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展覽會指導書
展覽會和研討會是公司展示自我,以及與客戶溝通的重要途徑,為了使以上活動能更好地組織、開展,以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的效益。特制定如下條例:
1目標:
A、 充分展示公司的實力(產品、形象);
B、 最大程度地獲取客戶信息(有效信息);
C、 盡可能摸清竟爭對手的情況。
2組織
(一) 每次會展設主管一名,由轄區區域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擔任,全面負責當次會展的所有事宜;
(二) 廣告部負責每次會展前的所有準備工作,包括與展會組織的聯系、展品的準備、會場布置的規劃圖等。參展前七天,將所有準備好的物品及方案移交給參展主管;
(三) 展會的布置、會展的全過程及撤展由參展主管組織相關業務人員共同完成。如出現展品丟失,客戶信息丟失等事件將由參展主管負直接責任。
3重點操作說明
2 客戶信息的收集
客戶信息的來源有三種途徑:
1、 客戶所賜名片;
2、 客戶自己填寫的記錄表;
3、 業務員通過與客戶交談后馬上記錄在記錄表上;
以上三種記錄包括名片每天展完后都統一交給參展主管,當天晚上由主管組織討論并作出評價后傳真回總部,否則嚴懲參展主管。
3 客戶信息的利用
通過展會收集的客戶信息可分為兩類:
(一) 轄區內的客戶信息;
(二) 轄區外的客戶信息;
對于②點客戶信息,所有業務人員不得私藏,也不得做人情,統一由公司分配。
對于①點客戶信息,由參展主管組織討論并分配至各業務員跟蹤,各業務員應在一周內對所分配的客戶信息進行正確的分類(通過電話拜訪或上門訪問了解)。
a、 年用量50萬以上,用量穩定;
b、 年用量30萬以上,用量穩定;
c、 年用量10萬以上;
d、 年和量10萬以下;
特殊:行業大用戶,用量無法估量;
3、競爭對手信息的收集
a、 展會之中由參展主管指派專人收集對手情況,包括新的產品、價格、行銷策略信息;
b、 會后由參展主管匯集情報寫出一個完整的報告。
4、獎懲方案
a、 每次展會評出最佳業務員,即獲取有價值信息最多的業務人員,給予獎勵;
b、 公司將對參展主管的表現予以衡量,優則賞,劣則罰;
c、 參展人員對行銷部的布展方案及配合程度給予打分,優則賞,劣則罰。
深圳市***電子有限公司
篇2:電子公司展覽會指導書
電子公司展覽會指導書
展覽會和研討會是公司展示自我,以及與客戶溝通的重要途徑,為了使以上活動能更好地組織、開展,以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的效益。特制定如下條例:
1目標:
A、 充分展示公司的實力(產品、形象);
B、 最大程度地獲取客戶信息(有效信息);
C、 盡可能摸清竟爭對手的情況。
2組織
(一) 每次會展設主管一名,由轄區區域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擔任,全面負責當次會展的所有事宜;
(二) 廣告部負責每次會展前的所有準備工作,包括與展會組織的聯系、展品的準備、會場布置的規劃圖等。參展前七天,將所有準備好的物品及方案移交給參展主管;
(三) 展會的布置、會展的全過程及撤展由參展主管組織相關業務人員共同完成。如出現展品丟失,客戶信息丟失等事件將由參展主管負直接責任。
3重點操作說明
2 客戶信息的收集
客戶信息的來源有三種途徑:
1、 客戶所賜名片;
2、 客戶自己填寫的記錄表;
3、 業務員通過與客戶交談后馬上記錄在記錄表上;
以上三種記錄包括名片每天展完后都統一交給參展主管,當天晚上由主管組織討論并作出評價后傳真回總部,否則嚴懲參展主管。
3 客戶信息的利用
通過展會收集的客戶信息可分為兩類:
(一) 轄區內的客戶信息;
(二) 轄區外的客戶信息;
對于②點客戶信息,所有業務人員不得私藏,也不得做人情,統一由公司分配。
對于①點客戶信息,由參展主管組織討論并分配至各業務員跟蹤,各業務員應在一周內對所分配的客戶信息進行正確的分類(通過電話拜訪或上門訪問了解)。
a、 年用量50萬以上,用量穩定;
b、 年用量30萬以上,用量穩定;
c、 年用量10萬以上;
d、 年和量10萬以下;
特殊:行業大用戶,用量無法估量;
3、競爭對手信息的收集
a、 展會之中由參展主管指派專人收集對手情況,包括新的產品、價格、行銷策略信息;
b、 會后由參展主管匯集情報寫出一個完整的報告。
4、獎懲方案
a、 每次展會評出最佳業務員,即獲取有價值信息最多的業務人員,給予獎勵;
b、 公司將對參展主管的表現予以衡量,優則賞,劣則罰;
c、 參展人員對行銷部的布展方案及配合程度給予打分,優則賞,劣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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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客戶投訴的處理作業指導書
客戶投訴的處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加強與業戶的溝通,確保業戶投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提高業戶對服務中心服務的滿意度。
2.0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提供的服務過程中接收到的所有客戶投訴的處理。
3.0職責
3.1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監督本物業范圍內業戶投訴的處理,必要時給與協助。
3.2客戶服務主管負責組織處理本物業范圍內的業戶投訴,必要時給與指導。
3.3客戶服務助理負責處理本物業范圍內的客戶投訴,必要時上報領導請求協助處理。
4.0內容
4.1定義
4.1.1有效投訴:指業戶對物業服務中心在管理服務、收費、經費管理、維修養護等方面失職、違規等行為的投訴。
4.1.2協助處理投訴:指業戶對因開發商或外部環境/本服務中心服務范圍以外公共配套設施等原因而產生的影響小區業戶日常居住的不良因素,希望由服務中心協助處理的投訴。
4.1.3無效投訴:指有效投訴和協助處理投訴之外的其它投訴。
4.1.4集體投訴事件:指同一物業范圍內五戶或五戶以上的業戶針對同一事件同時提出的投訴。
4.2業戶投訴渠道
4.2.1投訴方式可以是面談、郵件、電話、書面等方式。小區明顯位置應標識物業服務中心的24小時服務熱線。服務中心發放的《業主手冊》告知業戶投訴熱線電話。
4.2.2設立24小時值班人員,不間斷地受理業戶投訴。
4.3業戶投訴的受理
4.3.1客戶服務助理接到業戶投訴或轉報的業戶投訴后,在《值班記錄表》上如實、清晰地記錄投訴內容。能及時解決的應在2小時內與業戶聯系,并在約定時間內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解決的投訴應立即填寫《客戶投訴記錄表》,根據投訴類別通知各責任崗位處理同時上報客戶服務主管,客戶服務主管應及時跟蹤投訴進展。
4.4各類投訴的處理
4.4.1針對有效投訴,投訴處理人應在2小時內與業戶聯系,約定回復時間,并在約定時間內及時處理。
4.4.2針對不能快速解決的投訴,應由投訴處理人及時與業主溝通,讓業主了解投訴的進展。
4.4.3針對協助處理投訴,投訴處理人應及時將投訴內容書面報告解決部門,并跟進解決部門的處理過程。
4.4.4投訴處理人對無效投訴應給予業戶合理、耐心的解釋。
4.4.5對由于開發商原因而導致的投訴,由客戶服務主管轉呈開發商處理,客戶服務主管應及時跟進投訴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