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斯洋湖項目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根據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要求,項目部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項目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研究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或配合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為及時準確的掌握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做到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參會人員
1、安全生產例會由項目部安全部負責組織,由安全總監、負責主持。
2、參會人員為:項目安全部全體人員、工程部負責人、分包負責人和安全員。
二、會議制度
安全生產例會每周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周六下午4:30,也可根據當前的安全重點工作和項目部安全工作重點要求,提前召開。
三、主要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建筑行業、中建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指令和規章制度等,研究制定項目部貫徹落實意見。
2.根據上級安全工作總體要求,提出項目部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安全目標、重點、關鍵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查找傾向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隱患,制定超前性對策措施和解決方案,確定安全生產。
4.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并認真督促抓好落實。
5、匯報上周安全生產情況;通報本周安全檢查情況及事故情況;分析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點;安排本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6、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應對策,確保安全施工。
7、征求各部門建議,持續改進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斷適應現場,達到管理創新的目的。
四、會議要點
1.會議準備
(1)項目安全部要將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重點是安全檢查與整改落實及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材料,項目經理。
(2)項目安全部要將本月安全檢查情況、檢查的問題、整改情況以及現在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下個月安全工作重點,形成書面材料。
2.會議要點
(1)由安全總監組織學習上級近期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
(2)安全部負責匯報本周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情況、現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下周安全生產重點與安排;
(4)參會人員研究關鍵性問題和安全隱患,確定整治時間,制定對策措施,明確實施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完成期限;
(5)每次會后,由安全部根據安例會記錄,及時整理形成會議紀要,并整理存檔。
奧克斯洋湖項目
20**年3月15日
篇2:商務酒店行政管理制度:例會制度
商務酒店行政管理制度:例會管理制度
為做好每日工作布置和總結,及時糾正工作中發生的錯誤,促進各部配合,加強檢查,提高服務質量,特建立例會制度如下:
每周經理例會管理辦法
目的:加強每周經理例會,提高會議效率。
第一條.部門領導干部例會定于每周五舉行一次,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助
理、各部門主管級人員參加。
第二條.會議主要內容為:
a. 總經理傳達集團公司有關文件以及酒店總經理辦公室會議的精神。
b. 各部門主管匯報一周工作情況,以及需提請總經理或其它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c. 由總經理對本周各部門的工作進行講評,提出下周工作的要點,并進行布置和安排。
d. 其它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三條.例會參加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持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
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四條.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決策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
私自泄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部門例會管理辦法
第一條.部門例會每日上午8:00準時召開。
第二條.例會每日1-2次。
第三條.部門領班及組長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加開臨時性例會布置重點會員接待工作。
第四條. 部門例會內容及程序
a.檢查考勤及在崗情況。
b.檢查儀容儀表及工作精神狀態。
c.檢查服務及生產、銷售應具備的技能知識情況:如菜單,酒單,主食單的熟悉
情況;崗位責任制、服務程序、注意事項等。
d.總結前一日工作,提出問題并糾正,提出表揚和批評。
e.布置當日工作。
(1)客情報告及分析。
(2)人員分工和應急調整。
(3)注意事項及工作重點。
f.朗誦企業理念。
篇3:總經理辦公例會制度(3)
總經理辦公例會制度范文(三)
1、總經理辦公例會每周舉行一次,由各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參加,每月的第一周例會擴大到領班以上管理人員參加;
2、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為最終決定,各部門均應無條件執行;
3、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員,需提前向總經理做請示;
4、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辦做出記錄;
5、會議主要內容:
一總經理傳達學校及行業的有關文件,總經理辦公會議精神。
二各部門匯報上周工作情況以及需請解決或其它部門需協調解決的問題。
三由總經理對上周各部門進行評估總結,并對本周工作進行布置和安排。
四其它需要解決的問題。
6、與會人員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已見,允許有不同觀點或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要認真貫徹執行;
7、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決議未能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露會議內容,以免影響決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