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施工工程管理部安全職責
1.應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項目安全工作負施工管理和技術管理責任。
2.根據“五同時”的原則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經審查批準后認真貫徹實施。
3.負責臨時設施設計文件的編制或審查,并組織現場安全技術鑒定;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及技術復雜工程進行施工生產時,必須提出施工設計及工藝設計和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層層進行技術交底。特殊復雜工程由各級總工程師主持交底。
4.負責編制或審查吊裝、水下或水面作業、交叉、高空、高層作業、深基坑、模板支架工程和重點、復雜工程的專門安全設計。對一般工程和作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技術交底和組織實施。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生產操作、工地布臵、生產設備和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隨時加以糾正,制止違章作業。發現險情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立即停止施工,將人員撤離現場,并會同領導及有關人員對險情進行處理。
6.負責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
7.參加安全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分析,對安全隱患和預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篇2:物業公司工程管理部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物業公司工程管理部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配合安全管理部進行消防工作的開展。
2.負責制定各工種專業的消防安全制度。
3.對所管部門的設備和各種維修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明確所屬班組的具體分工和責任,不漏項不漏點,制定落實值班檢查、維修制度和消防防爆措施,定期對全公司的電器設備、線路組織進行維修,整改隱患,保證安全運行和使用。
4.負責本部門技術工種的專業培訓和考核,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督促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制度。
5.負責在新建、改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和引進技術設備時,按有關規定將消防工作與質量設計、審批、施工、驗收、投入使用等環節同步進行。
6.負責本部門各種維修和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向承包單位提出消防安全施工的具體要求,在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中應有消防安全內容,并督促落實。
7.對火災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要求認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