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動火作業分級
1.特級動火作業
(1)在生產裝置運行狀況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管線;
(2)節 假日期間應進行的檢修作業(二級動火區域除外);
(3)在24點至次日8點期間的生產運行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檢修作業(二級動火區域除外);
(4)在運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罐區檢維修;
2.一級動火作業
(1)正在運行的工藝生產裝置區;
(2)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
(3)可燃液體罐區;
(4)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和清洗區;
(5)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的系統工藝設備管線;
3.二級動火作業
(1)公司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
(2)公司生產工藝系統管網;
(3)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并與系統采取有效隔離、不再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儲罐內大修防腐作業;
(4)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裝置或系統拆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地點的設備和管線;
(7)生產裝置區、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等);
(8)固體產品包裝區域、倉庫等禁火區;
(9)廠區主干道兩側綠化施工等動火作業。
4.固定動火作業區是在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固定動火作業區域。在二級以上動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動火區。公司目前的固定動火區為維修附近10米以內。
篇2:管理處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管理處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動火人員必須具有該專業知識和持有合格證書。
2、作業必須向管理處辦理申報手續,重點部位動火作業必須經消防部門批準。
3、管理處消防負責人接到動火申請時,須到現場勘察,確認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批準,并與施工單位簽定防火責任書后才能施工。
4、動火作業接駁臨時電源時,必須按照公司臨時用電規定辦理,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源接駁處要有明顯警示牌。
5、動火作業現場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高空或高層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地面和下層易燃物品,并做好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6、動火期間,如作業人員暫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和檢查火種完全熄滅,并安排有關人員監護。
7、動火現場要配備滅火器材,做好現場防范工作。
8、動火作業期間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9、動火作業完成后,施工人員必須清理現場,消除火種。
10、一切與動火作業有關的人員和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深圳市臨時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篇3:物業轄區動火作業規定
物業轄區動火作業規定
一、在轄區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前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
二、管理處接到申請后,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審批。
三、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作業。
四、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動火人員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后才能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