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負責起草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范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
(二)具體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負責全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中各相關部門的銜接、協調,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
(三)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農業保險、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農村草地承包、水面灘涂養殖使用權確權工作。
(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參與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范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全市“菜籃子工程”的建設;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并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六)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閑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范區(園)建設;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管理和農牧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七)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性標準,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并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動植物內部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部檢疫)和動物防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十)承擔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等的行業管理職責。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二)擬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裝備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組織擬訂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鑒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擬訂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統籌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2:市農業農村局工作職責
市農業農村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負責起草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范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
(二)具體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負責全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中各相關部門的銜接、協調,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
(三)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農業保險、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農村草地承包、水面灘涂養殖使用權確權工作。
(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參與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范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全市“菜籃子工程”的建設;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并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六)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閑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范區(園)建設;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管理和農牧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七)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性標準,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并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動植物內部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部檢疫)和動物防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十)承擔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等的行業管理職責。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二)擬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裝備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組織擬訂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鑒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擬訂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統籌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3:物業客服部經理崗位職責
客服部經理崗位職責
報告上級:項目管理物業總經理
督導下級:客服主任
聯系部門:項目管理內各部門
崗位職責:
1.1認真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領導工作能力。
1.2建立健全客服部的組織系統,使之合理化、精簡化、效率化。
1.3選擇合格的服務供方,擬訂有關合同(協議),實施監督檢查、驗收評定,確保達到合同(協議)的要求。
1.4定期向公司匯報客服部的工作情況,提交公司有關物業后期物業管理的建議,認真完成公司交付的各項任務,實現各項目標。
1.5負責簽定客服部的合同,并監督合同實施。
1.6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組織指揮、計劃控制、指導檢查和綜合評定。
1.7主持每周一次的客服部例會,聽取工作匯報,布置工作任務,解決實際問題,改進管理方法,促進工作進展。
1.8經常巡視管理區域內外場所及各部門的工作情況,檢查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9負責審批員工培訓考核及獎懲計劃,監督員工培訓工作。
1.10負責組織客服部的各項工作檢查,通過檢查、考核,加強部門及責任人的工作責任感,督導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的有效落實。
1.11關心員工生活,為員工解決實際困難,增強集體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