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購房合同范本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第一項:關于五證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
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
3、對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愿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二項:關于公攤面積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
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
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于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第三項:關于房產證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
1、五證齊全的項目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
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2、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補充條款的第八條出賣人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如果因買受人不依法交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其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如果因頒證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出示蓋有行政機關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項:關于書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后(如:交房通知),開發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樓
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
對策:
1、將書面通知的形式約定清楚,開發商違約時,買受人就有確鑿證據。
2、如有開發商違約,買受人應一具體的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備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本合同中所含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均應以郵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對方。
第五項:關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
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對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區的平面圖并標明樓號。
2、開發商應在此附圖中蓋章確認。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應當將出售房屋所屬樓號在小區平面圖中標明,并將小區平面圖粘貼在本合同附件一內加蓋公章
第六項:關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對策:
1,在土地管理部門、房管部門查清該樓盤有無抵押記載。
2、要求開發商將合同在房管局備案。
3、要求開發商提供保證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七項:關于物業管理公約
陷阱:《物業管理條例》今年9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對策:
1、買受人應要求前期物業應以招投標的方式介入。
2、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簽訂了《物業管理公約》。
3、買受人也應簽訂三方都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在出售房屋前,應與招投標方式選擇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
買賣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有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第八項:關于各方責任范圍
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
對策:
1、根據《民法通則》以及6月1日的《解釋》將實際損失細化。
2、對開發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準備好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單方原因導致退房,出賣方承擔的責任范圍如下:
出賣人的責任范圍:
1、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計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賠償買受人從簽訂此購房合同時起到退房時至每平方米售價的升值差價。
3、賠償買受人對所購房屋的裝飾裝修費用(此費用僅以裝修實物和相關票據為限)。
4、對于按揭付款的買受人,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辦理按揭相關手續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保險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購房合同常見問題
問題一:
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
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
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
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問題五:
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開發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
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
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
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
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議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購房合同訂立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于: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購房合同范本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篇2: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范本
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范本
1.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房屋按揭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
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2.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定,在事故發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篇3:購房合同終止協議范本
購房合同終止協議范本
甲方(買受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乙方(出讓人):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電話:________
地址:________大道路口。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擬終止對位于中山市____花園____號____樓____房的購買。
二、該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共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該房地產甲方于20__年____月____日與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號為麗城二(20**)__號。
三、合同約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正。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時支付甲方樓價總款。
四、本協議簽定之日,甲方將有關資料交給乙方,由乙方協助辦理轉讓手續。
五、在辦理該房產終止手續時政府所收取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房地產交易所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
簽于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