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施工。
2.《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6.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7.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要制訂安全措施,并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內。
8. 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9.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 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1.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12. 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篇2:酒店工程部高處作業規程(3)
酒店工程部高處作業規程(三)
(1)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級別:
A、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B、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C、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D、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A、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B、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C、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D、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E、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F、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G、單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H、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I、 站在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4)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5)使用梯子的要求:
A、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D、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E、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
F、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G、單梯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H、梯子用完必須放回固定區域,不準到處亂丟亂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