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篇2:倉庫管理人員安全防火職責
倉庫管理人員安全、防火職責
1.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吸煙。
2.倉管員根據安全要求,按不同材料分類存放,嚴格收發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3.倉管員堅守崗位,經常查看門窗、圍墻是否完好,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領導,同時進行整改。嚴禁外來人員入庫。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4.倉庫必須經常保持整潔,過道必須暢通無阻。經常查年是否有屋漏,材料受潮變質、電線老化,防止線路走火等情況。
5.倉庫內禁止使用日光燈、碘鎢燈、電水壺、電熱器、熱得快、電爐、電熨斗等。停電時應用干電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6.其他材料倉庫每間放置滅火機一臺,都必須放在顯眼易取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