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教務處停課、調課規定
一、任何學院、系、專業、教研室、學生班級和教師,不論何種原因,未經教師所在學院(部)批準及報學校教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律不得擅自停課、調課。
二、全校性學生的停課或調課必須經校長批準。
三、各學院、系、專業、班級因特殊情況(如有重要外事活動、市級重大公務活動等)必須停課或調課的,應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原則上,活動時間1天以內須由教研室領導同意并書面報教務處備案;2天及以上、1周以內須報教務處審批;1周及以上的須由教務處報主管校長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四、教師因公事或因病須調課、停課的,應到所在學院(部)辦理請假手續。原則上,事假應提前3個工作日,病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學院(部)準假后應負責通知相關班級的學生,所缺之課必須補上,具體補課日期和教室應由教師與所在部門商量后落實并及時通知班級學生。教師擅自與學生協商后停課或調課的,作為教學事故處理。
五、在規定的教學時間內,任何部門、個人均不得擅自抽調或私自要求學生從事其他活動,如確因特殊需要,必須通過有關部門及負責人批準并報教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作公假處理。
六、各學院(部)每月28日前將停課、調課信息統計表上報教務處。
七、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及造成后果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等。
八、本規定解釋權屬教務處。
篇2:外語學院請假、調課、停課的規定
為加強學院教學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在執行學校關于請假、調課、停課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我院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1、 未經批準,任何教師不得隨意與學生協商私自停課、調課、補課。
2、因公出差需要調課6-8節或停課2節者,需先出示公函和書面申請,填寫停課╱調課申請表,附相關公函復印件,經所屬系主任簽字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批準后,交學院教學秘書存檔。補課時間和地點由任課老師與學院教學秘書協商解決,由教學秘書負責通知有關班級相關調課事宜,任何教師不得隨意與學生協商私自停課、調課、補課。
3、教師因病或因事不能事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應先向主管教學的副院長進行口頭請假,然后通過教學秘書通知所任教班級停課。事后應回學院辦公室補辦請假手續,填寫停課╱調課申請表,附病假單或事假單證明,交所屬系主任簽字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審批后,由教學秘書存檔,并和教學秘書協商補課時間和地點。
4、學校重大活動需要某些老師停課的,需憑學校通知、經分管教學副院長同意后由教學秘書通知相關班級停課╱補課,補課時間、地點由教學秘書與任課教師協商解決。
5、教師出境參加學術會議,需提交邀請函(復印件)和書面申請,經總支書記或院長簽字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經主管外事的校領導審批后,到教學秘書處辦理停課╱補課手續。
我院教師停課、調課請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對未經批準擅自停課、調課的,按我校教務處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