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氣焊(割)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嚴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電石、乙炔發生器、溶解乙炔氣瓶,水封安全器、橡膠軟管、氧氣瓶的安全使用規則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
2.乙炔站應由專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運行規程。
3.工作前或乙炔站停工時間較長再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發生器,氧化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均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4.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時,只準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5.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小于5米,并應采取隔離措施。
6.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7.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或用23%~30%氯化納熱水溶液解凍,保溫。
8.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時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發生器上。
9.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校驗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應取出電石籃,采取措施,消除余氣后才能進行。
10.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時,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把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放在指定地點。下班時應卸壓、放水、取出電石籃。
[二]電石
1.貯存地點必須干燥,通風良好。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涂寫“電石桶”和“禁止用水消火’等字樣。室內禁止煙火及存放或敷設水管水溝。壞電石桶不準存于室內。乙炔瓶與電石不得同室存放。
2.電石桶的搬動應輕搬輕放,不準扔甩,以免產生火花,引起爆炸。雨天禁止淋雨搬運。
3.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者應戴手套,口罩租眼鏡,防止打碎的電石進入眼中。
4.電石起火要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禁止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機或水消火。電石粒末只能在露天銷毀。
[三]乙炔發生器
1.罩炔發生器本體外部應涂寫“危險!”“乙炔發生器!”字樣。
2.移動式小型乙炔發生器,須用膠輪或裝有彈簧裝置的手推車搬運。搬運時應先卸壓。
3.乙炔發生器的零件(特別是內壁)不得用純銅(即紫銅)制作,避免產生乙炔銅,引起爆炸,可以用含銅量在70%以下的銅合金。防爆膜(片)禁止用銅片或鐵片代替。防爆片至少每年更換一次。
4.封閉式乙炔發生器,必須設置準確靈敏的壓力表、安全閥。放入電石前,先檢查發氣室內的給水器和出氣管是否暢通,熱后放入電石。電石塊度大小要適當,禁止用電石碎末。當電石塊度較小時,必須采用帶空心的電石籃,以免溫升過高過急。電石籃放入位置應符合規定。
5.乙炔發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水必須保持清潔,電石分解的灰漿要及時用水洗掉。乙炔發生器的發氣室溫度不得超過80℃,對于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
6.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
7.移動式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可放置在一起,相互間隔要3米以上。
8.每個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前應添上凈水,保持水位一定高度。每個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個焊炬工作。供給兩個以上焊炬工作的乙炔發生器,必須有一個總回火防止器。
9.乙炔發生器使用前應檢查防爆及防回火安全裝置,如防爆片(膜),防爆針及回火防止器。更換電石后,必須將容器內含有空氣的乙炔氣體放凈,才能允許進行焊割。
[四]水封式安全器
1.使用水封安全器前應先用水位控制閥檢查水位一次(回火后應再檢查一次),并檢查是否漏氣。
2.水封安全器必須垂直放置,以免影響防止回火的作用,其工作壓力應與乙炔發生器工作壓力相適應。
3.每一焊割炬,必須有一個回火防止器,多于一個焊炬同時工作,應在乙炔發生器上安置總水封安全器,每一焊(割)炬處設一個獨立的回火防止器。
4.水封安全器每月應拆卸清洗一次,并應定期大修一次。
5.檢查漏氣和解除凍結應遵守“一般規定”中有關要求。
[五]橡膠軟管
1.橡膠軟管須經壓力試驗。氧氣軟管試驗壓力為2兆帕;乙炔軟管試驗壓力為0.5兆帕。未經壓力試驗的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及沾上油脂的膠管不準使用。
2.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米。不準使用過短或過長時軟管。接頭處必須用專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屬絲卡緊扎牢。
3.氧氣軟管為黑色,乙炔軟管為紅色,與焊炬連接時不可錯亂。
4.乙炔軟管使用中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先將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不準用彎折的辦法來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膠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5.禁止把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把重的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也不準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使用時應防止割破。若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六]氧氣瓶
1.每個氣瓶必須在定期檢驗的周期內使用(三年),色標明顯,瓶帽齊全。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開保存,也不準同車運輸。運送貯存,使用氣瓶需有瓶帽。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2.氧氣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均應停止使用。氧氣瓶應直立著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發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4.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并將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5.開啟氧氣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活正常。
6.當氧氣瓶在電焊同一工作地點,瓶底應墊絕緣物,防止被竄入電焊機二次回路。
7.氧氣瓶一定要避免受熱、曝曬,使用應盡可能垂直立放,并聯使用的匯流輸出總管上應裝設單向閥。
[七]乙炔氣瓶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必須直立固定,嚴禁臥放或傾倒;應避免劇烈震動、碰撞;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小車,不得用吊車吊運;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2.乙炔瓶使用時,一把焊割炬配置一個崗位回火防止器及減壓器。
3.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輕緩開啟。擰開瓶閥不宜超過1.5轉。
4.瓶內氣體不能用光,必須留有一定余壓。當環境溫度小于0℃時,余壓為0.05兆帕;當環境溫度為0~15℃,余壓為0.1兆帕,當環境溫度為15~25℃時,余壓力0.2兆帕,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余壓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只。超過時,車間內應有單獨的貯存間。若超過20只,應放置在乙炔瓶庫。
6.乙炔瓶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電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庫存放。作業點與氧氣瓶,明火相互間距至少離開10米。
[八]焊割炬操作
1.通透焊嘴應用銅絲或竹簽,禁止用鐵絲。
2.使用前檢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辦法是:先接上氧氣管,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此時乙炔管與焊炬、割炬應脫開),用手指輕輕接觸焊炬上乙炔進氣口處,如有吸力,說明射吸能力良好。接插乙炔氣管時,應先檢查乙炔氣流正常后接上。若沒有吸力,甚至氧氣從乙炔接頭中倒流出來,必須進行修理,否則嚴禁使用。
3.根據工件的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割炬及焊嘴、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較厚的金屬,應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屬。
4.焊、割炬射吸檢查正常后,進行接頭連結時必須與氧氣橡皮管連接牢固,而乙炔進氣接頭與乙炔橡皮管不應連結太緊,以不漏氣并容易接插為宜。對老化和回火時燒損的皮管不準使用。
5.工作地點要有足夠清潔的水,供冷卻焊嘴用。當焊炬(或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出“噼啪”的炸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供氣閥門,并將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進行冷卻。注意最好不關氧氣閥。
6.短時間休息時,必須把焊炬(或割炬)的閥門閉緊,不準將焊炬放在地上。較長時間休息或離開工作地點時,必須熄滅焊炬,關閉氣瓶球形閥,除去減壓器的壓力,放出管中余氣,并停止供水,然后收拾軟管和工具。
7.焊炬飛或割炬)點燃操作規程:
(1)點火前,急速開啟焊炬(或割炬)閥門,用氧吹風,以檢查噴嘴的出口,但不要對準臉部試風。無風時不得使用;
(2)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都應在容器外進行;
(3)對于射吸式焊炬(或割炬),點火時應先微微開啟焊炬(或割炬)上的乙炔閥,然后送到燈芯或火柴上點燃,當發現冒黑煙時,立即打開氧氣手輪調節火焰。若發現焊割炬不正常,點火并開始送氧后一旦發生回火時,必須立即關閉氧氣,防止回火爆炸或點火時鳴爆現象;
(4)使用乙炔切割機時,應先放乙炔氣,再放氧氣引火;
(5)使用氫氣切割機時,應先放氫氣,后放氧氣引火。
8.熄滅火焰時,焊炬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割炬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當回火發生后,若膠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現噴火,應迅速關閉焊炬上的氧氣閥和乙炔閥,再關上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然后采取滅火措施。
9.氧氫并用時,先放出乙炔氣,再放出氫氣,最后放出氧氣,再點燃。熄滅時,先關氧氣,后關氫氣,最后關乙炔。
10.操作焊炬和割炬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來照明。
11.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氣體通路或閥門有漏氣現象,應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氣后才能繼續使用。
12.氣源管路通過人行通道時,應加罩蓋,注意與電氣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3.氣焊(割)場地必須通風良好,容器內焊(割)時應采用機械通風。
篇2: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把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6、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7、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9、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1、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12、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13、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36伏。
14、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7、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篇3:電焊工操作規程(5)
電焊工操作規程(五)
1.1 電焊機電源線性長度不得超過3米,線路跨越彎道路應架空或加保護蓋。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焊鉗絕緣必須良好。
1.2 電焊機的電源接線,應由電工執行。
1.3 焊接電纜與焊接電源接線端子要保持良好接觸。
2. 操作步驟:
2.1 合上電源閘刀,即可工作。
2.2 根據焊件材質,選擇合適的焊條型號和大小。
2.3根據焊縫要求,選擇適當的電流。
2.4停機時,先停電焊機負荷,方可切斷電源開關。
3. 操作注意事項:
3.1 電焊機應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2 焊機額定電壓必須與網路電源相等,可靠接線。電源或調節焊接電流時必須在空載下運行。
3.3 要經常保持焊機清潔,定期用壓縮空氣排除灰塵。
3.4 焊機應按額定暫載率正確使用,不能過載或長時間短路。
3.5 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炸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3.6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并穿好絕緣鞋。
3.7 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焊工使用的防護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褲內,褲腳不得卷邊,鞋口不得扎在褲腳外。
3.8 禁止兩臺電焊機同接一個電源開關。
3.9 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3.10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設擋光板。
3.11 操作時,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
3.12 電焊機空載電壓和工作溫度,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規定。
3.13 對多壓力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站有可燃液體的工件,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3.14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作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3.15 焊接有色金屬工件時應通風排毒,必要時,操作者應戴過濾式防毒面具。
3.16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高空作業操作規程》中有關安全規定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監護。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3-5米以外。
3.17 電焊機接地(零)線,電源線及工作回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用管道及設備代替接地線或工作回線。電焊機繞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拉等缺陷,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
3.18 工作結束,應檢查工作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