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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二建魯能柏石峪C1地塊12#、13#樓預防高處墜落和預防坍塌事故方案
一、編制依據
1、工程施工圖紙
2、建質[20**]82號文
3、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18001
4、建筑施工手冊
5、建筑安全監督部門和集團公司下發的其它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文件
二、工程概況
魯能柏峪C1地塊Ⅱ標段12#樓工程為剪力墻結構,地上11層,建筑總高度為35.1米,建筑總長度為61.38米,寬22.4米;13#樓工程為剪力墻結構,地上18層,建筑總高度為58米,建筑總長度為50.6米,寬18.4米。
三、預防高處墜落事故措施
1、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筑工程特點編制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2、做好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相關的安全預防工作。
(1)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簽字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技術簽字交底。
(2)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3、施工現場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4、高處作業前,由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安全防護設施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欄桿以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蓋件等以黃(或紅)色標示。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實施。
5、物料提升機應按有關規定由其產權單位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負責安裝和拆卸;使用前與施工單位共同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物料提升機應有完好的停層裝置,各層聯絡要有明確信號和樓層標記。物料提升機上料口應裝設有聯鎖裝置的安全門,同時采用斷繩保護裝置或安全停靠裝置。通道口走道板應滿鋪并固定牢靠,兩側邊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兩側。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
6、施工外用電梯應按有關規定由其產權單位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負責安裝和拆卸;使用前與施工單位共同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施工外用電梯各種限位應靈敏可靠,樓層門應采取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措施,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應保證無障礙物。電梯轎廂內乘人、載物時,嚴禁超載,載荷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
7、移動式操作平臺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移動式操作平臺立桿應保持垂直,上部適當向內收緊,平臺作業面不得超出底腳。立桿底部和平臺立面應分別設置掃地桿、剪刀撐或斜撐,平臺應用堅實木板滿鋪,并設置防護欄桿和登高扶梯。
8、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架體應保持穩固,不得與施工腳手架連接。作業平臺上嚴禁超載。
9、腳手架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公司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作業層腳手架的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大于15cm時應作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
10、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應按相關規定由其產權單位編制施工方案,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與施工單位在使用前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每提升一次,都應由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每一作業層架體外側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升降時,應設專人對腳手架作業區域進行監護。
11、模板工程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模板工程在綁扎鋼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時應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立足點,作業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并不得超過設計計算要求。
12、吊籃應按相關規定由其產權單位編制施工方案,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與施工單位在使用前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吊籃產權單位應做好日常例保和記錄。吊籃懸掛機構的結構件應選用鋼材或其他適合的金屬結構材料制造,其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安全帶應掛設在單獨設置的安全繩上,嚴禁安全繩與吊籃連接。
13、施工單位對電梯井門應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設計制作,其高度應在15m至18m范圍內。電梯井內不超過10m應設置一道安全平網;安裝拆卸電梯井內安全平網時,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帶。
14、施工單位進行屋面卷材防水層施工時,屋面周圍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屋面上的孔洞應加蓋封嚴,短邊尺寸大于15m時,孔洞周邊也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底部加設安全平網。在坡度較大的屋面作業時,應采取專門的安全措施。
四、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措施
1、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筑工程特點,編制預防坍塌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2、基坑、邊坡、模板和臨時建筑作業前,項目部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公司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3、土方開挖前,項目部應確認地下管線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后,制定防護措施,經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作業。土方開挖時,項目部應對相鄰建(構)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測。
4、項目部編制深基坑、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等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審查。
5、施工單位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施工單位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項目部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7、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
8、基坑作業時,項目部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
9、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
10、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施工時,項目部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定。
11、項目部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基坑(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定情況。
12、模板作業時,項目部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13、基坑(槽)、邊坡施工及模板作業時,項目部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14、樓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項目部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
15、項目部應按地質資料和設計規范,確定臨時建筑的基礎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現場臨時建筑與建筑材料等的間距應符合技術標準。
16、臨時建筑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項目部應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墻墻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墻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墻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
17、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項目部在組裝后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對搭設在空曠、山腳等處的活動房應采取防風、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8、雨期施工,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
深基坑特別是穩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
19、冬季解凍期施工時,項目部應對基坑(槽)和基礎樁支護進行檢查,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施工。
篇2:建設工程坍塌事故預防其應急預案
建設工程坍塌事故的預防及其應急預案
1、坍塌事故的預防基本要求
①、必須認真貫徹建設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規定"和"關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緊急通知"精神,在項目施工中必須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經甲乙方及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②、工程土方施工,必須單獨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鄰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
a、按土質放坡或護坡:施工中要按土質的類別,較淺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對較深的基坑,要考慮采取護壁錨桿等技術措施。
b、降水處理:對工程標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對毗鄰建筑物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進行認真觀測。
c、基坑邊堆土要有安全距離,嚴禁在坑邊堆放建筑材料,防止動荷載對土體的震動造成原土層內部顆粒結構發生變化。
d、土方挖掘過程中,要加強監控,杜絕"三違"現象。
e、模板作業時,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2、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①、當施工現場的監控人員發現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②、當土方或建筑物發生坍塌后,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門之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
③、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人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傷及被埋人員;當建筑物整體倒塌時,造成特大事故時,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④、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中心救護人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抬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人員要立即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后組織醫務人員全力救治傷員。
⑤、當核實所有人員獲救后,將受傷人員的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⑥、對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死亡的人員,由企業及市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安撫,傷殘人員安置和財產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篇3:教學樓工程預防坍塌安全技術措施
教學樓工程預防坍塌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的文件,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下列措施:
(一)管理制度
嚴格按照本設計的第二條進行建立和實施。
(二)基坑防護
(1)基坑邊應設置排水溝,并引至周邊的綠化區和下水井內,防止地表水匯流,對邊坡穩定性產生不良影響。
(2)作好施工生活用水的管理,嚴禁在坑邊洗衣、洗菜。
(3)在距坑邊2.5米處搭設密目網圍欄,設警示牌,夜間配備充足照明、警示燈,圍欄內禁止堆放材料、機械等物品,防止邊坡失穩。
(4)挖土時設專人在坑邊巡視,發現異常(如地表出現裂縫),應及時示警,撤出坑內機械,待將異常情況排除(如將裂縫部位推入坑內)后,才可繼續坑內施工。
(三)模板作業時,采用Φ48×3.5鋼管與扣件作為模板支撐系統,對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管或扣件嚴禁使用,并仔細檢查支撐系統的安全性(如扣件未上緊,未設剪刀撐或未搭成桁架式系統),確定符合安全要求或才可進行下道工序,杜絕隱患。
立桿基礎為泥土地時,應設排水溝,并提前對地面夯實,在立桿底座下設200×300㎜的50厚木板。斜撐與立桿應用回轉扣件牢固連接,形成整體。
(四)臨時建筑物的安全措施
1、工地外側圍墻采用建設部推廣使用的彩鋼板輕質安全圍墻,并采用可靠的加固措施,圍墻外設置禁止上人停留、集聚的警示牌,圍墻內側禁止堆放砂石、土方及材料等。
2、臨時設施采用8度設防的磚混結構,保證人員生活、辦公的安全性。
(五)雨季加強對排水溝的維護,保證排水通暢。冬季解凍期后施工時,應對各處設施進行檢查,確定無異常情況后,方可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