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的報紙
一、活動目標
1、鞏固跑步的正確姿勢,訓練跑的速度。
2、能開動腦筋,運用多種方法練習跑。
二、活動準備
1、幼兒人手一張報紙。
2、韻律操音樂的磁帶及錄音機。
三、活動過程
(一)、開始部分
1、幼兒入場,做準備運動。
幼兒手拿卷好的報紙,在音樂聲中有精神地入場。
2、準備運動:韻律操。
幼兒在教師的帶領下,聽著音樂有節奏的手拿卷好的報紙,有精神地做操。
(二)、基本部分
1、教師打開報紙,啟發幼兒邊想邊嘗試:不用手幫忙怎樣才能讓報紙貼在胸前而不掉下來。讓幼兒自由分散的活動。
2、試后,請幼兒集中,談談嘗試的結果。得出結論:把報紙貼在胸口,快速地跑。
3、第二次嘗試將報紙貼在胸前往前跑,試跑幾次,讓幼兒得到結論:跑得越快,紙越貼得緊,越不容易掉。
2、啟發觀察,激發興趣。
(1)、教師引導幼兒觀察手中的紙球,讓他們說說這是用什么做的?好玩嗎?你會玩嗎?你還會做什么樣的的游戲?請幾個小朋友上來介紹他所想到的紙球游戲。
(2)、請幼兒把紙球放到有數字編號的塑料框里去,塑料框的編號與各小組的編號相對應,看誰放得又快又好。并從框里拿出一張報紙來。
3、集體游戲,增加難度
請幼兒把自己手中的報紙放在地上,然后在報紙中間單腳站立,播放音樂,跟老師一起單腳跳,音樂停,誰跳出報紙外算輸。然后請剩下的小朋友把地上的報紙對折,播放音樂,單腳跳,音樂停,看誰還在報紙中間。報紙越折越小,難度越來越大,看誰成為最后的優勝者。
4、重點指導,自由練習。
(1)、教師出示一張報紙,請小朋友想想:報紙除了做成紙球,鋪在地上單腳跳,還能做什么其他的游戲嗎?引導幼兒想出其他的游戲玩法,教師對幼兒所想的新玩法要加以肯定,并請小朋友上來示范練習。
(2)、幼兒自由組合,開始游戲。教師在游戲過程中注意觀察,適當地給予幫助,并提醒幼兒注意游戲中的安全。
(1)練習輕輕落地跳
請能力強的幼兒示范,用單腳或雙腳在報紙上跳,不把報紙弄破,幼兒自主練習,教師重點指導能力差的幼兒輕輕落地跳。
(2)練習跳遠
將大報紙對半折后平鋪在地,請練得好的幼兒示范,可隨意調節距離,幼兒分散練習,教師鼓勵能力強的幼兒盡量跳得遠些。
(3)練習鉆“山洞”
指導部分幼兒把大報紙連起來高舉過頭,變成一座“山洞”,其余幼兒玩鉆“山洞”的游戲。
(4)練習爬行
指導幼兒把大報紙一張連一張平鋪在地上,請一名幼兒示范,比膝跪在報紙上向前爬行,小心不能弄破報紙。幼兒分散練習,教師及時鼓勵有進步的幼兒。
篇2:大連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2015)
大連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20**)
(20**年10月24日大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年11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規范體育經營活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體育產業的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體育經營活動及其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體育經營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下列經營活動:
(一)以體育項目為內容的體育競賽、表演、健身、康復、娛樂和技術培訓;
(二)體育彩票、廣告、商業贊助、信息咨詢和經紀;
(三)體育場館和其他體育專營活動場所的經營活動;
(四)使用體育組織名義、體育專用標志等進行的經營活動;
(五)其他體育經營活動。
前款所指體育項目分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一般性體育項目。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是指國家公布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中的項目。
一般性體育項目是指除高危險性體育項目以外的其他體育項目,具體范圍由市體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四條 市及區(市)縣體育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體育經營活動管理的相關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區域內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從事體育經營活動。
鼓勵和支持經營者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和培養優秀體育人才,對取得顯著成績的經營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具有達到規定數量、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三)具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檢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向體育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申請人在獲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許可證到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許可證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買賣。
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更的,經營者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體育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并持變更后的許可證到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申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擬經營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擬成立經營機構的名稱、地址、經營場所等內容;
(二)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三)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四)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經營一般性體育項目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三十日內,到體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舉辦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有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的規程、組織實施方案;
(三)配備的組織機構、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與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的規模、內容相適應;
(四)有與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規模相適應的經費;
(五)場所、設施、器材等與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的規模、內容相適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者變更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內容、時間、場地等事項,應當依法到有關部門重新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 在本市舉辦冠以行政區域名稱或者同義名稱的各類經營性綜合運動會、單項體育競賽和面向社會的其他體育競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從事體育彩票、廣告、商業贊助、信息咨詢和經紀等體育經營活動,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體育活動的名稱、徽記、旗幟及吉祥物等標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護。
利用上述標志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應當征得權利人同意。
第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相應的設施、設備、器材,并及時做好維護保養,保證其能夠安全、正常使用。
經營者對可能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的體育項目,應當就器材使用方式、安全要求等作出說明,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條 經營者對參加體育活動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應當給予指導和保護。
體育項目對消費者年齡、健康等狀況有特殊要求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告知消費者;對不符合要求的消費者,經營者不得準許其參與相關體育活動。
第十六條 體育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買賣。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佩戴服務標志。
法律、行政法規對體育經營活動從業人員有資格要求的,經營者應當聘用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體育健身、康復、娛樂和技術培訓的,應當確保服務內容符合人身安全要求,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醫療等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八條 體育場館和其他體育專營活動場所不得接納未依法取得相應許可證件或者批準手續的體育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 發生安全事故時,經營者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和保護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鼓勵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依法投保責任保險,鼓勵消費者依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組織戶外運動,應當告知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按照規定配備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
第二十二條 消費者應當遵守體育場所的管理制度和公共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愛護體育場所的設施、設備和器材。
消費者違反體育場所管理制度或者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經勸告拒不改正的,經營者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 市體育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體育經營活動制定具體的管理和服務規范。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由體育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涂改、出租、出借、買賣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舉辦冠以行政區域名稱的各類經營性綜合運動會、單項體育競賽和面向社會的其他體育競賽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涂改、出租、出借、買賣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十八條規定,接納未取得許可證件或者批準手續的體育經營活動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規定配備相應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其他行為,由體育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 體育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體育經營活動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社科基礎部體育活動安全制度
體育活動安全制度
為了保障學生在體育課、體育活動過程中的安全,使學生能在安全條件、安全環境下開展體育活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體育老師思想上首先應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要高度重視體育課、體育活動課安全教育。
二、體育老師在上體育課、組織體育活動時,每一節課均應嚴格按學校教學常規要求實施教學,嚴格執行考勤制度,運動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并強調安全防范有關要求,活動中體育老師應自始至終在場指導、監管。
三、體育老師在組織學生活動之前,應認真檢查有關活動器材是否安全,嚴禁使用已損壞的可能導致學生意外傷害器材,如有器材被損應提前通知學院予以修理或更新。
四、在田徑場進行投擲項目教學練習或比賽時,體育老師要認真加強學生紀律管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五、根據我院實際,體育老師在組織學生開展有關課外體育活動時(如長跑、校隊訓練),必須在校園內進行。開展校外體育活動須經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六、在體育課、體育活動過程中,如發生意外傷害,體育老師應迅速向學院報告,并實施緊急救助。
七、游泳課安全管理制度另行公布并執行。
社科基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