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大學校內控煙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教體藝廳[20**]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學校成立控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后勤管理處處長擔任,成員由后勤管理處、沙河校區管理委員會、宣傳部、校醫院、工會、離退休工作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機關行政辦公室、資產管理處、附屬中學、附屬小學負責人組成,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后勤管理處。
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控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學院的控煙工作,組織開展控煙宣傳教育活動。
第三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學校控煙工作的組織,負責學校控煙工作兼職監督員的組織和培訓,負責校區內吸煙區設施的建設。
第四條 沙河校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沙河校區控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學院的控煙工作,組織開展控煙宣傳教育活動。
第五條 宣傳部負責制定符合我校實際的控煙宣傳方案,負責利用世界無煙日開展控煙宣傳活動,并通過宣傳欄、展板、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開展控煙宣傳。
第六條 校醫院負責組織控煙工作宣傳和健康教育,指定專門醫生負責戒煙咨詢工作,鼓勵或幫助學校師生戒煙。
第七條 工會、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向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宣傳吸煙的危害性,倡導和幫助吸煙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戒煙,積極推薦長期吸煙的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就診。
第八條 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負責制定學生控煙宣傳教育方案,負責利用新生入學教育、課堂、講座等形式對新生開展控煙教育,負責學生控煙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機關行政辦公室負責學校機關及直屬機構控煙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大運村學生公寓控煙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附屬中學、附屬小學負責制定中小學生禁煙控煙宣傳教育方案,利用宣傳欄、展板等形式宣傳吸煙的危害性,使中小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和習慣。
第三章 建立控煙制度
第十二條 學校將控煙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
第十三條 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指定吸煙區以外區域吸煙,非吸煙區無煙蒂。
第十四條 校園內重點區域,如大門、教學樓、宿舍樓、實驗室、行政辦公樓、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室內運動場、圖書館、教職工和學生食堂、接待室、樓道、衛生間等有醒目的禁煙標識。
第十五條 校園內非吸煙區不得擺放煙灰缸及其他煙具。
第十六條 校園內禁止煙草廣告和變相煙草廣告。
第四章 建立控煙責任制
第十七條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控煙責任人,負責落實、監督檢查本單位控煙工作。
第十八條 公共區域管理單位負責人是本轄區控煙責任人,負責轄區內控煙工作的落實。
第五章 加強控煙教育和監督
第十九條 各單位領導應率先垂范,帶頭控煙。教師在學校的控煙活動中要以身作則,通過自身的戒煙,教育、帶動學生自覺抵制煙草的誘惑。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不接受學生敬煙,不向學生遞煙,發現學生吸煙,及時進行勸阻和教育。
第二十條 師生員工均有履行控煙的職責,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不吸煙,并相互監督。師生員工均有對在校園內違反控煙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兼職控煙監督員,實行控煙巡視監督制度,發現有師生違規在禁煙區吸煙時,及時進行勸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定期組織對各單位控煙工作進行檢查,每年至少兩次。
篇2:某大學加強校內控煙工作實施辦法
大學加強校內控煙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教體藝廳[20**]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控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學校成立控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后勤管理處處長擔任,成員由后勤管理處、沙河校區管理委員會、宣傳部、校醫院、工會、離退休工作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機關行政辦公室、資產管理處、附屬中學、附屬小學負責人組成,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后勤管理處。
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控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學院的控煙工作,組織開展控煙宣傳教育活動。
第三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學校控煙工作的組織,負責學校控煙工作兼職監督員的組織和培訓,負責校區內吸煙區設施的建設。
第四條 沙河校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沙河校區控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學院的控煙工作,組織開展控煙宣傳教育活動。
第五條 宣傳部負責制定符合我校實際的控煙宣傳方案,負責利用世界無煙日開展控煙宣傳活動,并通過宣傳欄、展板、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開展控煙宣傳。
第六條 校醫院負責組織控煙工作宣傳和健康教育,指定專門醫生負責戒煙咨詢工作,鼓勵或幫助學校師生戒煙。
第七條 工會、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向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宣傳吸煙的危害性,倡導和幫助吸煙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戒煙,積極推薦長期吸煙的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就診。
第八條 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負責制定學生控煙宣傳教育方案,負責利用新生入學教育、課堂、講座等形式對新生開展控煙教育,負責學生控煙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機關行政辦公室負責學校機關及直屬機構控煙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大運村學生公寓控煙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附屬中學、附屬小學負責制定中小學生禁煙控煙宣傳教育方案,利用宣傳欄、展板等形式宣傳吸煙的危害性,使中小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和習慣。
第三章 建立控煙制度
第十二條 學校將控煙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
第十三條 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指定吸煙區以外區域吸煙,非吸煙區無煙蒂。
第十四條 校園內重點區域,如大門、教學樓、宿舍樓、實驗室、行政辦公樓、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室內運動場、圖書館、教職工和學生食堂、接待室、樓道、衛生間等有醒目的禁煙標識。
第十五條 校園內非吸煙區不得擺放煙灰缸及其他煙具。
第十六條 校園內禁止煙草廣告和變相煙草廣告。
第四章 建立控煙責任制
第十七條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控煙責任人,負責落實、監督檢查本單位控煙工作。
第十八條 公共區域管理單位負責人是本轄區控煙責任人,負責轄區內控煙工作的落實。
第五章 加強控煙教育和監督
第十九條 各單位領導應率先垂范,帶頭控煙。教師在學校的控煙活動中要以身作則,通過自身的戒煙,教育、帶動學生自覺抵制煙草的誘惑。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不接受學生敬煙,不向學生遞煙,發現學生吸煙,及時進行勸阻和教育。
第二十條 師生員工均有履行控煙的職責,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不吸煙,并相互監督。師生員工均有對在校園內違反控煙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兼職控煙監督員,實行控煙巡視監督制度,發現有師生違規在禁煙區吸煙時,及時進行勸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定期組織對各單位控煙工作進行檢查,每年至少兩次。
篇3:醫院控煙規定考核及獎懲實施辦法
醫院控煙規定考核及獎懲實施暫行辦法
1. 為營造清新、健康的環境,有利于職工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我院決定創建“無煙醫院”。
2. 職工、患者和來訪者在醫院無煙區不得吸煙。患者在無煙區吸煙時,職工有義務進行勸阻。
3. 院領導帶領控煙領導小組成員對全院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結果進行全院通報并下發限期整改通知,督促科室整改。
4. 監督員在完成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對院內劃定的所有無煙區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員有權對在無煙區吸煙的人員進行勸阻、警告和制止。對無煙區域進行分片包干、分段管理、責任到人。
5. 院辦組織巡查組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醫院控煙規定的職工,發現后給予批評,進行登記,并通知科室。對監督員在其管轄區域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提醒、警告。多次在其管轄區域內發現吸煙人員,監督員未進行制止的,巡查員可將吸煙區域、監督員姓名通報無煙辦公室,辦公室將在院打分會上進行通報并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6. 醫院不定期對職工和患者進行“無煙醫院”滿意度調查,把科室的無煙環境建設作為評選先進科室的標準之一。
7. 院辦、黨辦組織對各科室每月進行一次評估,無煙科室每人每月可獲得獎勵50元;發現有職工三人次吸煙的科室,取消科室全部人員獎勵。
8. 各科室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科室控煙細則。
院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