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保合同
使用單位(甲方)
維保單位(乙方)
為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電梯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1-2009)等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為本合同附件一《電梯保養時間和保養費明細表》中列明的電梯提供維保和緊急救援服務單位。保養項目應覆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規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養項目和電梯制造單位技術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養項目,以及與電梯安全運行相關的其他項目。
第二條 乙方提供維保服務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維保所需工具和勞務,不提供任何免費電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維保所需工具和勞務,并免費提供單價在人民幣 元以下(含本數)電梯零部件;
□全包:提供維保所需工具和勞務,并免費提供大部分電梯零部件。
服務方式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應提供本合同電梯設備保養和維修所需零部件的價格和人工費用明細表,經甲方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全包的,應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維修工作的費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條 維保期限
本合同約定維保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后續約的,應于期限屆滿前壹個月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 維保費用
共 臺電梯,合同期維保費: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結算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維保費, 具體支付時間和金額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費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支付時間為當次維保結束后的十個工作日之內。
3、支付方式:□現金 □支票 □匯到乙方指定帳戶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實施維保計劃的情況,監督經乙方維保后的電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和電梯制造單位的技術要求,監督電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權檢查受乙方委派為本單位電梯提供維保服務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有權拒絕無證人員開展維保活動。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服從本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對不服從現場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3、除國家規定的法定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外,有權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或第三方中介機構對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維保工作的情況進行評定。
(二)義務
1、建立電梯安全運行的相關管理機構、制度,確保制度、人員、資金落實到位。
2、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支付維保和零部件款。
3、配備持有電梯安全管理員資格證件的人員負責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換電梯管理人員時及時通知乙方。督促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按照電梯使用檢查表完成電梯的日常檢查工作和每月檢查工作,并嚴格按照電梯鑰匙使用管理有關要求對電梯鑰匙進行管理,實行鑰匙領用登記,不將電梯鑰匙交給非持證人員使用。
4、督促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檢查乙方的電梯保養工作過程和結果、對乙方的維保記錄、修理記錄簽字確認,簽收乙方提交的與電梯維保工作有關的文件。
5、電梯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在電梯的日常使用時間內,確保值班人員可靠接收求救電話、警鈴裝置發出的求救信號,及時通知乙方搶修,并詳細記錄相關工作的具體時間。
6、制訂有關電梯的應急救援預案(如:電梯困人、消防、電梯水浸、自動扶梯人身傷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確保應急系統運行有效。
7、保證電梯供電、消防、防雷、通風等系統安全可靠,滿足國家標準規定。
8、為乙方提供維保所需的工作環境。保證機房、井道、底坑無漏水、滲水現象。通往機房、底坑、滑輪間、井道安全門的通道暢通、照明充分;確保作業環境中應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措施到位,避免無關人員進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監控電梯使用情況,積極主動開展文明乘梯宣傳活動,及時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為或惡意破壞電梯的行為。
10、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允許非乙方人員從事與電梯維保有關的工作。
11、應認真審核乙方書面提出的更換電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書面予以答復。
12、在電梯使用標志所標注的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13、電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火災、水浸、風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設備損壞、丟失的,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維保所需的工作環境,查詢電梯相關資料。
2、當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時,乙方有權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險作業的權利。
3、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要求。
(二)義務
1、乙方實施維保后的電梯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和電梯制造單位的技術要求。
2、乙方提供24小時的緊急救援服務,乙方維保負責人: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熱線電話:______________。當電梯發生困人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實施緊急救援;電梯發生其他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搶修。
3、根據電梯的使用情況和設備狀況,經雙方協商確認后,提供全年保養計劃和各項定期保養計劃的具體實施時間表。每臺每次保養時間不得少于合同約定的相應最少保養時間。如需調整原保養計劃,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調整,但應保證保養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5日;
4、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為有效實施保養計劃,乙方應安排熟悉所維保電梯原理、結構、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負責維保工作,并督促其嚴格按照產品工藝要求、安全及技術規范進行維保。
5、作業過程中應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需要安全監護作業的內容應書面告知甲方,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6、現場需采取停梯措施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時組織搶修。
7、根據甲方的故障統計記錄,乙方應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報告。報告中應包含電梯故障的統計分析、整改措施和預防措施,以及有關電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8、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應急救援預案,配合甲方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9、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維保工作非法分包、轉包。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對本合同約定的電梯進行了詳細的檢查,檢查結果已經甲方簽字確認,并作為電梯現狀記錄由甲、乙雙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內容以外服務的,如強化保養、增加保養頻次、安全保障需求、駐場作業服務、增加檢測內容和頻次等,雙方均應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
3、維保記錄是記載電梯運行、維護、保養的依據。每臺電梯均應當建立獨立的維保記錄。維保記錄應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時間為4 年。維修與搶修記錄均應當長期保存。
4、根據電梯的現狀,甲乙雙方約定非使用原因導致的電梯困人故障次數每月每臺電梯不超過_______次。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直接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承擔因合同解除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約定期限支付費用的,經雙方確認為無正當理由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延誤部分費用 的違約金。超過雙方約定期限 日時,本合同自動終止,賠償事項依照合同法規定執行。
4、甲方違反約定允許非乙方人員從事電梯維保工作的,應當按照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5、除維保工作不到位外,因電梯使用管理原因導致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零部件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若未按乙方的書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換應該更換的電梯零部件而導致電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7、乙方違反約定,作業過程中未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或需要安全監護的作業時作業人員只有一人,或保養時間不足,甲方可拒付當次作業或保養的當臺當月保養費。
8、乙方維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維保標準或要求的,乙方應當返工,并按照標準支付違約金。
9、在電梯維保作業過程中因維保原因導致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零部件丟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10、因維保原因導致電梯檢驗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電梯復檢費用。乙方維修時需要更換電梯配件,甲方給予支持;甲方如不支持更換電梯配件,電梯因配件問題導致電梯檢驗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擔電梯復檢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任選一種):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許可證號碼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梯安全管理員及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電梯保養時間及保養費明細表
序號 |
梯號 |
注冊代碼 |
規格型號 |
(層/站/門) (提升高度/角度) |
安裝地點 |
保養時間(分鐘) |
保養金額(元/月) |
|||
半月 |
季度 |
半年 |
一年 |
|||||||
共 臺,每月保養金額合計: |
篇2:大廈消防維保工程合同大綱
大廈消防維保工程合同大綱
1.定義
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簡稱合同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的中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價格"系指根據合同規定,在乙方全面正確地履行合同義務時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
1.3"甲方"系指通過招標方式,接受合同服務的招標機構。
1.4"乙方"系指中標后提供合同服務的項目承包公司或單位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本次招標活動。
3.要求和標準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服務的要求和標準應與本招標文件技術規格規定的標準相一致。
4.合同期限
(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5.價格
5.1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乙方為其所提供工程建設服務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額應與其投標報價一致。
6.索賠
6.1乙方對所提供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種或多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1)于情節輕微的,經雙方同意可降低該類項目的工程建設服務價格。
(2)對于情節嚴重的、造成甲方損失金額巨大的,同意甲方終止全部項目建設合同,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6.2如果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后30天內乙方未能予以簽復,該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的30天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一些的時間內,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種方式處理索賠事宜,甲方將從議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賠償的權利。
7.不可抗力
7.1簽約雙方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本事故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7.2受損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8.履約保證金
8.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向甲方提交按合同貨幣總價( %)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期滿。履約保證金應由以下銀行開具:
中國銀行,或
根據國外銀行給中國銀行的反保函,由中國銀行開具,或
在中國境內營業的其他銀行。
8.2乙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按規定格式以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與此有關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取得實償。
9.爭議的解決
9.1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9.2合同雙方均為國內法人的,其爭端的仲裁應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其仲裁程序和暫行規則進行。
9.3仲裁裁決誚為最終決定,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9.4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9.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0.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期限 ( )年。合同到期甲乙雙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終止。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協議,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0.2出現下列情況時合同自動終止:
⑴發生不可抗力時。
⑵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合同終止,責任方賠償損失。
11.合同修改
11.1對于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合同的補充協議。
12.適用法律
12.1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13.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3.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3.2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計量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4.合同生效
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篇3:大廈消防維保工程合同協議書
大廈消防維保工程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是以(招標人名稱,以下稱"招標人")為一方,以(中標投標人名稱,以下稱"承包商")為另一方,于____年_____月___
日共同簽署的。
鑒于業主委托管理下列有關項目(項目名稱),并已接受了承包商對于管理本項目的投標,現簽訂本協議如下:
本協議中的單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中提到的合同條款中所規定的含義。
下列文件應被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供閱讀和解釋。
⑴本合同協議書;
⑵中標通知書;
⑶投標書及其附件;
⑷合同的特殊條款;
⑸合同的一般條款;
⑹投標人須知;
⑺項目要求;
⑻圖紙;
⑼輔助資料等。
上述文件應視為補充性的,且互為解釋。但發有矛盾和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中在先者為準。
考慮到招標人應給承包商下述的付款,承包商特此同招標人立約,保證在所有方面按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項目的建設工作。
對承包商應得的報酬,業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款項。
為此,立約雙方代表在本協議上于上述時間各自簽字。
承包商法人代表:
簽 字:
業主法人代表:
簽 字:
公證處證人:
簽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