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住建局“五公開”融入辦文辦會工作制度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辦發〔20**〕39號)精神,要把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簡稱“五公開”)融入到本機關辦文辦會程序,為落實此項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辦文辦會程序
(一)落實到辦文程序。各站所以良住建發、良住建函、良住建報、良住建紀要、良住建干、備忘錄等形式擬制公文時,應在發文稿紙及辦文系統中固定設置公開屬性源頭認定環節,即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類政府信息公開屬性,隨公文一并報批。擬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屬主動公開的,應于文件印發后同步在城區住建局部門網站“政務信息”專欄公開。(辦公室牽頭,各站所負責)
將政策解讀要求融入到辦文程序。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含解讀材料)要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各站所負責)
(二)落實到辦會程序。以城區政府、住建局名義召開的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各類專題會議,應在發文稿紙及辦文系統中固定設置會議是否公開、公開的形式等環節,隨文一并報批。(各站所負責)
二、“五公開”融入辦文流程
(一)承辦審核。
各站所以城區政府,住建局名義印發政策性文件的文件后,審核重點:一核文件是否標明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其中一項,并隨公文一并報送;如公文按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查閱是否附有法定的說明理由。如不符合這兩條的,按退文處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讀方案,如沒有,按退文處理。三核重大行政決策類上報公文是否體現了公眾參與性,即上報材料中是否體現調研研究、咨詢協商、專家論證、公眾評議、部門會簽、合法性審核等程序。未體現相關內容的,按退文處理。
(二)辦理。
各站所審核無誤后,按公文程序辦理,重點: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須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參照上報稿標注的公開屬性,審核標注送審稿的公開屬性,確保做到應公開盡公開。二是對政策性文件送審稿、解讀方案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
(三)報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讀方案)經規范性審核后,按程序報分管領導審批、主要領導人簽發。
(四)印前復核。
公文文稿經領導批準后,由承辦站所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分管負責人進行印前復核,簽字確認。
(五)送印。
承辦站所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分管負責人進行印前復核確認后,承辦站所將政策文件和解讀方案中的解讀材料的電子版推送辦公室文印印制。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發后,由業務站所將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讀材料同步報送至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分別在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Z區住建局統一平臺)的“規范性文件”欄目發布。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篇2:Z住建局五公開融入辦文辦會工作制度
Z住建局“五公開”融入辦文辦會工作制度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辦發〔20**〕39號)精神,要把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簡稱“五公開”)融入到本機關辦文辦會程序,為落實此項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辦文辦會程序
(一)落實到辦文程序。各站所以良住建發、良住建函、良住建報、良住建紀要、良住建干、備忘錄等形式擬制公文時,應在發文稿紙及辦文系統中固定設置公開屬性源頭認定環節,即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類政府信息公開屬性,隨公文一并報批。擬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屬主動公開的,應于文件印發后同步在城區住建局部門網站“政務信息”專欄公開。(辦公室牽頭,各站所負責)
將政策解讀要求融入到辦文程序。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含解讀材料)要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各站所負責)
(二)落實到辦會程序。以城區政府、住建局名義召開的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各類專題會議,應在發文稿紙及辦文系統中固定設置會議是否公開、公開的形式等環節,隨文一并報批。(各站所負責)
二、“五公開”融入辦文流程
(一)承辦審核。
各站所以城區政府,住建局名義印發政策性文件的文件后,審核重點:一核文件是否標明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其中一項,并隨公文一并報送;如公文按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查閱是否附有法定的說明理由。如不符合這兩條的,按退文處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讀方案,如沒有,按退文處理。三核重大行政決策類上報公文是否體現了公眾參與性,即上報材料中是否體現調研研究、咨詢協商、專家論證、公眾評議、部門會簽、合法性審核等程序。未體現相關內容的,按退文處理。
(二)辦理。
各站所審核無誤后,按公文程序辦理,重點: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須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參照上報稿標注的公開屬性,審核標注送審稿的公開屬性,確保做到應公開盡公開。二是對政策性文件送審稿、解讀方案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
(三)報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讀方案)經規范性審核后,按程序報分管領導審批、主要領導人簽發。
(四)印前復核。
公文文稿經領導批準后,由承辦站所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分管負責人進行印前復核,簽字確認。
(五)送印。
承辦站所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分管負責人進行印前復核確認后,承辦站所將政策文件和解讀方案中的解讀材料的電子版推送辦公室文印印制。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發后,由業務站所將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讀材料同步報送至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分別在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Z區住建局統一平臺)的“規范性文件”欄目發布。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