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城鄉規劃局上半年工作總結及下半年工作計劃范本
我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總體部署,在市人大、市政協關心支持下,堅持規劃引領、努力塑造特色,提升服務意識、加強效能建設,注重過程監督、推進項目實施,內抓管理、外樹形象,扎實推進城鄉規劃各項工作,全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開創了部門工作新局面。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況
(一)圍繞目標任務,加強規劃編研,全力保障重點項目。城鄉規劃編研工作。一是報請省住建廳組織召開了**城市總體規劃與**產業集中區總體規劃協調論證會,并形成最終意見,《**市城市總體規劃(**-2030年)》將在《**產業集中區總體規劃(**-2030)》完成公示、市人大審議等法定程序后,一并報省政府審批。二是積極對接《**產業集中區總體規劃(**-2030)》和《**市承接產業集中示范園區總體規劃》,并組織了多輪技術論證。三是開展多項專題規劃編制及研究,《**市城市綠道建設總體規劃》已通過省住建廳組織的專家評審;《**市**區域發展規劃研究》、《**市主城區戶外廣告設施專項規劃》、《**市城市風貌規劃》等均已編制完成,并組織了技術論證;編制完成了《**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通則》(初稿),出臺了《**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等。
2、杏花村文化旅游區規劃服務工作。一是積極配合杏花村文化旅游區招商、融資和建設工作,提供了啟動區及協調區拆遷紅線圖,出具了啟動區待建設地塊用地紅線圖及規劃條件。二是完成了杏花村文化旅游區長崗安置點二期和孔井安置點b區規劃方案審查。三是開展了啟動區待搬遷項目的異地選址工作。
3、天堂湖低碳生態示范區規劃服務工作。一是積極引智,聘請了同濟、清華的教授作為專家顧問指導《天堂湖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二是配合站前區編制完成了《天堂湖公園修建性詳細規劃》并通過專家評審,同時組織對區內安置點進行選址和設計。三是按照國家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建設要求,會同站前區啟動了天堂湖綠色生態示范城區指標體系和技術導則的編研工作。
(二)圍繞經濟發展,加強規劃服務,扎實推進項目建設。服務項目建設。上半年共組織召開市規劃委會議7次,審查項目58項;分管市長規劃審查會議7次,審查項目88項;局技術審查會和專家審查會13次,審查項目123項;擬定規劃設計條件48份,提供紅線圖27份,出具答復函64份。共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1份、135.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4份、157.5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8份、271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32份、79萬㎡,建筑開工放線總面積92.3萬㎡,建筑竣工測量總面積57.2萬㎡。
2、服務市政和民生工程建設。一是完成了市政干道路口渠化設計方案、主城區百牙路和清風路改造方案、主城區**區東片城市改造(棚戶區)方案、**區公租房三期等項目的規劃審查審批。二是編制了城市濕地公園蓮花臺配套服務設施規劃方案和九華小區、杏村小區環境整治規劃。三是擬訂了未來三年老城區棚戶區改造計劃,劃定改造紅線范圍、用地及征遷規模。四是配合主城區標準化社區建設,從規劃層面規范和督促社區管理用房建設。
3、服務地塊招商。發揮規劃職能,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市及**集中區項目招商;認真制訂15個地產用地的出讓方案,參加了市政府組織的合肥推介會,現場宣講**市城市規劃和重點發展區域情況,取得較好效果。
4、服務園區和縣區發展。一是積極與石臺、東至、青陽、**規劃建設部門聯系,密切關注工業園區、縣城、鄉鎮規劃,指導和參與有關規劃編制。二是采取放權和授權方式,支持**集中區、站前區、開發區和貴池區規劃分局主動工作,積極為園區項目提供便捷服務。三是赴青陽縣朱備鎮就鎮域總體規劃、重大項目規劃等問題進行了座談和交流,協調和幫助解決規劃建設中的難題。四是赴石臺縣指導縣城城市設計,從視覺通廊、開敞空間、特色風貌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五是提請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市域重點區域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擴展城鄉規劃服務范圍,加強對市域重要地段的規劃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技術指導。六是積極落實市委市政府支持**產業集中區建設發展決策,**集中區規劃分局正式掛牌。七是積極探索歷史遺存保護與發展的合理路徑,邀請專家赴東至縣開展歷史城鎮和歷史街區保護專題講座,為我市推進歷史文化保護提供了智力支撐。八是積極參加優美鄉村項目規劃審查工作,聯合市住建委做好列入省第一批試點村的村莊規劃編制成果審查,指導重點村的整治建設。
(三)圍繞工作職能,加強批后監管,逐步規范規劃管理。批管并重,全程跟進項目。啟動了中心城區開發項目建設進度督查月報制度,對歷年來市規劃委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對在建和未動工的79個項目,列明項目的名稱、形象進度、投資完成額、存在問題等具體信息,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和建議,并上報市政府。市政府已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推進措施,還將系統制訂建設項目流程圖,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實施項目全過程督察問效。
2、加強巡查,注重現場監管。一是草擬了《**市建筑物外立面規劃管理規定》,在建設單位進行外立面裝飾施工前,對外立面樣品進行核實,嚴格外立面材料及色彩的審查,確保建設品質和景觀效果。二是堅持執行“一日雙查”和節假日輪流上班的巡查制度,對規劃區進行不間斷的巡查,努力做到規劃管理無遺漏,進一步加大了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巡查力度。截至6月底,共巡查發現違法建設299起、14377㎡。
3、夯實基礎,加強城建檔案管理。一是認真做好工程檔案的查驗、接收、整編和利用工作。上半年共收集、整理案卷937卷,為20多家單位提供了檔案查詢,有力地發揮了社會效益。二是開展了數字地下管線前期調研工作,向市政府提出了該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擬定了工作方案。
(四)圍繞內部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全面提升機關作風建設。強化效能建設。一是對規劃管理涉及到的各個環節認真梳理和優化,編印了《項目規劃報建指南》,將辦理事項、辦理要件、辦理時限、聯系人等以表格形式簡化合并至一張明白卡上,讓企業只需一張表,便可對規劃局辦事流程一目了然,所有辦事表格均可在市規劃局網站使用;通過流程再造,將工業項目和民用項目行政許可環節從24個分別減少到13個和16個,審批時限從2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二是制定了《公章管理制度》,進一步界定和明晰了各分局、科室的職責權限,對各分局、各部門所辦理的業務,采取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并確定專人督辦;實行項目報建動態公示,在規劃局網站滾動播放各項規劃業務辦理進展信息,讓企業隨時掌握并接受社會監督。通過流程再造、簡政放權和跟蹤督查,有效保證了各項工作合法高效開展。
2、實行陽光規劃。一是通過網站規劃公示、展板展示講解、印發知識明白紙等多種方式全方位宣傳規劃法律、法規、規劃方案和相關知識,提高規劃的知曉率,增強市民的規劃意識;同時關注輿情民意,廣泛征詢方方面面對規劃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加以吸收,不斷增強規劃的整體性、前瞻性和公信力。上半年,共公示各類規劃方案31個,收到意見和建議52條。二是認真辦理各類信訪件。共辦理信訪件88件,其中市長信箱15件,市長熱線22件,部門信箱8件,領導批示件11件,自辦件32件,全部按時辦結。通過征求意見和辦理工作,切實解決了一批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3、認真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今年我局共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14件,其中,主辦件5件,協辦件9件;政協委員提案43件,其中主辦件16件,協辦件27件。目前,市人大代表建議已全部辦結;政協委員提案主辦件已辦結5件,協辦件全部辦結,其余主辦件均在征求意見階段。主辦件答復滿意率100%。
4、全力打造學習型機關。高度重視干部職工業務知識的教育培訓,通過多種形式收集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技術等書籍,設立閱覽室,供職工學習;同時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法,加強理論、業務知識學習,著力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理論業務素質。上半年,共組織開展和參加信息宣傳、法律法規、規劃編制等各類學習培訓130余人次,進一步提高了干部職工的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
5、全面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一是堅持黨組領導、黨政齊抓共管、業務部門各負其責、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與城鄉規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二是利用黨組會議、中心組學習等形式,集中傳達學習上級文件和市委中心組、市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通過身邊人、身邊事進行警示警醒,強化廣大黨員干部的法制觀念,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三是扎實開展“三查三評”活動。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三查三評”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開展了自查活動,認真查找單位及個人在作風、效能及廉潔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下半年重點工作計劃
下半年,我們將圍繞**市“十件大事”、“十項重點工作”和局**年度38項任務,加強調度,狠抓落實。
(一)完成《**市城市總體規劃(**-2030)》和《安徽省**產業集中區總體規劃**-2030)》的報批,并開展批后宣傳。
(二)完成《**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通則》、《**市主城區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市主城區戶外廣告設施專項規劃》和《**市城市風貌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提請省住建廳組織《**市承接產業集中示范園區總體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工作。
(三)積極參與杏花村文化旅游區和**產業集中區規劃服務。全力配合杏花村文化旅游區和**產業集中區規劃技術服務、方案審查報批、融資和招商等工作。
(四)完成《天堂湖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綱要、指標體系和技術導則編制審查,開展低碳生態知識講座、等宣傳工作,普及低碳生態知識。
(五)推動“數字地下管線”建設。配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地下管線普查工作。
(六)深化《**市**區域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棚戶區改造地塊詳細規劃。
(七)完成招商引資和信息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和信息宣傳工作力度,創新工作舉措,完成年度任務。
(八)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分別召開一次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會,聽取意見和建議,制定有效措施,全力予以落實。
(九)繼續加強效能建設,提升審查審批效率。向市行政服務中心派駐規劃局首席代表,實行行政許可事項窗口審批辦結;將管理寓服務之中,不斷研究制定有利于項目建設的制度措施;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工作,確保各項工作合法高效開展。
(十)全面落實黨風廉政。繼續開展“三查三評”活動,嚴格按照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實現干部作風進一步好轉、辦事效率進一步提高、行政行為進一步規范、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篇2:珠海市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管理辦法(2016)
ZBGS-20**-26
珠規建法〔20**〕9號
各相關單位: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城鄉規劃的知情權、參與權,推進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規范城鄉規劃的民主決策和社會監督機制,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珠海市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管理辦法》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年5月30日
珠海市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城鄉規劃的知情權、參與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規范城鄉規劃的民主決策和社會監督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和《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過程中的公開公示發布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相關職能部門和區(含經濟功能區)、鎮人民政府協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開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依法不得公開的除外。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對規劃公示公告提出意見和建議,行政機關應當堅持依法行政、有錯必糾的原則,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二章 城鄉規劃制定和修改公告
第六條 城鄉規劃制定和修改公告分為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告。
城鄉規劃公告對象包括概念性空間發展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城市分區規劃、新鎮城市組團單元規劃、更新單元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村莊規劃等城鄉規劃。
第七條 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城鄉規劃草案的以下內容進行批前公告:
(一)概念性空間發展規劃:規劃編制依據、規劃范圍、規劃期限、規劃主要內容簡介、土地利用規劃圖、空間結構規劃圖、人口分布規劃圖、中心體系規劃圖、軌道交通規劃圖、道路系統規劃圖、開發強度規劃圖;
(二)城鎮體系規劃:規劃編制的依據,城鎮體系規劃文本主要內容簡介,城鎮現狀建設和發展條件綜合評價圖、城鎮體系規劃圖、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圖;
(三)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新鎮城市組團單元規劃:規劃編制的依據、規劃文本主要內容簡介,現狀圖、總體規劃圖、近期建設規劃圖;
(四)專項規劃:規劃范圍、規劃編制依據、規劃背景、規劃主要內容簡介、設施現狀分析、設施服務等級、設施配套標準、設施規劃布局、設施現狀圖、設施規劃圖;
(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規劃范圍、規劃編制依據、總體目標、規劃主要內容簡介、近期建設策略及近期建設規劃行動計劃、重點項目分布圖
(六)更新單元規劃:規劃編制的依據、建設單位名稱、用地項目名稱、用地位置、用地面積、使用性質、允許建設的范圍、容積率、綠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地下開發利用要求等,無償交回政府的獨立用地范圍、用地面積及用地性質,以及規劃地段位置圖、規劃總平面示意圖、效果圖;
(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編制的依據,規劃文本主要內容簡介,規劃地段位置圖、土地使用規劃圖和相關法定圖則;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尚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因城市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應按照《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組織編制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批前公告內容依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
(八)村莊規劃:規劃編制的依據,村莊規劃主要內容簡介,村莊現狀圖、村莊總體規劃圖、重要節點和項目效果圖;
(九)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鎮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規劃編制的依據,規劃書主要內容簡介,規劃地段位置圖、規劃總平面示意圖;
(十)城鄉規劃修改批前公告內容由組織編制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以上各項所述主要內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規定的內容公告。
第八條 城鄉規劃批后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審批文件和法定文本。
城鄉規劃批后公告圖文資料時,應當隱去依法不得公開的內容,包括電力、電訊、給排水、供熱、供氣、防洪、人防各專業工程整體規劃、現狀圖及管線等有關內容。
第九條 城鄉規劃制定和修改公告可以采用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方式進行:
(一)網上公告:通過政府規劃網站或組織編制機關網站進行公告;
(二)現場公告: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設立公示牌進行公告;
(三)新聞媒體公告:在珠海特區報進行公告;
(四)展覽公告:通過在規劃展覽館、辦公場所、規劃地段的主要街道及其它展覽場所公告;
(五)其他公告方式。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可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其中,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應通過現場、網站和新聞媒體公告的方式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組織聽證。
第十條 城鄉規劃制定和修改的公告時間:
(一)城鄉規劃制定、修改的批前公告的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二)城鄉規劃制定、修改批準后,應當在政府規劃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專門場所展覽公告。其中,應當在政府規劃網站長期公告,新聞媒體和展覽公告時間視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章 城鄉規劃實施公示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實施公示包括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
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受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等核發申請后,應當在政府規劃網站進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自受理后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始進行,公示期不得少于兩個工作日。
受理公示的內容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公示以下內容:項目立案號、申請單位(個人)名稱、用地項目名稱、用地位置、用地面積;
(二)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的,公示內容:項目立案號、申請單位(個人)名稱、建設項目名稱、項目位置。
第十三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許可或者審批決定前, 除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公開的以外,應當將許可或者審批內容、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享有的權利等事項在政府規劃網站和建設項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十日(以下簡稱“批前公示”)。
第十四條 需批前公示的事項,凡涉及建筑區劃內業主共有部分、專有部分變動的,申請人應將擬申請事項的內容送達至利害關系人,按物權法相關規定征求意見并進行表決,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除外。
第十五條申請辦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應當通過政府規劃網站進行批前公示。如建設項目涉及利害關系人的,須在建設項目現場進行公示;涉及城市紫線范圍的,須在珠海特區報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二十日。公示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建設項目擬選位置、擬用地面積和擬選址用地范圍。
第十六條 用地規劃許可批前公示應按照以下具體規定進行:
(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前,應當通過政府規劃網站和項目建設現場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用地單位、用地項目名稱、用地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建設規模以及規劃用地范圍圖。
(二)申請改變用地性質、提高容積率或減少綠化率、公共配套設施的,在批準前,應當通過政府規劃網站、建設項目現場、珠海特區報進行公示。采取多種形式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走訪、座談或組織聽證。已預售或銷售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對剩余地塊改變用地性質、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或減少綠化率、公共配套設施的,除按上述規定進行公示和征求意見外,還應當告知用地范圍內利害關系人。公示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名稱、用地項目名稱、用地位置、用地面積以及調整前后的內容。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對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后,按照以下具體規定進行公示:
(一)符合規劃要求的,應在政府規劃網站和項目建設現場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建設單位名稱,工程位置、主要規劃技術指標等。
(二)在統一規劃分期實施且部分已建成的以住宅功能為主的用地范圍內,對剩余地塊規劃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建筑間距、建筑密度、綠地率、公共配套設施位置等進行修改,經審查認定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當按物權法相關規定將公示內容送達利害關系人征求意見并進行表決通過后,再進行批前公示。公示應在珠海特區報、政府規劃網站及項目建設現場進行公示。必要時應召開聽證會,對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補償。政府規劃網站及項目建設現場的公示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名稱,項目位置,調整前后總平面方案、與周圍用地和建筑的關系(含周邊相鄰建筑),建筑功能、建筑規模、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層數)、建筑間距、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和位置、調整前后的內容說明及前后對比圖紙。
在統一規劃分期實施且部分已建成的以住宅功能為主的用地范圍內,對剩余地塊規劃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在總平面布局、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間距、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和位置等基本不變的情況下進行修改的,應在珠海特區報、政府規劃網站和項目建設現場公示。政府規劃網站和項目建設現場公示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名稱,項目位置,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與周圍用地和建筑的關系(含周邊相鄰建筑),建筑功能、建筑規模、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間距、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和位置、調整前后的內容說明及前后對比圖紙。
(三)申請已預售或者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配套設施不滿足規劃要求,在規劃核實前申請設計變更的,應當在珠海特區報、政府規劃網站及項目建設現場進行批前公示。
申請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配套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當按物權法相關規定征求意見并進行表決通過后,在珠海特區報、政府規劃網站及項目建設現場進行批前公示。
政府規劃網站及項目建設現場的公示內容至少應當包括規劃公示圖或模型,變更前后內容說明及前后對比圖紙。
(四)在核發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在政府規劃網站和建設項目現場公示以下內容:建設單位名稱、建設項目名稱、建設位置、平面示意圖、橫斷面示意圖等。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前,應在政府規劃網站進行公示。如建設項目現狀與工程規劃許可存在不一致的內容,涉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利益,還應進行現場公示。
規劃網站公示如下內容: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個人)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勘測總平面圖;
現場公示如下內容: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個人)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勘測總平面圖、涉及相關業主利益的改動內容。
第十九條在核發農村集體用地范圍內村民建房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應由所在地的規劃部門制作公示資料,由村委會(居委會)、鎮政府在村居范圍內的項目現場,或鎮、村(居)委會宣傳欄內進行公示。
其他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或者需要公示的內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除有特別要求外,規劃許可、行政審批事項批前公示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批前公示開始之日起計算。規劃許可、行政審批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有效期內申請辦理許可審批事項的,同一事項應當重新進行批前公示。
批前現場公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公示內容和公示時限的真實性、公示過程的合法性。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和內容,應當在作出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決定后十五日內在政府規劃網站進行公告(以下簡稱“批后公告”),可供查詢。建設單位還應當將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總平面圖的批后公告在建設項目現場進行公示,現場公示的時間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通過規劃核實合格之日止:
(一)經批準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公告如下內容:選址意見書編號、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建設項目擬選位置、擬用地面積和擬選址用地范圍。
(二)經批準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公告如下內容:規劃許可證編號、用地單位、用地項目名稱、用地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建設規模以及規劃用地范圍圖。
(三)經批準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公告如下內容:許可證件編號、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個人)名稱、項目位置、建設規模、建筑功能,規劃條件應當明確的主要規劃技術指標及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總平面圖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后,經批準有規劃設計變更涉及重新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總平面圖的,在預售前應對按上述要求進行公告。
市政工程公告如下內容:許可證件編號、建設單位名稱、建設項目名稱、建設位置、平面示意圖、橫斷面示意圖。
(四)經批準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公告如下內容:許可證件編號、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個人)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包括層數、建筑面積等)。
(五)經批準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公告如下內容:合格證編號、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個人)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勘測總平面圖。
第二十二條 有特殊要求的公示事項的公示期限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確定。因不可抗力導致公示中斷的,在不可抗力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公示期限。
第四章 違法建設查處的公開
第二十三條 違法建設查處的公開由具有城鄉規劃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負責。
違法建設查處情況應當至少在政府網站公布。
第二十四條 違法建設查處有關信息應自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至行政處罰執行完畢止。
第五章 公示公告的實施與意見反饋
第二十五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及其他規劃組織編制單位組織負責在政府網站、城鄉規劃展示場所進行公示公告。規劃主管部門下屬單位城鄉規劃編審與信息中心負責規劃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公示公告內容的網站錄入。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會同規劃區域范圍內的區政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政府和組織,開展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的公示公告工作。
需按物權法進行表決的,表決公示由建設單位(個人)實施。建設單位(個人)應當對公示的內容、過程及表決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采用現場公示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建設工程規劃公示牌,公示圖和公示牌的內容應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其中城鄉規劃實施批前公示中的項目現場公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公示內容和公示時限的真實性、公示過程的合法性。市政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基層政府或組織參與見證并提供書面證明。
公示、公告牌應按以下要求設置:
(一)公示、公告牌應根據A0號圖的尺寸制作。設置高度不得超過2.0米。公示語言應當通俗易懂。涉及利害關系人對現場公示有異議,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應當予以解釋說明。
(二)公示、公告牌應當與施工標牌一同設置在施工現場出入口顯眼位置。建設工程施工圍墻拆除后,建設工程規劃公示牌應當設置在建設工程的售樓部或者主要出入口顯眼位置。涉及利害關系人的批前公示應設置在人流相對集中、方便利害關系人查看的顯著位置。
(三)公示、公告牌在公示期間內應當保持整潔、清晰和完整。如有損壞、丟失,建設單位應當及時修復或者重新制作。公示牌在公示期間應當固定,不得隨意移動。
第二十七條 公示牌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照統一的規格和內容自行制作。
城鄉規劃執法機構負責對批后公示牌設置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照規定設置公示牌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八條 各類規劃公示、公告應注明審批機關的地址及受理窗口聯系電話。公示公告反饋意見通過以下途徑收集:
(一)信函收集:通過信函方式收集反饋意見。
(二)電子收集:通過電子意見反饋表的方式在政府網站直接反饋意見。
(三)直接到指定辦公場所和政務中心窗口提交書面意見,由窗口負責收集,轉公示公告主辦科室辦理。
通過前款第(三)項的方式提交意見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出具回執。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公示公告內容發表意見時應說明意見及理由或者依據,并表明真實身份、提供聯系方式,并應將身份證明以及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證明行政許可事項直接涉及其利害關系的材料一并提交組織公示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公示公告內容中已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聽證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書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證明行政許可事項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關系的材料。
規定期限內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視為放棄權利。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提意見者與公示公告事項之間有利害關系:
(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和修改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城鄉規劃的,規劃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
(二)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
(三)涉及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作為商品房預(銷)售合同附件的商品房建設項目的,為受直接影響的業主和建設項目抵押權人。
(四)申請具有城市標志性意義的重大建筑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為周邊利益受影響的單位和個人。
(五)其他與公示公告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十一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反饋意見予以充分考慮,作為作出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決定的參考,對合理意見和建議應當予以吸收、采納。對反饋意見較集中、矛盾較大的公示公告事項,可以通過聽證、專家評審等形式進行充分論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市各類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的公開公示活動,本辦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法律、法規以及住建部、省住建廳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6月30日。《關于印發<珠海市城鄉規劃公示辦法>的通知》(珠規驗〔20**〕18號)同時廢止。
篇3:城鄉規劃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
城鄉規劃行政強制
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
[ ] 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你(單位) 的行為,違反了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三條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 (條款內容)的規定,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九條 (條款內容)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建設。
若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本級) 人民政府或 (上級主管部門)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