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中學生會章程
第一條:縣TJ職中學生會(以下簡稱:校學生會)是在校黨總支和校團委的領導下的學校全體學生的群眾組織。
第二條:校學生會是按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三條:校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守黨的教育方針,帶領全校同學刻苦學習,積極進取,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為“健康人、文明人、有用人”的建設新的人才。
二、發揮學生會作為校黨總部和校行政部門聯系學生的橋梁作用,通過合理渠道,及時準確向學校反映同學的建議和意見。
三、圍繞學校的工作中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并且結合同學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豐富同學校園生活,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發展同兄弟學校學生組織和學生的交往合作,增進了解,相互學習,使學生會工作力爭上游,以推進學生運動的蓬勃發展。
第四條:校學生會的一切工作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同時遵守各法律,法規及有校關規章制度。
第五條:校學生會下設學習宣傳部、文娛部、組織紀律部、體育部、衛生生活部、學生會辦公室。
一、學習宣傳部:激發同學的學習興趣,豐富同學們的課余生活,活躍校園文化,積極組織開展各類知識競賽,如英語俱樂部,辯論賽等;及時反映廣大同學在學習方面的愿望和要求,適當開展一些學習經驗座談交流會,使同學們能夠共同進步。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圍繞校的工作中心制訂、實施宣傳工作的方案,配合其它部的工作,多方位的予以宣傳;在校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宣傳優勢,擴大活動影響力;做好海報、重大時期的黑板報制作、通知、報道等工作。
二、文娛部:根據學校對校園文明、校園文化的總體要求,根據本部門的文藝優勢,選擇正確的文化娛樂活動的內容和形式,每學年舉辦一次“干部迎新會“,歡送即將畢業的同學,活動辦得生動活潑,富有特色;在校藝術節、科技節、新生藝術選拔賽元旦文藝匯演期間負責共同組織好一些活動。
三、組織紀律部:協助團委、政教處開展工作,負責組織各項活動的開展,幫助其他部門順利開展工作。為搞好個人衛生,監督同學的儀表問題,堅持每星期一次對各班進行儀表檢查,包括校徽、團徽、染發、指甲等;在學生會組織的其他活動中,幫忙做好紀律工作。校糾察隊,每天中午對校園進行巡視,監督同學文明午休。
四、體育部:以“重在參與,增強體質”為宗旨,負責同學體育活動等工作的規劃和實施,通過組織活動提高同學們的身體素質;在各種校體育運動競賽中發揮組織者作用,負責兩操的打分和管理。
五、衛生生活部:為同學創設衛生、清潔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同學良好的生活習慣,及時反映廣大同學有關衛生方面的意見和要求,解決同學們在衛生方面遇到的問題;搞好包干區、教室的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在活動中,培養同學們勞動服務思想和衛生意識。負責辦公用品的購買、獎品的發放等。
六、學生會辦公室:負責文檔的錄入電腦、復印和保存。通知的起草,宣傳照片的拍攝,辦公室的衛生和布置。
第二章
第六條: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及承認本會章程者均可成為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權利
一、所有會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可對本會實行民主監督,并可對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按校學生會的章程執行,討論對工作并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四、參予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學生會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會員的以上權利。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一、團結學生會會員,維護學生會聲譽。
二、遵守學生會章程,執行一切決議,完成學生會任務。
三、維護學校聲譽。
四、開展批評,自我批評,勇于改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以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
第九條:畢業離校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學籍者即退出本會。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利機關。
第十一條:學生代表大會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學生會代表會議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的基本任務和目標。
三、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四選舉學生會干事、干部。
篇2:七中學生會工作章程
> 贛州七中學生會工作章程學生會是學校中學生的群眾組織,是溝通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橋梁,是培養學生干部的陣地,是學校組織全校學生進行各種活動的核心,是共青團團結、組織、教育學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學校團委的領導,根據學校整體計劃及團委工作計劃安排開展工作。
一.要求
1.產生辦法:由本人申請,年級及班主任推薦,團委作全面了解的基礎上,選聘、確定成員。
2.機構設置: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書長1人。下設四個部:學習部、宣傳部、體育部、紀律衛生部、文藝部,每個部設部長1人,干事若干人。
3.學生會成員任職期間由于某種原因離職,由團委負責改選予以批準。
4.學生會成員要求品學兼優、熱愛學生會工作,有較強的領導和組織能力。
5.由學校團委負責指導學生會工作。
二.各部門的職責
1.學生會主席的職責:
①.主持學生會的全面工作,檢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召開學生會會議及各班班長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傳達學校有關任務。
③.完成學校和團委交給的各項任務,向主管學生會工作的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④.協調各部的工作,組織學生會成員協助學校開展的各項大型活動。
⑤.及時掌握各部長的工作和思想情況,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⑥.分工主抓秘書處和宣傳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職責:
①.協助主席開展各項活動,根據學生會的決定,安排落實各項工作的開展。
②.及時提醒主席該完成的相關工作。
③.分工主抓幾個部的工作。
④.各分管一個年級的學生分會工作。
3.秘書處的職責:
①.做好各種文件與活動通知的收發工作。
②.整理團委與學生會的各類文件,并做好歸檔。
③.做好主席的參謀工作。
4.學宣部的職責:
①.組織有關的知識競賽、作文比賽等活動。
②.及時掌握學生會及各班干部的學習成績,給予表揚或采取有效措施給予幫助。
③.辦好團委的板報,宣傳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表揚好人好事。
④.指導、協助“校園之聲”廣播的工作。
⑤節日祝詞、倡議書等其它宣傳。
5.文娛部的職責:
①.指導各班文娛委員開展工作。
②.發現有文藝特長的學生,并組織他們參加一些學校活動。
③.協助學校組織大型慶祝活動。
6.生活部的職責:
①.指導勞動委員工作。
②.組織、領導學生會年級學生管理委員會,督促該委員會日常工作。
③.組織各班勞動委員做好班級教室的衛生檢查工作。
附:年級學生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①.升旗儀式時檢查各班穿校服及紀律情況。
②.午休時維持校園紀律及檢查各班的午休情況
③.維持全校性活動時的紀律,如校運會、全校性*等會場紀律。
④.完成學生會所需做的臨時性任務。
7.體育部的職責:
①.指導各班體育委員工作,促進各班體育工作的開展。
②.協助學校體育組開展各項體育活動及體育競賽。
③.課間操和眼保操時檢查各班學生做操情況,并反饋到年級學生管理委員會。
8.青年志愿者協會
①.在團員與學生中發展青年志愿者,并做好登記。
②.全面負責校外的團隊及志愿者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附學生會成員名單
主席:**(全面主持工作、分管秘書處、學宣部)
副主席:**(分管升旗、青年志愿者活動)
冷昕玥(分管初二分會、文娛部、生活部)
蔣德隆(分管初三分會、體育部)
秘書處:
秘書長:* 成員:**
學宣部:
部長:* 成員:*
文娛部:
部長:* 成員:
生活部:
部長:* 成員:**
體育部:
部長:* 成員:**
青年志愿者協會:
理事長:* 理事:**
贛七中北區團委.學生會
20**年9月9日
篇3:某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德化陶瓷學院學生會是德化陶瓷學院學生的自治組織,接受院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在法律和學校規章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條 本會的一切權力屬于全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和任務是:
(一)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熱情為同學服務,溝通學院有關部門與廣大同學的聯系,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助和促進學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高會員的社會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三)發展與兄弟院校的友好關系,樹立陶院同學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四)開展多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為會員提高民主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和各系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大會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管。
學生委員會、學生會主席由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學代會負責,報告工作,并受其監管。各級學生組織機構按職權劃分為:
(一)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
(二)院學生委員會;
(三)基層學生組織和各類學生附屬組織。
各級學生組織機構遵循院學生會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基層學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五條 聘請院學生處和院團委的老師任學生會指導教師,代表學校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 凡取得德化陶瓷學院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的權利:
(一)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享有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干部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外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三章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 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學代會代表由系民主選舉產生,上屆學生會委員會委員為學代會當然代表。各系代表名額根據各系學生總數按比例分配。
在學代會召開期間,學代會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就學代會職權范圍提出議案的權利。所有議案應于學代會召開一周前向組織委員會提出,并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議程;未列入議程之議案,由新一屆學生會負責答復;
(二)就上一屆學生會所作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學代會代表應履行的義務:
(一)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按時出席學代會;
(三)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 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
(二)審議并通過學生會章程;
(三)選舉院學生委員會委員;
(四)選舉學生會主席;
(五)行使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須經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表決其他問題時,須經到會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四章 校學生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校學生監事委員會(簡稱監委會)是對學生會工作進行監督的獨立工作機構。
第十四條 監事委員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會決議需經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五條 監委會委員經學代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監委會接受指導教師直接指導和幫助,對學代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評議學生會每學期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監督、審查經費使用情況;
(二)監督學生會工作。評議學生會干部工作情況,有權對學生會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復;
(三)聽取、收*員對學生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
(五)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校學生監事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校學生會干部及院系學生會主席。
第十八條 學生會設置辦公室、宣傳部、生活部、學習部、文娛部、體育部、外聯部、保衛部、學生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門為學生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機構。若因工作需要,提
交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后,報院團委審查批準,才可對機構進行必要調整。
第十九條 各部由部長主持工作,對學生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條 德化陶瓷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學生會下屬的一個職能機構。其會員對象是: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并遵守《德化陶瓷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所有學生社團。社團聯合會的領導機構為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理事長由校學生會委員會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會其余成員由校學生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社團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五章 學生基層組織
第二十一條 系學生會是本會的系級組織,受所在系黨組織和校學生會的雙重領導,接受所在系團組織的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系學生代表大會(簡稱系學代會)是系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系全體會員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系學生會的組織機構、m.dewk.cn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原則上與院學生會對應,應參照本章程的原則由各院系學生會制定,報院學生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系學生會主席聯席會議為全院學生會工作事務的咨詢、協商機構。
第二十五條 班委會是本會的最基本單位,由全班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并報告工作。受系黨政和系學生會的雙重領導。
第二十六條 班委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學生會和系行政規定。
第六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院拔給資金;
(二)會費;
(三)創收及贊助資金。
第二十八條 財政年度:本會財政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二十九條 財政結算:本會實行財政公開制度,每學期結算一次,接受學生委員會監督。
第三十條 會費管理:由院學生會主席指派一名委員在院團委指導下專門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關于學代會代表權利義務議案實施細則
(一)學代會主席團判斷議案是否列入議程的原則:
1、學代會主席團認為重要之議案;
2、多個系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優先;
3、聯名提出議案優先。
(二)在一次學代會中,主席團至少應將二個議案付諸表決;若僅收到一個議案,則須將此議案付諸表決;沒有收到議案,則取消該次大會對議案進行表決的議程,但須將情況向學代會代表說明。
(三)在對議案進行審議表決的議程前,代表有權就事先提出的議案提出動議,要求將某個議案付諸表決:經到會代表半數通過后大會主席團應將其列入議程,同時主席團亦有權將一個原列入議程之議案不付諸表決。動議表決前,主席團應將此種情況向學代會代表說明。一次學代會中動議提出不能超過兩次。
(四)凡列入表決議程之議案應于學代會前兩天交代表審議。
(五)議案表決前應由發起人作出說明,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學生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