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年度全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評比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建局(住保)局,市物業管理中心,各街道(鎮),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提升物業服務行業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樹立物業服務先進示范標桿,根據《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評價標準》和我市平安小區創建標準要求,推動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規范發展,現就做好20**年度全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平安小區)的驗收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平安小區)評價標準
(一)申報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基本條件
1、居住物業管理項目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公共物業項目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
2、符合城市規劃建設條件,配套設施齊全;
3、已經全部交付使用實施物業管理已滿一年,且業主入住率達到50%以上;
4、物業服務企業已建立健全較完善的各項規章制度;各項服務內容和標準符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5、住宅申報項目在“雙隨機”檢查活動中已完成整改;
6、無因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被查處的;申報前一年內,物業服務無重大責任事故。
7、未發生經主管部門確認屬實的有關收費、服務質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訴查處或被記錄不誠信經營、失信行為等情形。
8、大型居住物業分期開發項目,有市政道路,或區內主要道路與后續建造項目相隔,或自成組團、服務設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業承接查驗的,可以申報參評,但應注明分期。
(二)無錫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評分標準
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評分總分100分,評分體系共分四部分:《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評價標準》評分占70分(按省級示范百分制評分后乘以70%),無錫市平安小區(大廈)標準評分占15分(按無錫市平安小區百分制評分后乘以15%),信用檔案記錄評分標準10分,政府創建活動配合情況占5分。
1、依據《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評價標準》(百分制),由市考評組進行現場考評,項目評分必須達到85分及以上。
2、依據《無錫市平安小區(大廈)考核評分標準》(百分制),由所在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會同街道進行考核,項目評分必須達到85分及以上。
3、信用檔案記錄評分標準,由市物業管理中心根據項目信用信息登記完好率、投訴處理及時率進行評分,滿分為10分。
4、政府創建活動配合情況、參與情況,由所在市(縣)區物業主管部門會同街道,根據年度創建活動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5分。
無錫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綜合評分為以上四項之和,且第1項和第2項均必須達到所在評分百分制的85分及以上,即可獲評“無錫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無錫市平安小區)”稱號。
(三)申報示范標準執行的相關說明
凡申報的項目,以項目規劃建設立項為準分為居住物業管理項目和公共物業管理項目兩大類。
入住或使用的確認,應以物業服務項目內房屋及相關公用、共用設施設備、物業服務用房等已竣工,交付使用條件符合國家驗收規定;完成物業管理承接查驗,移交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房屋買賣雙方依合同約定驗房簽收,正式交接鑰匙為準。
凡申報的項目,各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委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把爭創規劃和方案予以公示,并征求業主意見,使創優工作得到理解和支持。
獲得“無錫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平安小區)”稱號的項目,才能參加省、國家級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申報。
二、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創建工作申報程序
1、企業自評自報(4月30日前):物業服務企業應組織對所管項目進行自評、自查、自糾,將申報表及有關創優申報資料(含企業概況、項目創優工作匯報材料、項目平面圖)報送所在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2、各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初評(5月30日前):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社區對轄區內的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初評,對申報項目中發現的問題,向該項目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同時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及時整改到位。各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于6月10日前把初評意見(物業管理服務達標評價、平安小區(大廈)創建標準評分結果、項目配合政府創建活動情況評分等結果報送市物業管理中心。
3、現場考評(6月25日起):由市考評小組組織現場考評,對上報的符合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條件的項目進行驗收;關于復驗項目的要求另行通知。
4、綜合評定。市考評小組根據現場考評、平安小區考評、項目信用檔案信息考評、項目配合政府創建情況考評等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定,并進行公示。
三、獎勵
為鼓勵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參與申報考評工作,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市住建局將對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達標及復驗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獎勵如下:
1、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創建情況,將作為企業誠信服務業績的重要依據,并記錄在企業信用檔案之中。
2、市示范項目(平安小區)綜合評價排前十的企業,將優先推薦申報省級物業管理示范評比。
3、對通過創建的示范項目(平安小區),將予以通報,并在市主要媒體、行業雜志上公布。
附件:
附件1《無錫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申報表.doc
附件2《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評價標準》.doc
附件3《無錫市平安物業管理小區(大廈)考核評分標準》.doc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1月24日
篇2:開展全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評比驗收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年度全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評比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建局(住保)局,市物業管理中心,各街道(鎮),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提升物業服務行業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樹立物業服務先進示范標桿,根據《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評價標準》和我市平安小區創建標準要求,推動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規范發展,現就做好20**年度全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平安小區)的驗收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平安小區)評價標準
(一)申報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基本條件
1、居住物業管理項目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公共物業項目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
2、符合城市規劃建設條件,配套設施齊全;
3、已經全部交付使用實施物業管理已滿一年,且業主入住率達到50%以上;
4、物業服務企業已建立健全較完善的各項規章制度;各項服務內容和標準符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5、住宅申報項目在“雙隨機”檢查活動中已完成整改;
6、無因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被查處的;申報前一年內,物業服務無重大責任事故。
7、未發生經主管部門確認屬實的有關收費、服務質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訴查處或被記錄不誠信經營、失信行為等情形。
8、大型居住物業分期開發項目,有市政道路,或區內主要道路與后續建造項目相隔,或自成組團、服務設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業承接查驗的,可以申報參評,但應注明分期。
(二)無錫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評分標準
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評分總分100分,評分體系共分四部分:《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評價標準》評分占70分(按省級示范百分制評分后乘以70%),無錫市平安小區(大廈)標準評分占15分(按無錫市平安小區百分制評分后乘以15%),信用檔案記錄評分標準10分,政府創建活動配合情況占5分。
1、依據《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評價標準》(百分制),由市考評組進行現場考評,項目評分必須達到85分及以上。
2、依據《無錫市平安小區(大廈)考核評分標準》(百分制),由所在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會同街道進行考核,項目評分必須達到85分及以上。
3、信用檔案記錄評分標準,由市物業管理中心根據項目信用信息登記完好率、投訴處理及時率進行評分,滿分為10分。
4、政府創建活動配合情況、參與情況,由所在市(縣)區物業主管部門會同街道,根據年度創建活動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5分。
無錫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綜合評分為以上四項之和,且第1項和第2項均必須達到所在評分百分制的85分及以上,即可獲評“無錫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無錫市平安小區)”稱號。
(三)申報示范標準執行的相關說明
凡申報的項目,以項目規劃建設立項為準分為居住物業管理項目和公共物業管理項目兩大類。
入住或使用的確認,應以物業服務項目內房屋及相關公用、共用設施設備、物業服務用房等已竣工,交付使用條件符合國家驗收規定;完成物業管理承接查驗,移交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房屋買賣雙方依合同約定驗房簽收,正式交接鑰匙為準。
凡申報的項目,各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委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把爭創規劃和方案予以公示,并征求業主意見,使創優工作得到理解和支持。
獲得“無錫市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平安小區)”稱號的項目,才能參加省、國家級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申報。
二、物業管理服務示范項目創建工作申報程序
1、企業自評自報(4月30日前):物業服務企業應組織對所管項目進行自評、自查、自糾,將申報表及有關創優申報資料(含企業概況、項目創優工作匯報材料、項目平面圖)報送所在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2、各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初評(5月30日前):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社區對轄區內的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初評,對申報項目中發現的問題,向該項目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同時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及時整改到位。各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于6月10日前把初評意見(物業管理服務達標評價、平安小區(大廈)創建標準評分結果、項目配合政府創建活動情況評分等結果報送市物業管理中心。
3、現場考評(6月25日起):由市考評小組組織現場考評,對上報的符合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條件的項目進行驗收;關于復驗項目的要求另行通知。
4、綜合評定。市考評小組根據現場考評、平安小區考評、項目信用檔案信息考評、項目配合政府創建情況考評等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定,并進行公示。
三、獎勵
為鼓勵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參與申報考評工作,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市住建局將對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達標及復驗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獎勵如下:
1、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創建情況,將作為企業誠信服務業績的重要依據,并記錄在企業信用檔案之中。
2、市示范項目(平安小區)綜合評價排前十的企業,將優先推薦申報省級物業管理示范評比。
3、對通過創建的示范項目(平安小區),將予以通報,并在市主要媒體、行業雜志上公布。
附件:
附件1《無錫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平安小區)》申報表.doc
附件2《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評價標準》.doc
附件3《無錫市平安物業管理小區(大廈)考核評分標準》.doc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