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工作制度
(20**年1月制定)(20**年9月修訂)
為加強學術交流和合作,吸取國內外學術精華,切實提高研究所的學術水平和對外學術影響,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條、學術會議制度
1.為促進學科發展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研究所的影響,原則上每兩年舉辦一次國際國內學術會議。
2.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內容以研究所一定階段內研究的主要課題為基礎,并考慮在學術上顯現出的前瞻性以及在國際學術界可能產生的影響,同時考慮可能參加的有關學者的興趣與條件。
3.學術會議由研究所所務委員會提出,經所長同意交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或通訊方式征詢意見),向學校有關部門申報。經學校批準后,按學校有關規定程序實施。學術會議須于開會前向學校報告備案,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要內容、征文方式、會議人數、經費預算、會議成果的傳播方式等。
4.舉辦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由專人負責籌備工作,保證會議質量,科學設計會議程序,周到接待參加人員,完善資料檔案工作,注意節約經費開支。
5.學術會議結束之后,及時作出會議總結,以便研究所對會議效果與影響作出全面的評估,同時發表會議綜述。
二、外派學習制度
1.根據研究所事業發展需要,研究所選派專兼職研究人員或研究生赴外地、國外和境外參加學術會議、進修、考察以及以訪問學者身份進行研究工作。
2.外派學習研究需經本人申請,研究所領導批準,必要時經學術委員會討論(或通訊方式征詢意見),報學校有關部門或領導審批后執行。相關事宜按外事工作要求程序辦理。
3.外出學習研究人員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有關外事紀律規定。回所后要提交書面總結材料或在所內作業務報告。
第三條、外請專家制度
1.研究所積極聘請外國專家和境外學者來所訪問、講學,開展合作研究,提高研究所的科研水平。
2.研究所聘請外國專家和境外學者要求在政治上對中國政府和中華人民持以友好態度,港、澳、臺人員應主張一個中國,政治上無*傾向,在學術上具有精深的造詣。
3.外請專家來校到本所指導、檢查、研討時,需開設專題講座,并在網上及時發布交流、講座信息。
4.對外交流中注意加強對研究所的宣傳。
四、項目合作制度
1.研究所積極主動從國內外有關部門承攬其它重要研究課題。
2.對于合作項目,按照研究所制度管理。
五、外事檔案制度
1.建立研究所外事檔案,做好外事工作總結。
2.保存與外國團體或個人就學術研究、人才交流、友好往來等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及聲像載體材料,并由研究所歸檔,集中統一管理,確保完整、系統,以便開發利用。
汕頭大學地方政府發展研究所
20**年9月
篇2:某職業學院外事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學院外事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1、學院涉外接待部門在接待參觀的外賓、外籍專家、外籍教師等涉外人員來院之前,必須與保衛處聯系,由保衛處協助外事辦公室共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外賓參觀,外事辦公室要事先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準備工作,保衛處會同接待部門檢查保衛措施落實情況。
3、在外事活動中,外事辦公室要教育所有接待、服務人員遵守外事紀律,注意保密工作,做到“內外有別”。既要熱情周到,又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泄密。
4、外籍人員來校參觀、講學、任教、住宿、用餐、乘用、旅游、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等各個環節的保衛工作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外辦和保衛處互相配合,檢查落實。
5、涉外工作中發生刑案,治安事件,由保衛處和公安機關查辦。
篇3:醫院外事工作制度
> 外事工作制度(醫院)第一條 隨著醫院的外事工作不斷發展,醫院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的增多,更好地貫徹我國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我院對外交流和國際化辦學工作的開展,加快我院與國際規則及科研水平接軌的步伐,擴大我院在國際國內的影響和知名度,同時加強外事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歸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外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外事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原則,必須在授權范圍內開展,貫徹黨中央制定的統一的對外政策,服從蘭州大學對外工作的總體部署。
第三條 外事工作總原則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外事無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許出現任何問題,保證萬無一失。若出現問題,必須實事求是逐級請示,并書面上報。
(三)內外有別:外事工作尺度堅持內外有別。
(四)外事授權有限:辦事要遵守國家有關的政策和制度,沒有自由發揮的空間。
(五)及時請示匯報:問題出現的第一時間先電話匯報,然后遞交文字材料,報告處理結果。
第四條 外事工作目標: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格局,擴大我院影響,服務學科建設和醫療教學、科研工作,成為促進我院醫療、教學、科研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重要窗口核橋梁。
第五條 外事工作范圍
(一)年度外事工作計劃的編制、執行和總結、外事經費預決算管理。
(二)外籍專家聘請計劃的制定、目標管理。
(三)以各種方法向國外、境外派員進行考察、訪問、講學、研究、進修、參加國際會議的出國(境)管理。
(四)建立和發展與國外、境外學術機構及其他組織團體的交流合作關系,協議簽訂以及履行管理。
(五)中外合作項目的管理。
(六)接待國外、境外對我校進行考察、參觀、訪問的人士。
(七)協助院系辦理短期訪問學者、長期外教來校講學的有關手續。
(八)接收境外研究學者,并實施歸口管理。
第六條 外事辦是醫院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活動的職能機構,在院長領導下,代表醫院行使管理職能、協調開展各項外事活動、提供政策指導和相關服務。
第七條 外事邀請 各科室應于每年底將下一年度邀請外籍專家計劃報到外事辦,由外事辦匯總后報院領導審批。經醫院同意邀請或聘請的外籍專家,院系需提供外籍專家姓名(中英文)、性別、國籍、職業、護照號碼、中英文簡歷、擬入境時間、訪問地點、訪問事由、停留時間、來華費用支付情況等資料,提前兩個月報外事辦,由外事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 因公出國(境)
(一)因公出國(境)應由醫院黨委會討論決定。醫院同意派出的因公出國團組或個人、須將全部邀請材料備齊,提前兩個月交到外事辦,辦理申報護照、簽證等相關手續。
(二)申報材料必須理由充分、任務必要,派員身份恰當、期限適宜、費用落實、符合國家出國規定。
(三)因公派出人員出國前應到組織人事處和外事辦辦理相關手續。
(四)因公出國人員歸國后應立即到組織人事處和外事辦報到,辦理回院手續,并在一個月內將出國總結交到外事辦,將護照交省政府外事辦。
第九條 外事合作
(一)合作形式:
1、外派人員
2、留學、進修、培訓
3、國際學術會議
4、出國考察、訪問、參會
5、邀請外籍教授專家來院講學及示范手術
6、科研課題或項目合作
7、聯合培養研究生
8、留學生來院學習
(二)合作原則
1、合作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
2、合作應有利于促進我院建設巨和發展。
3、合作應注意效益。
第十條 外事紀律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核涉外法規,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維護祖國和民族的尊嚴。
(二) 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防止在涉外活動或國際通訊中泄露密級資料、丟失密級文件。
(三)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應邀出訪。
(四) 在申辦因公出國
簽證過程中,出國人員個人不得自行與外國駐華使館聯系,不得自行或自行委托其他中、外機構和人員申辦、查詢、領取簽證。
(五) 因公臨時出國人員要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乘坐中國民航班機,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出國團組的結余經費應上繳,違反規定的超支經費由個人自理。
(六) 因公出國人員變更m.dewk.cn出訪地點或延長出訪時間,應事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七) 因公或因私出國人員在境外均應遵守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八) 因公出國人員須在回國后一個月內將護照交省政府外事辦統一保管。護照丟失者,持照人應立即向醫院外事辦和公安機關(在境外向使、領館)報告,并遞交書面情況說明,由外事辦書面報告省外辦和公安機關。
(九) 因公出國組團在境外如發生人員滯留不歸等重大事件,應及時報告,并提交書面材料,由外事辦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十) 對于因公出國人員違反外事紀律,有損國家安全等言行,要追究本人責任和帶隊出訪的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外事信息溝通機制:與蘭州大學外事處、甘肅省外國專家局、甘肅省外事辦公室、公安局、教育局、外僑辦等上級政府部門建立長效信息溝通機制。
第十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按照專人專辦原則,將事件信息及時準確上報外國專家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依據上級指示果斷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上級匯報。
第十三條 外事人員守則
(一)維護國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事,不說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話。
(二)嚴格遵守外事工作總原則,按規定、政策辦事。
(三)嚴守國家機密,對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與外教或其他單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四)處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務要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
(五)外事人員應穿戴整潔、妝扮適宜。男士不留長發、不燙發、不染非黑色頭發、不蓄須;女士不化濃妝,不穿超短裙。
(六)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紀律和有關規定,講究文明禮貌,熱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禮相待,說話得體、大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國家和醫院機密,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不利用同外國專家的工作關系圖謀私利。
第十四條港、澳、臺事務參照上述條款辦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將依據國家外事工作現行法律法規適時調整。并于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