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教材(3)
十、物品搬運及儲存
在工傷事故中,不少是由于搬運材料物品不得法或用力過猛,造成腰部、腕、膝、肘關節扭傷,以及壓傷手指、腳趾等傷害。
1、在搬運材料物品時要正確運用搬運技巧;
1)物品太重,便需他人幫忙。
2)如果是搬運小組便互相合作,只可由1人簡單清晰地發號施令。
3)凡有可能時,盡量借助機械。
2、使用跳板裝卸材料物品時,選用的跳板須是5cm堅固木板。
3、在陡坡以及雨、雪等惡劣天氣搬運物品時,要注意采取防滑措施。
棒材、圓木等堆放要采取防止滾動的鎖止措施。材料物品堆放不得堵住消防通道、應急設備和樓梯及過道。所有材料物品必須正確地堆放和固定,以防止倒塌、墜落事故的發生。
4、在腳手架、平臺上以及作業場所堆放的材料數量不得超過當天工作的需求量,更不得超過腳手架或平臺的安全荷載。
5、除非在受控并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否則不準在任何場所拋扔物件。
6、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搬運及儲存,應遵守特殊的搬運及儲存的有關安全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
火災原因:
1、明火,吸煙人亂扔煙頭,電、火焊作業等造成的火花飛濺等。
2、電氣設備起火;主要由于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維護不善造成短路、電器設備過熱或機械設備潤滑系統缺油等;
3、化學物質反映引起火災。紅磷、黃磷使用、儲存、運輸不當,電石、金屬鈉管理不善,遇水反應起火;靜電起火。如用汽油洗滌材料,皮帶在皮帶輪上摩擦,油槽車行使中有在槽內晃動都會產生靜電,不及時消除,都會造成火災或爆炸;電氣發生故障,雷擊、物體自燃也都有可能引起火災。
滅火措施:
1、一旦發生火災,立即動手并通知附近的人投入滅火搶救工作,并迅速撥打電話報警并通知保衛部門。
2、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或用水滅火。
以下情況的火災千萬不能用水撲救:雨水燃燒的物質(堿金屬等)和灼熱物質著火;電器著火,在電源未切斷之前;非水溶性,比水清的可燃易燃液體,如:苯、甲苯著火;遇水能產生有毒氣體,如磷化鋅、磷化鉛等。以上情況千萬不能用泡沫滅火劑救火:雨水燃燒物質和帶電設備著火;火災爆炸時,遇到有毒氣體散發出來時,一定要帶上防毒面具后再去搶救;
施工現場明火作業,操作前必須辦理動火票,經現場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并派專人看火(監護)后方可操作。用火證只限在規定時間、地點使用。
每日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確認用火已熄滅,周圍已無隱患,電閘已拉下,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業同時上下交叉作業。高處焊接下方應設有專人監護,中間應有防護隔板。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在易燃、易爆物周圍,嚴禁吸煙。
十二、小型機具安全常識
在施工中除大型機械設備應注意安全使用、防止傷害外,各種中、小型機具也有不同程度的危險,必須按照安全要求使用。
操作手持式電動工具注意事項:
(1)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錯接造成事故。
(2)長期擱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由電工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帶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接長,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采用移動電閘箱解決。
(4)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改換,當原有插頭損壞后,嚴禁不用插頭直接將電線的金屬絲插入插座內使用。
(5)發現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6)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8)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9)電源處,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
十三、專業技能知識
(一)施工用電知識
什么是二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答: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設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二類結構符號“回”。
安裝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有什么基本要求?
答:①應設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修和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
?、诿看问褂们氨仨毥涍^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其絕緣強度必須保持在合格狀態。
?、凼殖蛛妱庸ぞ?不含三類)和移動式原電設備,必須接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
④導線必須使用橡套軟線,禁止使用塑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軟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性接地(接零)。黃綠相間導線做接地(接零)用。
?、輵诟稍?、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霧天氣不得露天工作。高空作業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薇仨氉袷赜嘘P的專業規定,并配備使用相應的安全用具。
布線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答:①電氣線路應經過絕緣物進行敷設,線路安裝應整齊牢固,絕緣良好,穿過樓板、墻壁、席棚等處應設保護管保護。
?、诮宇^過多及絕緣破損嚴重的線路應及時更換;長期不用的線路及電氣裝置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其它的安全措施。
③在有腐蝕、易燃、易爆和特別潮濕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措施,禁止明敷設。
?、茈姎饩€路安裝導線截面選擇應符合機械強度截流量和電壓損失的要求,并使用良好的絕緣導線。
?、莶粶世O臨時線路,確實需要時必須經安監部門批準后,方可由持證電工按要求安裝,超過15天仍需使用時應重新辦理申請手續,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對低壓電氣開關的安裝有什么要求?
開關裝置的位置,應便于安全操作,配電閘箱中線距地面高度1.6米為宜,開關垂直安裝,電源應接在上部,各車間應裝設總閘控制全部電路配電盤、閘箱周圍及開關箱不得堆放物品。
裝在配電盤及閘箱的開關應有斷、合標志,石板閘以及有裸露帶電部分的電器應裝入箱內加以防護,戶外閘箱應有防雨措施。
易燃、易爆場所應采用防爆型開關、插座及熔斷器。潮濕或有導電灰塵場所應采用密閉或絕緣的防護措施。開關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就接地(接零)。
0.5KW以上的電動機,2以上的直熱電氣設備必須使用開關,不許用插銷代替,三相膠蓋閘的上口(電源側)另加熔斷器保護。
使用權單極開關(包括電門)時應裝在電源的機線上。
為什么不論高低設備帶電與否,運行值班人員都不準越過遮欄或警戒線對設備進行任何的操作和巡視?
答:因為此時的電氣設備處于運行和備用狀態,隨時有來電的可能。所以運行值班人員不準越過遮欄或警戒線對設備進行任何的操作和巡視。如果必要進入遮欄或警戒線內時,應辦理第一種工作票,對設備做好技術措施原進行。
什么叫保護接地?其原理是什么?
答:變壓器中性點(或一相)不直接接地的電網內, 一切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以及和它相連接的金屬部分與大地進行可靠的連接,叫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
原理是:一旦電氣設備發生碰殼故障,由于其接地電阻很小,使故障的電氣設備外殼對地電壓很低,人體接觸到該設備,其流過人體的電流極小,不足以使人體發生觸電事故,從而保證了人身安全。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使其迅速脫離電源的方法有哪些要求?
發現有人觸電時,應立即拉閘停電,距電閘較遠時可使用絕緣鉗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斷電源線。
救護人員不得用手拉或金屬棒、潮濕物品救護,應使用絕緣器具使觸電人脫離電源。
在電容器或電纜線路中解救觸電人時,應切斷電源進行放電后在去救護觸電人。
高壓觸電,應在確保救護人安全的情況下,因地制宜采取相應救護措施。
解救觸電人時做好防護,以免受二次傷害。
(二)焊接作業安全知識
一、一般安全要求:
1、參加焊接作業的所有人員,要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合格證。
2、要熟悉觸電急救法和心肺復蘇法。
3按作業性質的特殊要求,全套使用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4、電火焊施工時首先應先辦理明火作業票,高處作業時使用防火毯,防止發生火災及灼傷。
5、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要保持適當通風,即使排除有害氣體及煙塵,作業時必須設監護人、照明不得超過12v 。
6、在人員密集的場所進行電焊作業,要設置擋光屏。
7、在工作開始前檢查你的工作區域,要確認在5m范圍內及其下方不會因火花飛濺接觸到易燃物品。如不能保證時,必須設監護人。
8、確保你的工作區域附近在緊急情況下能拿到適當的滅火器。
9、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或關閉氣閥,收拾完工具及焊線或軟管,清理現場,檢查工作場所周圍,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10、在下列場所及設備上是嚴禁進行焊接作業的:
1)儲存或加工易燃、易爆品的場所及其周圍10m范圍內。
2)雨、雪及大風天氣作業(無可靠遮蔽措施時)。
3)帶有壓力容器和管道。
4)運行中的轉動機械和帶電的設備。
5)盛裝過油脂和可燃液體的容器(未按規定徹底沖洗干凈前)
6)充氫設備運行區和油區(必須作業時,要辦理動火作業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二、電焊作業:
1.電焊軟線通過過道要采取保護措施。
2.電焊軟線不得靠近熱源,嚴禁接觸鋼絲繩及轉動機械。
3.嚴禁用電纜管、電纜外皮和吊車軌道等作為電焊地線。
4.交流電焊機在使用中不應隨意調節軟芯間距,以防意外。
三、氣焊與切割要求:
1.乙炔瓶要豎立使用,專用扳手要掛在減壓閥上。
2.乙炔瓶上要裝回火防止器。
3.嚴禁將點燃的焊炬、割炬掛在工件或放在地面上。
4.減壓閥要定期檢查,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減壓閥。
5.不得用點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用。
6.氣割時要有防止被割件傾倒和墜落的措施。
7.要在砼構件上或建筑地坪上進行氣割時,要采取隔熱措施。
8.嚴禁將未從供氣閥門上卸下的軟管或連同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坑井、工具箱內,以防發生爆炸事故。
9.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
四、橡膠軟管的使用要求:
2、不得使用有鼓包、裂紋或漏氣的軟管。
3、軟管 嚴禁沾染油脂。嚴禁將不同顏色,不同氣體的軟管串通連接或互換使用。
4、軟管兩端與工器具連接時,要用卡子卡緊或軟金屬絲扎緊,中間接頭要用氣管接頭并扎緊。
5、不得將軟管放在高溫高壓管道附近或觸及赤熱物體,亦不得將重物壓在軟管上。
6、乙炔軟管著火,要先將火焰熄滅,再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要先停止供氣,再處理著火軟管,但不得用彎折軟管的處理方法。
(三)腳手架安全知識
架子工作業必須經國家勞動部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和身體健康的人員從事架子工作業。
從事架子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個人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帽、安全帶、自索器、安全繩、皮三聯、扳子、鉗子、鉛絲棍、工具袋、傳遞物料用的棕繩)。
一、基本要求
腳手架是建筑與安裝施工中不可少的臨時設施,它隨工程進度而搭設、工程完畢既拆除。因為是臨時設施,往往忽視搭設質量。腳手架雖是臨時設施,但在基礎、主體、裝修以及設備安裝等作業,都離不開腳手架,所以腳手架設計、搭設的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響著建筑與安裝工程的總體施工,同時也直接關系著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此腳手架搭設、使用應滿足以下要求:
1、有足夠的面積,能滿足施工人員操作、材料堆放和運輸的需要。
2、要堅固、穩定、保證施工期間在所規定的荷載作業下,或在氣候條件的影響下,不變形、不搖晃、不傾斜,能保證使用安全。
3、構造合理簡單,搭設、拆除和搬運要方便。
隨著建筑結構與安裝施工工藝的變化,腳手架的種類也越來越多,其分類方法也不同,除按材料不同可分為鋼、木、竹腳手架外;按搭設位置可分為外腳手架和里腳手架;按使用條件也分為結構架和裝修架;按搭設形式又可分為 落地架子、懸空架子、滿堂紅架子、挑架子、掛架子、吊藍架子等。
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構造與搭設
搭設高度;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由鋼管和扣件組成,有單排腳手架和雙排腳手架。
當單排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0m;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25m時,腳手架按構造要求搭設,可以不必計算。
當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5m并小于50m時。應在原有構造要求的基礎上,采取一定加強措施;如仍按原構造要求搭設,必須經計算審核確認無問題時才能進行搭設。
當雙排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必須對其承載能力進行設計計算,并采取分段卸荷措施。
腳手架的搭設:
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雙簽字后方能進行搭設。
2)、腳手架基礎;一般情況土質較好時,可在原土找平夯實,墊5㎝厚的木板(最好采用3m以上的長木板),然后在豎立桿。若木墊板的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地基的不均勻沉陷。
3)、搭設順序:擺放掃地桿→逐根豎立立桿并與掃地桿扣緊→裝掃地小橫桿并與立桿和掃地桿扣緊→裝第一步大橫桿并與各立桿扣緊→按第一步小橫桿→按第二步大橫桿→按第二步小橫桿→加設臨時斜撐桿,上端與大橫桿扣緊(在裝設連墻桿后拆除)→按第三、四步大橫桿和小橫桿→按連墻桿→接立桿→加設剪刀撐→鋪腳手板→綁護身欄桿并掛立網。
4)、扣件開口的朝向;用于連接大橫桿的對接扣件,開口應朝架子的里側,螺栓朝上,避免扣件開口朝下,以防雨水進入鋼管。而在使用直角扣件時,開口不得朝下,以保證使用安全。
5)、立桿的接頭,相鄰桿要錯開,并不在同一步距內。其接頭距大橫桿的距離不要大于步距的1/3。
6)、 腳手架的第一步大橫桿應圍繞建筑物封閉操作,不允許單片架子施工。當中斷施工時,應將腳手架與建筑物拉接。
大橫桿放置在立桿內側,立桿與大橫桿用直角扣件扣緊,每個節點不能缺扣。同一排大橫桿的水平偏差不能大于架子全長的1/300。
7)、小橫桿應盡量靠近立桿位置,用直角扣件與立桿扣緊。上下各層小橫桿應沿立桿左右兩側分別設置,以減少立桿的偏心受力。小橫桿與大橫桿要相互垂直,兩頭要伸出大橫桿外10㎝以上,防止受力后滑脫。
8)、剪刀撐搭設時,將一根斜桿扣在立桿上,另一根斜桿扣在小橫桿的伸出部分上。最下面的斜桿與立桿的連接點離地面不大于50㎝。剪刀撐的兩端除用回轉扣件與腳手架的立桿扣緊外,中間還要增加2~4個扣結點,與之相交的桿件扣緊。
9)、連墻桿按照腳手架搭設方案中的位置設置,腳手架隨搭設高度的增加及時設置連墻桿件。連墻桿的設置原則,應能保證受力性能,同時不給工程施工帶來障礙。
二、斜道的構造與搭設
斜道也叫盤道或馬道,附設在落地外架子的旁邊,其用途主要是供施工人員上下架子用。有些斜道也兼作材料運輸,做運輸材料時,寬度應適當加大,坡度也應放緩。
1、構造:斜道的形式有一字形和之字形兩種,腳手架高度在三步以下時搭一字形;架高在四步以上時搭之字形,并在拐彎處搭設平臺。
人行斜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高、長)為1:3;運送材料的斜道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為宜。
斜道拐彎平臺的面積,不小于6㎡,寬度不小于1.5m。
斜道兩側及拐彎處平臺的外圍,應設置不低于1m的防護欄桿及高18㎝的擋腳板。對于人行斜道的腳手板,還應釘防滑條,防滑條厚度為2~3㎝,間距不大于30㎝。
2、一字形斜道的搭設:根據斜道搭設的高度,確定拐彎平臺的設置,按坡度要求計算斜道長度,然后確定立桿位置。一般先搭設拐彎平臺。
各桿件的間距應與腳手架的桿件間距相適應。腳手板應滿鋪、釘牢,每隔30㎝釘防滑木條。兩側及平臺加防護欄及擋腳板。
為了保證斜道的穩固,應在斜道兩側、拐彎平臺外圍和斜道端部綁扎剪刀撐。
腳手板應滿鋪、鋪牢。小橫桿上應加設斜橫桿,使腳手板鋪在斜橫桿上,并自上而下逐塊排擠挨緊。順鋪時腳手板直接鋪在小橫桿上,自上而下將腳手板逐塊順長鋪設,腳手板搭接時,使下面板壓住上面板,搭接長度不小于40㎝,并在板接頭下面設兩根小橫桿。
三、腳手架的驗收
腳手架搭設完畢,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搭設班組負責人、安監人員和使用單位負責人一起按照腳手架搭設方案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1、檢查驗收立桿基礎原土的夯實程度和平整度,木墊板下不能有空隙。
2、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拉結點一般應控制每高4m、水平7m設置一處拉結點。另外還要檢查拉結點的作法是否符合要求。
3、防護欄桿及踢腳板或立網。離基準面2m上的腳手架即應加設兩道防護欄桿及踢腳板或采用掛立網不加踢腳板的作法,并檢查欄桿的牢固程度和立網的嚴密性。
4、施工層腳手板鋪設。腳手板應該滿鋪,鋪平擠嚴,沒有探頭板。
5、剪刀撐的設置。首先檢查設置剪刀撐的組數是否按規定在腳手架盡端、拐角處都有設置,然后在檢查剪刀撐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驗收立桿間距、大橫桿間距、小橫桿間距及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搭設是否符合要求。
四、腳手架拆除;
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是一項技術要求高、操作危險大的工序,所以要求按程序進行,一步一步拆除,總體拆除要有方案。
1、拆除前首先勘察腳手架周圍上下的作業環境、架子本身的變形情況、各連接桿的間距等,針對作業條件研究拆除方案,并組織班組進行交底和分工。高層腳手架的拆除。應有拆除方案,工作時按方案要求程序進行。
2、架子拆除時應劃定作業區,對拆除區域要設置圍圈,有警戒標志或設專人監護。
3、靠近人行通道時,對拆除的桿件應通過建筑物內部運走,以免從外部拆運時失手傷人。
4、臨近高架線的腳手架,在小于安全距離時應停電 拆除。在安全距離以外拆除時,應嚴禁拋擲桿件,以免碰觸架空線路。
5、架子的拆除程序與搭設程序相反,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自上而下。先拆護身欄桿、腳手板、剪刀撐,后拆小橫桿、大橫桿、立桿、拆除一步清一步,應交圈拆除以保持腳手架的整體穩定。
6、工作前應先清理腳手板上的雜物,拆除腳手板時每擋內留一塊,人站在腳手板上拆除桿件,拆除后再將腳手板翻下一步。
7、拆立桿時要先扶住立桿再拆最后兩個扣,拆除大橫桿、剪刀撐時,應先拆中間扣,然后托住中間,再解兩端頭扣。
8、連墻桿應隨架子逐層拆除。架子在施工期間變形過大,或連墻桿點缺少、受力不均時,在拆除前應先行必要的加固,或補設臨時拉結點,以保證拆除過程中腳手架的局部穩定。
9、拆除下面斜撐(壓欄子)時,應先用臨時支撐將架子撐住,然后在拆斜撐。
10、拆除腳手架時,要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當兩人同拆一根桿的兩個扣時,解扣后應先通知對方,然后再開扣落桿。
11、拆下的桿件應隨拆隨運分類碼放,下面運料人員,必須與上面拆除人員密切配合,防止交叉作業發生事故。
(四)起重作業與起重機械
起重吊裝屬于危險作業,應有專項施工方案。為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應按要求在作業區周邊設置警戒,并設明顯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別危險處應設監護人員。
1、起吊重物要選用正確的捆綁方法和起吊方法。
1)測算與判定重物的重量與重心,使吊鉤的懸掛點與吊物的重心處在同一垂直線上。
2)選擇合理且安全的吊裝方法。禁止用單根繩起吊。
3)選擇的吊點強度必須足以承受吊物的重量。
4)起吊角度的增加會引起負荷的增加,千斤繩的夾角一般不得大于90°,最大不得超過120°。
5)千斤繩不得與重物的棱角接觸,要加以墊物。
6)利用構筑物或設備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結構時要經核算。
7)起吊大件要在重物吊起離地10㎝時暫停起吊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良好后在起吊。
8)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要在吊件上栓留繩。
9)起重吊裝工作中,所有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在卷揚機與地滑輪穿越鋼絲繩的區域,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
10)吊裝過程中必須設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吊物之前必須清楚物件的實際重量,不準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體。
2、起重作業禁止下列危險動作
1)禁止無關人員在起重作業區域內通行或停留
2)禁止吊起的重物在空中上時間停留。
3)禁止人員在起重機伸臂下方和起吊物下方停留和通過。
4)用手拉鏈條葫蘆長時間懸掛重物拋錨而未加保險繩。
5)無可靠的支承措施對已起吊的重物進行加工或將人身體的任何部位伸進起重物的下方。
3、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禁止進行起吊作業
1)不明起吊物重量。
2)埋在地底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
3)偏拉斜吊。
4)爆炸品和危險物品,如必須起吊,必須有可靠措施并經過現場總工程師書面批準。
5)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可能墜落的懸浮物件。
6)夜間照明不足或室內光線不足。
7)起重指揮信號不清或起重機操作人員看不清及聽不清或聽不清指揮信號。
8)六級及六級以上的大風或風力達到五級時受風面積大的物件露天起吊。
9)捆綁不牢或起吊物棱角處未加墊襯
10)大雪、大霧、大雨等惡劣氣候的露天起吊。
4、任何一種情況下的起重作業,均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1)起吊精密、貴重的物件和不易吊裝的大件。
2)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3)重量達到起重機負荷的95%。
4)起重機在輸電線下方或附近作業。
5)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進行抬吊。
5、鋼絲繩的使用要求
1.作業前進行檢查,如有以下異常禁止使用。
2.1個節距間鋼絲斷5%以上時。
3.扭曲、壓扁或受過火燒。
4.明顯的股偏。
5.表面以銹蝕或受嚴重磨損。
6.斷股或斷絲較多。
7.防止打結和扭曲,防止相互纏繞和壓疊。
8.不得與物體的棱角直接接觸。
9.不得與任何帶電體接觸。
10.機械運動中的鋼絲繩不得與其它物體發生磨擦。
11.穿過滑輪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12.各種工況下的鋼絲繩必須達到其使用安全系數。
13.禁止以麻繩,鉛絲或鋼筋代替鋼絲繩作起重作業的纜風繩。
6、起重機操作人員的一般安全要求:
1)所有起重機、電梯、吊籠操作人員均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起重機操作人員還必須熟練掌握起重指揮信號。
2)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規程和廠家說明書使用、操作和維護保養。
3)建立和執行運行記錄、交接班制度。
4)所有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靈敏、可靠和完好,并在每天開始工作前進行全面 檢查。
5)操作者只能聽從一個人的指揮信號,單緊急情況下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要服從。
6)例行保養、加燃料或檢修調整工作均不得在發動機未熄火,設備在運轉使用或帶電狀態下進行。
7、使用卷揚機的安全要求:
1)卷揚機要平穩地固定在堅實的基座上。
2)卷揚機上方,要設置防護罩棚。
3)由持“特種作業合格證”的專職人員操作。
4)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要對正。卷揚機工作前要先進行試車
卷揚機工作時嚴禁向滑輪上套鋼絲繩。嚴禁在滑輪或卷
5)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鋼絲繩。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鋼絲繩及在導向滑輪內側逗留或通過。
6)工作完畢切斷電源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
篇2: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2009)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已經20**年12月30日公安部辦公會議通過,并經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游局同意,現予發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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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ㄎ澹┢渌麘斀逃嘤柕膬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逃?a class="infotextkey" target="_blank" href="http://m.dewk.cn/wgzl/xzrs/">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W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ǘ┲笇Ш捅O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ㄈ⑾腊踩R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ㄋ模┮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⑾腊踩逃嘤柟ぷ骷{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撠熛腊踩珜I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Ш捅O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ǘ┮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π律蠉徍瓦M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ㄈυ趰彽穆毠っ磕曛辽龠M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⑾腊踩R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乃迣W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ǘ┰谏鐓^、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ㄈ┙M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ㄋ模├蒙鐓^、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ㄈ├脝挝粡V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ㄔO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ǘ┰诮ㄔO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ㄈγ骰鹱鳂I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ǘ┳再Y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ㄋ模┚哂信c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ㄎ澹┯型瑫r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腊踩珜I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篇3:(學院)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學院(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全院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的法律、法規,使大家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安全領導小組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和業務學習,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救能力。
二、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
三、對全體教職工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個小時,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
四、凡未參加各種學習教育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其進行補訓,同時對未參加培訓的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按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