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技術與計量安裝高頻考點:管道壓力試驗
考點八:管道壓力試驗
【考頻分析】★★★★
1.管道壓力試驗按試驗時使用的介質可分為液壓試驗和氣壓試驗兩種。管道的壓力試驗一般以液體為試驗介質。當管道的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0.6MPa時(或現場條件不允許進行液壓試驗時),也可采用氣壓為試驗介質。
2.液壓試驗應使用清潔水,當對于不銹鋼、鎳及鎳合金管道,或對連有不銹鋼、鎳及鎳合金管道或設備的管道進行試驗時,試驗用水中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25×10-6(25ppm)。當采用可燃液體介質進行試驗時,其閃點不得低于50℃,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3.在試驗管道系統的最高點和管道末端安裝排氣閥;在管道的最低處安裝排水閥;壓力表應安裝在最高點,試驗壓力以此表為準。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當環境溫度低于5℃時,應采取防凍措施。
4.液壓試驗中,承受內壓的埋地鑄鐵管道的試驗壓力,當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0.5MPa時,應為設計壓力的2倍;當設計壓力大于0.5MPa時,應為設計壓力加0.5MPa。
5.氣壓試驗是根據管道輸送介質的要求,選用空氣或惰性氣體作介質進行的壓力試驗。常用的氣體為干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不易燃和無毒的氣體。承受內壓鋼管及有色金屬管的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15倍,真空管道的試驗壓力應為0.2MPa。
6.氣壓試驗的方法和要求
(1)試驗時應裝有壓力泄放裝置,其設定壓力不得高于試驗壓力的1.1倍。
(2)試驗前,應用空氣進行預試驗,試驗壓力宜為0.3MPa。
(3)試驗時,應緩慢升壓,當壓力升到規定試驗壓力的50%時,應暫停升壓,對管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如無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可繼續按規定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直至試驗壓力。并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0min,再將壓力降至設計壓力,以發泡劑檢驗不泄漏為合格。
7.泄漏性試驗是以氣體為試驗介質,在設計壓力下,采用發泡劑、顯色劑、氣體分子感測儀或其他手段檢查管道系統中泄漏點的試驗。輸送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以及可燃介質的管道,必須在壓力試驗合格后進行泄漏性試驗。泄漏性試驗應逐級緩慢升壓,當達到試驗壓力,并停壓10min后,采用涂刷中性發泡劑的方法巡回檢查,泄漏試驗檢查重點是閥門填料函、法蘭或者螺紋連接處、放空閥、排氣閥、排水閥等所有密封點有無泄漏。
篇2: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高頻考點:評標程序評審標準
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高頻考點:評標程序及評審標準
【考頻分析】★★★★
1.清標指招標人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開標后且評標前,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響應招標文件、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報價的合理性、算術性錯誤等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的活動。包括:
(1)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響應;
(2)錯漏項分析;
(3)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競爭性費用正確分析;
(5)其他項目清單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
(6)不平衡報價分析;
(7)暫列金額、暫估價正確性復核;
(8)總價與合價的算術性復核及修正建議;
(9)其他應分析和澄清的問題。
2.初步評審及標準
(1)形式評審標準: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投標函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格式符合要求;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牽頭人;報價唯一。
(2)資格評審標準:未進行資格預審,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財務、業績、信譽等符合規定;已進行資格預審,按照詳細審查標準進行。
(3)響應性評審標準:投標報價校核;審查報價的正確性,分析構成的合理性,與招標控制價對比分析,工期、質量、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等符合要求。即
響應招標文件,無顯著的差異或保留。
(4)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標準。
3.報價有算術錯誤的修正
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1)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4.初審后否決投標的情形
(1)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5.詳細評審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單價遺漏和付款條件。
篇3: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高頻考點:中標人確定
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高頻考點:中標人的確定
【考頻分析】★★★★
1.評標報告的內容
(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開標記錄;
(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5)廢標情況說明;
(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7)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8)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9)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2.公示中標候選人
(1)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起3日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有異議者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收到異議3日內答復。答復前暫停招投標活動。
(2)公示對象:全部中標候選人。
公示時間:當地招投標中心在開標當天發布。從公示第二天起算,公示期滿后簽發中標通知書。
公示內容:中標候選人全部名單及排名,對有業績信譽條件的項目,還包括資格條件或業績信譽情況,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標人的各評分要素的得分情況。
3.評標委員會提交中標候選人的人數應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應當不超過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4.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5.履約擔保
(1)時間:簽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時間提交。不提交,視為放棄中標,沒收投標保證金
(2)金額: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發包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3)形式:現金、支票、匯票、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
(4)有效期: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
(5)義務對等: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