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寫字樓)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一、機動車駕駛員
1.講究交通公德和職業道德,文明駕駛,禮貌行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
2.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安全設備保持齊全有效,不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車容要保持整潔。
3.要隨身攜帶駕駛證,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嚴禁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
4.駕駛車輛時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闖單、禁行線,不接打移動電話或查閱尋呼機信息,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開車。
5.駕車行經人行橫道、電、汽車站或車多人多的繁華街道,要減速慢行或停車避讓。
6.要安全禮讓禮賓車隊,嚴禁穿插禮賓車隊。
7.遇有大型*活動時,進出停車場要聽從交通民警指揮,按指定路線順序行駛,依次停放,駕駛員不得隨意離開,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修車。
8.停放車輛要按規定,嚴禁亂停亂放,停放時要關閉電路,拉好制動器,鎖好車門,確保安全。
9.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要積極搶救傷者,并及時報告值勤交通民警或打“122”報警電話。
10.認真遵守《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積極主動到交通支、大隊進行登記備案。
二、騎車
1.講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
2.各行其道,在沒有劃分車道的路上,要靠右邊行駛。
3.通過路口要嚴守信號,停車不越線,不繞信號行駛。
4.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雙手離把騎行,不攀扶其它車輛,不在便道上行駛。
5.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中途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6.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搶行猛拐。
7.車不帶人,載物不違章。
8.要禮讓禮賓車隊,不準穿插禮賓車隊。
9.停車不亂放,劃線停車的區域要在線內碼放整齊。
10.車鈴、閘、鎖、牌要齊全有效。
三、行人
1.講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規,嚴守交通信號,聽從交通民警指揮。
2.行人外出時,須在人行道內行走,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邊行走。
3.過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在設有人行橫道信號燈的地方,要嚴格遵守信號。在沒劃設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馬路時,要注意來往車輛,不要斜穿、猛跑。
4.不要在道路聚集打鬧、追車、扒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或進行其它有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5.不得損毀和隨意拆移交通設施,不得鉆跨、倚坐交通護欄和隔離墩。
篇2: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 中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一、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在正常教學時間內,未經學校同意,機動車一律不準進入校園。若因工作需要,也應錯開學生課間時間,在校園內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慢速行駛,防止撞人、撞物;
3、非教學時間內,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無特殊情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校園,若確因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應到門衛處備案并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嚴禁在校園內練車、學車。未經允許,出租車和外來摩托車嚴禁進入校園;
4、騎自行車、電瓶車的教職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內,應扶車前行;
(2)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中小學學生不得騎摩托車、電瓶車等機動車上下學。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2、學生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應推車行走,防止撞人。
篇3: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3)
>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三)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創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1、所有出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一律憑“邯鄲學院機動車輛通行證”出入校門。
2、外單位機動車輛未經允許一律禁止入校園,對確需進入的車輛平“校園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3、禁止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講明情況,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
5、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剎車。
6、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通行時間為7:00以前,晚8:00以后,中午12:00-14:00;建筑工程車進出學校,使用單位事先與保衛部門聯系,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7、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應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按指定的路線行駛,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小時。
8、機動車輛出校門,應接受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持有由部門、院(系)開出有效持物證,持物證應由所在單位蓋章、簽字,經門衛檢查后給予放行。
9、來校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門衛應及時將情況報告保衛處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