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試驗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一、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藥品,加強安全教育;
二、化學藥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統一管理;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干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電爐通電)時必須有人看守。
三、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帳,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字跡不清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四、藥品購進后,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后及時消帳,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不外借(給)藥品,特殊需要借(給)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準簽字。
五、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并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溫、潮濕季節尤應注意。
六、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品,要根據檢測量具體領用,并要定期清點。用后剩余部分應隨時存入柜。
七、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毀,銷毀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篇2:電池公司產品測試室試驗員崗位職責
電池有限公司產品測試室試驗員崗位職責
1、試驗員權限
1.1有權按標準和規定進行檢驗和試驗;
1.2有權對所檢測項目作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
1.3有權對可能影響檢測數據準確性的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拒絕使用,并領用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
2、測試員責任
2.1熟悉鉛酸蓄電池有關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及圖紙等技術要求,掌握檢驗和試驗項目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
2.2掌握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使用方法,嚴格按相應的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2.3負責按《成品檢驗卡》上的要求隨機抽取成品進行檢定;
2.4負責按企業標準Q/GL GZ 02-20**上的要求檢驗和試驗;
2.5負責對所檢項目的檢驗數據進行記錄,要求做到真實、準確,不允許涂改并簽署測試員姓名,對檢測結果負責;
2.6負責按企業標準Q/GL GZ 02-20**上的要求出具書面報告,要求報告數據和記錄數據一致;
2.7對檢驗和試驗中出現的問題要向部門主管報告;
2.8負責試驗前檢驗測量的試驗設備進行自校,保證其準確性,并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2.9負責維護試驗室環境的清潔衛生;
2.10負責完成部門主管安排的其它任務。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十二.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對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如何進行控制、校準、維護、選擇。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設計、開發、生產、裝配和服務過程中,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情況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品檢部負責建立統一的校準系統。
3.2品檢部根據對環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3.3用于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效時,由質檢人員上報品檢部,
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程序
4.1校準系統的建立
4.1.1品檢部根據需要建立校準系統,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校準和維護。
4.1.2新建立的各項企業計量標準,由品檢部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施行。
4.1.3品檢部使用的計量校準器,應經上級計量鑒定所鑒定合格,獲得有效合格證書后方可開展計量鑒定。
4.1.4計量鑒定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
4.1.5計量環境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4.2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的配置
4.2.1根據對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4.2.2需購置時,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品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
4.2.3顧客或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鑒定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統一實施。
4.3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3.1所有新購入或投入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品檢部組織檢定。
4.3.1.1外購計量器具由采購部門通知品檢部進行入庫檢定。
4.3.1.2各部門需領用計量器具時,到品檢部辦理領用手續。
4.3.1.3對大型檢測設備經進廠安裝、調試、驗收后,由品檢部辦理編號、立卡、建帳手續,安排周期檢定。
4.3.2重新啟用的檢測試驗設備,必須經品檢部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作使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
4.3.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調撥、封存、啟用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負責處理。
4.4周期檢定
4.4.1檢定周期確定
4.4.1.1品檢部確定檢定周期并制定檢定計劃。
4.4.1.2對于合同供方或顧客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技術、品檢和使用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合理的檢定周期。
4.4.1.3根據周檢、抽檢情況,品檢部適當調整檢定周期。
4.4.2計量人員按檢定規程和周期檢定計劃實施檢定。
4.4.3品檢部根據使用情況安排抽檢。
4.4.4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檢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計量標準器和本公司無檢定修理能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辦品檢部負責委外檢定。
4.5檢定標準
4.5.1品檢部嚴格按照國家檢定規程實施控制。
4.5.2對于國家無檢定規程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負責制定檢定規程,并批準執行。
4.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失準。
4.6.1采購進廠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出現失準時,品檢部出具檢測報告,采購部門據此進行退貨。
4.6.2顧客、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納入校準系統時出現不合格,品檢部向責任部門提報檢定報告,該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的檢驗數據的有效性進行控制。
4.6.4品檢部對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作出檢修、報廢等處置,檢修后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記錄和標識狀態
4.7.1品檢部保存各種檢定記錄
4.7.2品檢部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施加狀態標識,并加以記錄。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