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四)
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與建設單位訂立的監理委托合同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篇2:別墅項目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別墅項目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
2、審查施工單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3、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4、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
5、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
6、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核查高危作業、安全施工作業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7、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等。
(二)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1、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違章施工指揮、施工作業;
2、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4、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
5、參加或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進行全面大檢查,并形成書面報告;
6、核查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7、監理人員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三)竣工驗收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在工程竣工或分項竣工簽發交接書后,對未完成的工程和對工程缺陷的修補、修復及重建過程進行安全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