎,參考當年預算執行情況,綜合考慮特殊因素,編制下年度的預算。各部門要按照財務部門制定的統一表格及有關規定,編制反映本部門各項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在編制過程中,對收入預算、包干經費預算和專項支出預算實行不同的方法。
(一)收入預算應根據歷年收入情況和本年度收入增減變動因素按類別逐項測算、填報。
(二)處室包干經費預算包括部門購置辦公用品經費、電話費、用車費(含市交和車隊結算)、差旅費、招待費、處室設備小型維修費、郵費等內容。測算部門預算包干經費時,應根據本部門的人數、電話數、業務性質等具體測算到以下9個小項:辦公費、電話費、用車費、差旅費、招待費、郵費、報刊費、小型維修費等,部門包干經費總額不能突破預算。
(三)項目預算包括處室專項經費預算和學校專項經費預算。
編制項目預算,實行較為規范的項目預算編制辦法。各部門按財務部門制定的申報格式及要求填報,具體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單位、項目實施時間、項目地點等,并對項目投資預算按要求進行細化分解。除招待費性質的專項外,其他專項列支招待費原則上不能超過該專項總額2%。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部門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篩選、匯總和綜合平衡,根據學校財力統籌安排。
第四章預算的執行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強化預算意識,嚴格執行預算。安排給各處室的正常經費實行包干使用,嚴禁超支;安排給各處室的專項經費,限專款專用,不準挪作他用。處室專項經費的使用要先提交書面報告,由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分管校領導和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學校統一經費和學校專項經費由學校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預算經費下達后,定額包干經費結余(以審計結論為準)按照40%給予與獎勵。
第五章預算的調整
第十四條部門包干經費原則上不進行調整,如確實因特殊情況需進行內部調整的,由部門寫出申請報告,經財務部門批準后進行調整,招待費結余可用于辦公經費開支,但其他經費結余不能用于招待費開支。
第十五條對于各部門因新增項目創收而發生的支出,視其收入情況按照6:4的比例增加預算支出指標。
第十六條未列入預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須開支的項目,應先填寫立項報告,在學校財力允許的情況下,經黨委會審議通過后才能追加預算。
第六章預算的監督和審計
第十七條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負責對學校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控制,并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審計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按照學校安排對預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湖南廣播電視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篇2:物業公司全面預算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全面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化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的思想,有效利用和控制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收支,作到計劃性、前瞻性和有序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通過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可以明確并量化公司的經營目標、規范企業的管理控制、落實各責任中心的責任、明確各級責權、明確考核依據,為企業的成功提供保證。
第三條 原則
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相結合
第二章 預算組織
第四條 預算主體
以誰花費、誰預算的原則,預算的主體是費用收支的責任人(或部門)。
第五條 預算管理組織
預算管理小組:由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人員組成,全面負責公司運營范圍的預算管理。
第三章 預算責權
第六條 職責和權利
1、各預算主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2、公司、部門負責人依據權限進行審核和執行。
3、財務人員做好監督、信息支持和稽核工作。
4、預算管理小組負責部門預算草案審批和執行監管。
5、總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預算草案審批及執行監管。
第七條 預算范圍
1、公司預算內容
預算收入:物業管理費、商業經營費、有償服務費、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人員經費(福利費)、辦公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維修費、綠化費、保潔費、保安費、稅費、機動經費、其他支出。
2、管理處預算內容
預算收入:物業管理費、商業經營費、有償服務費、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人員經費、設備購置費、維修費、綠化費、保潔費、辦公費、一定比例的機動經費、其他支出。
3、保衛科按照部門作預算,由預算管理小組分解到各管理處。
預算支出:人員經費、器械購置費、業務費、其他支出。
第八條 預算目標的界定
1、在物業服務和管理過程當中發生的計劃性、周期性和階段性的可預見的收支。
2、因突發或新增項目的無預見依據而又超出預算機動經費30%的再按此辦法進行預算管理。
第四章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 各部門應按照公司規定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并分解到階段性預算草案。
第十條 在編制收入預算時,避免漏項,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第十一條 各部門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
第十二條 各部門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1、公司的目標以及本部門的工作目標;
2、本部門的職責、發展計劃及所屬崗位職責;
3、本部門定員、定額標準;
4、本部門上一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第十三條 公司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1、總公司的目標和要求
2、本公司的職責、發展計劃;
3、本部門定員、定額標準;
4、本部門上一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第十四條 公司按照《預算草案編制的依據》確定今年支出重點、力保項目,支出金額總數。
第十五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
1、部門以下崗位預算主體按照預算依據提報年度和階段性的預算支出草案
2、部門預算主體匯總各崗位預算主體的預算支出草案,進行綜合審核,反復商討,達成共識,再綜合部門預算收入和工作目標形成部門預算草案,報公司預算管理小組。。
3、公司預算管理小組,對部門提報的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商討、匯總,達成共識,再綜合公司的預算依據形成公司的預算草案。
4、確定預算總額后,預算管理小組將預案上報總公司財務部審定預算,達不成共識,再下放到各逐級預算主體進行調整,直至達成共識。
第十六條 各縱向經費規模由財務人員組織各業務部門報預算計劃,報預算管理小組討論、確定。
第四章 預算執行與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年度預算經總公司財務部批準安排后,公司各部門應加強日常收支管理,認真落實預算指標,增強預算的嚴肅性,確保預算的完整性和年度預算的實現。
第十七條 公司預算管理小組應按預算指標,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落實收入,保證收入按計劃或超計劃完成。
第十八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實際編制年度支出計劃,細化年度預算支出。并將具體支出計劃報送預算管理小組監督執行,同時還應建立本部門支出輔助賬(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的支出),定期與公司財務人員核對預算執行結果。
第十九條 部門預算支出額度一般只能用于日常維持性支出,不得用于購置設備(包括辦公家具等等)和勞務性支出。如確需購置急需設備或其他突發情況,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在不超過年度預算的情況下從公司機動經費中解決。
第二十條各部門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預算管理小組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確需做出調整的,需經預算管理小組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一條 預算管理小組的負責人要對公司的預算執行情況負總責,保證預算支出額度不突破,并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必須經公司“一支筆”審批簽字后方可支付。
第五章 業績報告及差異分析
第二十二條 公司預算管理小組,對各部門和各專項經費預算支出情況進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予以公布,并每半年舉行一次全面預算執行情況大檢查。
第二十三條 年終,各部門主管必須向預算管理小組匯總編制預算執行報告。報告要分析預算收入、支出與實際收入、支出存在的差異,以及各項任務完成的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充分、報送及時。
第六章 預算指標考核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的年度或階段性預算列入部門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考核書中,公司將對各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五條 本預算管理規定由預算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預算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篇3: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2002試行)
北 京 市 財 政 局
京財預[20**]1830號
關于印發《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市屬各行政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預算改革,規范和加強市級部門預算的管理,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北京市預算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 基本支出預算是部門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兩部分。
人員經費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包括公用支出和專項業務費兩部分。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作為項目支出預算管理。
第五條 編制基本支出預算的原則
(一)優先保障的原則。財力安排首先應保障單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二)綜合預算的原則。在編制基本支出預算時,預算內外資金要統籌考慮、合理安排。
(三)合理配置資產原則。建立預算單位資產動態管理系統,按照統一的預算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實行閑置和超標資產統一調配,合理安排正常運轉和維護經費。
(四)定員定額管理為主的原則。基本支出預算實行定員定額管理;沒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可以按照國家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結合單位的收支情況,合理安排基本支出預算。
第二章 制定定額標準的原則和方法
第六條 定員和定額是測算和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重要依據。
定員是指國家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根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性質、職能、業務范圍和工作任務所下達的人員配置標準。
定額是指財政部門根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和日常工作任務的合理需要,結合財力的可能,對基本支出的各項內容所規定的指標額度。
第七條 制定定額標準的原則
(一)考慮單位的實際支出水平,逐步統一標準。
(二)以財力為基礎,結合實際,具有可行性。
(三)定額標準規范化,制定方法具有科學性。
第八條 制定定額標準的方法
(一)依據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財力狀況,社會物價水平及單位的工作量、人員、資產等數據資料制定定額標準。
(二)根據基本支出的特點,按照財政部門下發的政府預算支出“節”級科目形成若干基本支出定額項目。
(三)基本支出定額項目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
人員經費定額項目包括人員支出中的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費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中的離休費、退休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費用。
公用經費定額項目包括公用支出中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福利費、物業管理費、
維修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和其他費用。
(四)為規范定額管理工作,根據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職能和事業單位的行業及業務特點,將行政事業單位分為若干類型。在核準同類單位工作量、占用的資源和相關歷史數據資料的基礎上,以人或實物為測算對象,確定各類單位各定額項目的單項基準定額。
(五)在確定同類單位單項基準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同類單位的分檔定額標準,最后確定各單位所應執行的各個單項定額標準。
(六)各個單項定額標準的總和構成單位基本支出的綜合定額。
第九條 定額標準的調整
定額標準的執行期限與預算年度一致;定額標準的調整在預算年度開始前進行;定額標準一經下達,在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作調整;影響預算執行的有關因素,在確定下一年度定額標準時,由財政部門統一考慮。
第三章 基本支出預算的申報核定與執行監督
第十條 部門根據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組織編制本部門申報基本支出預算的基礎數據和相關資料,按照規定格式報送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對部門報送的基礎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按照定額標準及有關依據,測算并下達基本支出預算控制數。
第十二條 部門在財政部門下達的基本支出預算控制數額內,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編制本部門的基本支出預算,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財政部門。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部門報送的預算進行審核匯總,上報市政府審定。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及時向部門批復預算。
第十四條 基本支出預算中按規定應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部門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基本支出預算執行,從緊控制各項開支,并對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活動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負責對部門基本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公用經費中的專項業務費比照《北京市市級項目支出管理辦法》(試行)管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