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工作制度十五、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衛生部發布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為加強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藥物的合理應用,防止發生流弊現象,按照法規的有關要求,結合醫院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規定。
1. 定點采購。采購第二類精神藥品,應從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企業購買。
2. 雙人驗收。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制定采購計劃,購入藥品雙人驗收,查驗購藥憑證,清點藥品數量,檢查藥品質量,詳細記錄相關信息。
3. 專柜加鎖儲存。儲存藥品必須有安全防范措施,嚴防藥品丟失。
4. 專用帳目管理。出賬入賬要有購(領)藥或處方使用憑據,做到購(領)入、發出、結存數量平衡。調劑部門使用藥品要做到“日清日結”。
5. 遵循專用處方和用量要求。處方至少保存2 年。
6. 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對過期、損壞的藥品要及時申請銷毀,保證在用藥品的賬物相符和藥品質量完好。
7. 認真審核處方,促進合理用藥。嚴格按照規定的藥品適應癥、用法、用量使用藥品,作好用藥指導,對于單張處方超過用藥天數的特殊情況,必須由處方醫師注明診斷并雙簽字后,方可調配。對于用藥不合
理的處方應拒絕調配。要防止重復取藥,避免套購藥品的現象發生。
8. 對過期、損壞的藥品要登記造冊,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銷毀。
篇2:人民醫院非藥學部門貯備藥品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非藥學部門貯備藥品管理制度
為加強臨床科室備用藥品的管理,促進患者安全用藥,特制定本制度。
1、為方便臨床科室治療和搶救的需要設立科室備用藥品,各科室應指定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護士負責藥品的領用、保管、養護等工作。
2、臨床科室備用藥品的品種數量,由護理部統一制訂,以常用和搶救藥品為主,品種數量不宜過多,與各科室臨床實際應用相關。
3、臨床備用藥品確認基數后科室應建立藥品登記本,每日清點,班班交接,有記錄,用后及時補充,藥品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麻醉、精神藥品的使用按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4、臨床備用藥品應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有序,高危藥品、外觀相似易混淆等藥品應有明顯警示標識。
5、臨床備用藥品應嚴格控制藥品存放條件,嚴格按國家批準的藥品說明書所列貯存條件存放,嚴防藥品破損、霉變、失效。
6、每月專人負責查看藥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調整使用,效期在三個月內的應提醒護士注意,防止過期和浪費,發現有標簽不清、過期、破損、變色、混濁等情況到藥劑科做報損處理,并重新領用該藥品。
7、臨床科室取消備用藥品必須由護理部、藥劑科審核后退回藥庫,藥庫工作人員必須詳細檢查退回藥品的批號、有效期,符合要求給予入庫,麻醉、精神藥品按規定審批后退回。
8、臨床備用藥品由護士長或指定護士每月自查一次,并在自查表上簽名。
9、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定期組織檢查臨床備用藥品管理情況。
篇3:藥學工作制度: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藥學工作制度十四、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理》、衛生部《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建立由分管院領導負責,醫、藥、護和保衛等部門參加的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小組,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制度規定和人員職責;定期組織專項檢查,保證藥品安全及合理用藥。
1.“印鑒卡”的管理
藥學部應指派專人依據“印鑒卡”的申辦規定,負責向區衛生局申辦、換發“印鑒卡”,申報用藥計劃及變更手續。按期報送藥品購用情況統計報表。批準核發的“印鑒卡”由專人保管,除購買藥品之用外,不得帶出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庫。
2.專用保險柜和基數卡的管理
藥庫貯存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必須使用專用保險柜,專人負責。藥庫與各調劑部門,各調劑部門與臨床用藥科室實行基數管理,基數卡注明所用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由雙方麻醉藥品管理人員及負責人簽字,人員變更時,須辦理變更手續。
3.藥品采購與驗收
藥庫特殊藥品管理人員根據藥品用量和庫存情況提出購藥計劃,藥品采購員應向指定的藥品經營單位采購藥品。藥品到達后,由采購員和庫管員共同檢查驗收藥品至最小包裝,并核驗購藥票據憑證無誤后,辦理入庫手續。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驗收合格后,由藥庫特殊藥品管理人員及時入庫實物,每次購藥后及出庫時藥庫特殊藥品管理人員須檢查印鑒卡、購貨發票、入庫單、帳卡、藥品、處方、領藥單等均無誤后方可進行其它工作。
4.藥品的儲存和保管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全部貯存于專用庫內,庫房鑰匙由指定人員保管。貯藥保險柜雙鎖雙人負責,除庫管人員和調劑部門專門領藥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內。
5.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專用保險柜鑰匙備案管理
存放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保險柜實行雙鎖雙人負責制,歷任管理人員情況須在藥學部備案。
6.藥品的領發
各調劑部門指定專人憑處方、領藥本領取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數量不得超過“基數卡”限定的數量。發藥人和領藥人需認真核對發藥名稱、數量、產品批號、有效期后簽字領藥手續。領藥人員必須親自運送藥品至領藥部門并將藥品存入專用保險柜、完成入帳等相關手續,中途不得停留或辦理其他事宜。
7.調劑部門的藥品使用管理
調劑部門應指定符合資質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做到“日清日結”,藥品調劑應指定發藥窗口,調配人員應嚴格按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審核、發藥。調劑部門貯存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交班)前,管理人員應核對藥品和
相關記錄。
8.臨床科室的藥品管理
臨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時,應與調劑部門建立基數卡,由雙方麻醉藥品管理人員、負責人審核簽字,臨床需求變化時應及時變更基數卡。
9.管帳人員交接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人員調整時須在監督人員在場情況下進行交接清點并記錄,交接完成后報存藥劑科。
10.藥品過期、損壞申報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和質量情況,保證質量合格。過期藥品須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識;藥品驗收時發現缺少、破損的藥品當時解決;發現質量問題按照藥品質量處理程序處理。
11.藥品銷毀管理
破損和過期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統計匯總后報經藥學部主任審批后報區衛生局批準,并進行監督銷毀、記錄。
12.藥品丟失、被盜案件報告
藥品使用中一旦發現騙取、冒領者,或發生藥品丟失、被盜、被搶案件,立即報告藥學部主任和醫院保衛處,并向區衛生局、公安局、藥監局報告。
13.值班巡查
節假日值班人員應對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存儲設施進行巡查,以保證藥品儲存、保管處于安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