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集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為規范學校收支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增強教職工對學校財務活動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證收支行為規范化;增強教職工民主理財意識,積極有效地進行財務監督,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進一步促進行風建設。
(二)、財務公開的原則
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
(三)、財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學校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尤其是公務接待、會議、用車等費用支出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情況;
3、公用經費的劃撥標準、總額及累計撥款情況;
4、重要財產、物資的采購和處置情況;
5、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繳費情況;
6、建設工程項目和較大修理項目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7、學校代收代支資金情況;
8、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四)、財務公開的方式
1、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公示學校資金收支情況;
2、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公布學校資金收支結余情況。
財務公開是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進行,一般每月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內容要留有圖片和影像資料備查。
篇2:物業公司財務公開制度
物業公司財務公開制度
為維護業主權益,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開范圍包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支帳目、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收支帳目、住宅維修基金收支帳目。
一、住宅區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由管委會主任和住宅區管理處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每三個月至少張榜公布一次;年度帳目公布應由管委會主任和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公布。公布地點在小區宣傳欄內。
住宅區的業主,承租人和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對管理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公布的帳目可以提出質詢,或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區住宅管理部門投訴、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應在收到質詢后七日內予以答復。
二、住宅區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的收支帳目,由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每三個月至少張榜公布一次。
三、住宅維修基金由住宅區管理處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住宅維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應每三個月至少向業主張榜公布一次,交接受有關部門和業主的監督、質詢。
篇3:物業小區財務公開制度
物業小區財務公開制度
一、年度預算編報的規定:
1、每年度的財務預算編報,必須遵循"量出而入,以支定收;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則。
2、年度預算中的費用支出特定項目的變動程度,如員工薪金增減變動幅度,須先征業主委員會同意,方可列入預算。
3、年度預算報表中每一項目應附有詳細的注釋及說明。
4、年度預算須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二、收費標準公開化:
1、管理處所有的收費標準均應公開。同時,在執行過程中嚴格按公開的收費標準統一尺度收費。
2、管理處收費標準須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并報當地物價局備案。收費標準的明細項目表張貼在小區宣傳欄內。
3、管理處對客戶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在執行前,應先咨詢業主委員會或行文通知客戶,且收費標準結構只能為材料費與適當耗工費(即合理的工料費)。
三、費用支出公開化:
1、年度的各項費用支出必須控制在年度預算內。
2、公共設施維修保養及重大的樓宇工程對外承包,應通過招標方式公平競爭,擇優選擇承包商,最后報業主委員會審批。
3、各項費用支出務必堅持專款專用,不可挪作他用。
四、經營狀況與財務報表公開化:
1、定期公開財務報表(主要是管理費收支表),在小區宣傳欄內公布,以便客戶監督。
2、每年度至少一次向全體業主匯報公司的經營效果及財務狀況。特殊情況根據業主委員會提議而定(例如,公司財務收支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