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都需要哪些印章?公章和合同章有什么區別?
單位主體,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離不開印章。可以說,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印章起著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志的作用。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一個常識。但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企業印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有人或許要問:法人企業的公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人力資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公司印章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銀行等與錢的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在這里,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不同,有的企業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為人一般會被視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權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擔。
二、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而關于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于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簽合同生效,公章簽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可以印證這一點。“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三、財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在20**年2月1日之前還可以用于發票,但是之后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取消了可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專用
章的規定,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鑒章,法人章俗稱私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印鑒,特點是個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財務手中,用于簽發支票、單位帳戶取現金、買支票等等。法人章對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簽訂合同、出示委托書等。因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資格,公章是沒有用的。
六、人力資源章
人力資源章屬于內部章,一般情況下不對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勞務合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七、電子簽名章
隨著社會的進步,網絡的發展,自20**年4月1日起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自此電子簽名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是我國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掃除電子商務發展障礙的重要步驟。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會普遍認為《電子簽名法》將會極大地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發展,但在網絡交易安全、相關法律銜接等“攔路虎”面前,現階段《電子簽名法》的標志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八、其他
企業自行刻制的其它業務章,如物資進出庫專用章等,還有企業隸屬各級職能部門、基層單位的公章等等,這主要是在企業內部使用,一般來說,不能在企業的外部使用。這些內部章的加蓋僅是該事實的確認。如果檔案專用章蓋在合同上,就不產生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補充一點,刻制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帶哪些證件呢?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拿著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后,到指定的地點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復印件。
篇二: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從法律角度言,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簽訂合同的機會,也常常會遇到一些疑問,為什么有些單位在合同上是蓋公章,有些單位在合同中蓋合同專用章呢,其到底在法律上有何區別呢?筆者在此淺析。
一、公章的產生
刻制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賬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登記備案后,簽發制印章通知單,刻制單位憑通知單(或者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章店刻制印章,才具備法律意義的。
二、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區別
簽訂合同的時候,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具體的關鍵點區別是:
1)公章的效力范圍比合同專用章范圍大。
2)公章一般是法人代表的印章;合同章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公章辦什么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有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理其他事項。
綜上所言,在簽訂合同時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均有法律意義的,但不管如何,蓋章的時候均是一個公司行為的產生,所以我們均應審慎的態度為妥。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印章規定》
篇三:公章的標準規范尺寸、公章大小區別、公章的尺寸
章程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斧頭,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斧頭外刊黨組織名 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 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 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 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 化的宋體字。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部門章: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放作橫排。
集體所有制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業務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 上弧為單位名稱, 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 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 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 自上而下橫排,如刻 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 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準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 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 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有簡化的宋體字。
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 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學校及其所屬職能機構的印章一律為圓形,高等學校印章,直徑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 4.0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級各類學校鋼印,直徑一律為.3.6cm。
發票專用章(加稅號):國稅規格為4.0*2.8cm,邊線寬為0.1cm.中間為稅務登記號,地稅規格為4.5*3.0cm,邊線寬為0.1cm.如需刻制多枚發票專用章的,在下半圓"發票專用章"的正上方刻上順序編號"(1)、(2)..."字樣。
高等學校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4.0cm,圓邊寬0.1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職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0.1cm,中心部位一律空白。
篇2:公司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
篇一:公司都需要哪些印章?公章和合同章有什么區別?
單位主體,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離不開印章。可以說,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印章起著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志的作用。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一個常識。但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企業印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有人或許要問:法人企業的公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人力資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公司印章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銀行等與錢的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在這里,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不同,有的企業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為人一般會被視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權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擔。
二、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而關于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于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簽合同生效,公章簽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可以印證這一點。“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三、財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在20**年2月1日之前還可以用于發票,但是之后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取消了可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專用
章的規定,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鑒章,法人章俗稱私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印鑒,特點是個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財務手中,用于簽發支票、單位帳戶取現金、買支票等等。法人章對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簽訂合同、出示委托書等。因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資格,公章是沒有用的。
六、人力資源章
人力資源章屬于內部章,一般情況下不對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勞務合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七、電子簽名章
隨著社會的進步,網絡的發展,自20**年4月1日起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自此電子簽名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是我國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掃除電子商務發展障礙的重要步驟。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會普遍認為《電子簽名法》將會極大地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發展,但在網絡交易安全、相關法律銜接等“攔路虎”面前,現階段《電子簽名法》的標志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八、其他
企業自行刻制的其它業務章,如物資進出庫專用章等,還有企業隸屬各級職能部門、基層單位的公章等等,這主要是在企業內部使用,一般來說,不能在企業的外部使用。這些內部章的加蓋僅是該事實的確認。如果檔案專用章蓋在合同上,就不產生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補充一點,刻制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帶哪些證件呢?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拿著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后,到指定的地點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復印件。
篇二: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從法律角度言,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簽訂合同的機會,也常常會遇到一些疑問,為什么有些單位在合同上是蓋公章,有些單位在合同中蓋合同專用章呢,其到底在法律上有何區別呢?筆者在此淺析。
一、公章的產生
刻制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賬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登記備案后,簽發制印章通知單,刻制單位憑通知單(或者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章店刻制印章,才具備法律意義的。
二、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區別
簽訂合同的時候,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具體的關鍵點區別是:
1)公章的效力范圍比合同專用章范圍大。
2)公章一般是法人代表的印章;合同章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公章辦什么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有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理其他事項。
綜上所言,在簽訂合同時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均有法律意義的,但不管如何,蓋章的時候均是一個公司行為的產生,所以我們均應審慎的態度為妥。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印章規定》
篇三:公章的標準規范尺寸、公章大小區別、公章的尺寸
章程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斧頭,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斧頭外刊黨組織名 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 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 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 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 化的宋體字。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部門章: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放作橫排。
集體所有制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業務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 上弧為單位名稱, 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 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 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 自上而下橫排,如刻 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 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準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 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 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有簡化的宋體字。
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 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學校及其所屬職能機構的印章一律為圓形,高等學校印章,直徑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 4.0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級各類學校鋼印,直徑一律為.3.6cm。
發票專用章(加稅號):國稅規格為4.0*2.8cm,邊線寬為0.1cm.中間為稅務登記號,地稅規格為4.5*3.0cm,邊線寬為0.1cm.如需刻制多枚發票專用章的,在下半圓"發票專用章"的正上方刻上順序編號"(1)、(2)..."字樣。
高等學校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4.0cm,圓邊寬0.1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職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0.1cm,中心部位一律空白。
篇3:監理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
監理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一個單位的象征和代表形式,一經蓋出可產生法律責任,為加強本項目公章管理,規范蓋章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總監辦公章由總監或其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并使用。
2辦公室建立公章使用審批登記臺帳,公章的使用應嚴格執行審批和登記制度。
3項目公章只用于本工程項目有關資料、文件、報表等,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及借條、收據等其他書面上加蓋項目公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
4總監辦財物專用章、總監個人印章由總監保管并把握使用。財物專用章、項目總監個人印章只有在監理費轉帳、匯款時使用,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及借條、收據等其他書面上加蓋財物專用章,一經發現,由公司處理并承擔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印章外,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時必須經過公司財物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
5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并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
6公章使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公章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公章保管人的相應責任。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8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9公章如有不慎丟失,保管人員及時向項目領導報告,并備案。
10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