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四)
一、登記入庫;
1.從采購處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處。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二、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有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訊、小區樓宇、小區保安崗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須經主管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組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三、使用與維護。
1. 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1)戰斗服、戰斗 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2)戰斗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3)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4)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5)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3.水帶、水槍:
1)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2)水帶、水槍,人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3)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消防箱內);
4)帶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5)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6)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 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
1)使用在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2)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問題停止使用;
3)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4)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5)平時應刷洗干凈、晾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1)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2)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3)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5. 消防電話、對講機:
1)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不能用于私人用作。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法、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5分鐘;
2)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3)工衣由消防 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6. 室外消防栓:
1)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2)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3)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4)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5)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四、器材保管。
1. 保管要求:
1)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2)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3)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4)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5)各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6)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7)配置在小區保安崗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保安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監督檢查。
五、日常保養。
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查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
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六、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相關記錄,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篇2:某學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 學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篇3:消防器材使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