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工程現場安全保證措施
1、項目經理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總負責,系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及上級制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及規章制度。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完善安全組織體系,健全安全,網絡,明確各級責任,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生產進度的矛盾,做遵章守法的指揮者。
3、在組織編制及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強調安全生產,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針對工程特點和關鍵部位,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有書面記錄,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并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問題。
4、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交任務的同時,交底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組織施工人員經常開展各種安全活動,教育職工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⑴、查施工中是否正確使用安全帽等勞防用品。
⑵、查各種機械設備、零部件是否完整,性能、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可靠。
⑶、查安全用電是否做好,漏電開關是否正確,有無亂拉接現象。
⑷、查人字梯、竹梯有否斷檔斷腿,臨時搭設安裝腳手是否牢靠。
⑸、查氧、乙炔設施是否完整,表具是否可靠,開檔距離是否正確。并對查出問題,進行定人、定時、定措施、定復查的經濟考核。
6、將安全生產作為外包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對待,加強對外包隊伍管理及教育,凡施工工程使用外包隊伍,對進入本項目施工的外包工帶隊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方面的教育。必須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堅決貫徹無合同無安全協議不得施工的原則,凡有特殊工種作業,必須出示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施工。
7、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匯報,保護好現場及時參加調查,做好三不放過教育,提出整改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產生。
8、督促外包工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明確外包安全負責人,分包合同必須附有安全生產協議。
篇2:水廠給水工程現場安全規范
水廠給水工程現場安全規范
(一)現場施工管理員為安全防范第一責任人,并安排專職安全檢查員對施工活動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二)凡入場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護工具;
(三)給水工程開槽前,必須對管道沿線地段進行全面勘察,嚴防電纜、管道等其它地下設施遭到損壞;
(四)槽邊的堆土距槽邊的距離嚴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規范要求執行,槽邊有可能滑落的堅硬物質要及時清理;
(五)長度超過4米的人工頂管工程,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開挖深度2.8米的基坑、基槽,要根據土質類別,判斷放坡度的大小或采用支撐的方式作業,超過3.5米的基坑、基槽必須有安全支撐措施;
(七)凡未能及時回填的溝槽,必須設警示燈、圍欄或采用其它警示防范措施;
(八)設備、工具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嚴禁違規操作;
(九)電纜、電線使用前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防止施工設備、工具、材料等發生丟失、被盜現象;
(十一)施工期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篇3:VK物業智能化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VK物業智能化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各項安全預防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智能化工程部工程施工項目。
3、職責
部門/崗位職 責
現場施工負責人/城市負責人負責做好施工中的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及安全生產的培訓。
施工員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中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
4、方法及控制過程
4.1在施工現場,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施工員在施工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做到安全與施工齊抓,共同努力,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4.2所有施工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整齊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并留意地下雜物及高空施工情況;在使用電動工具和導線敷設作業時,須按照操作規范配戴防護眼罩、手套,以免意外事故發生。如因違章操作而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4.3在進行較危險或影響他人安全的施工時,需在施工場所的周圍設置圍欄、扶手、遮蓋等防護設施,同時要有明顯警示標識,以提醒人員注意。
4.4在由于降雨或其它原因易滑的場所,如:道路、樓梯、腳繃架等上面進行施工時,必須設置防滑墊、安全網等防滑、防墜落設施。
4.5 在往高處運送材料時,要將物資妥善包裝,以防設備或材料掉下傷人或損壞設備,如因違章操作而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4.6在工地現場臨時放置長或寬的物資時,要結緊繩索,采取措施防止風、振動等造成倒塌及散落等意外。
4.7 在現場倉庫放置的各種物資、工具在使用進程中應做到輕放、輕用,確保物品、設備的安全,延長使用壽命。
4.8物資從倉庫搬運往施工現場時,應控制重量及數量,保證搬運過程中做到不灑、不漏等意外。
4.9施工員在搬運很重或長的物體時,應注意周圍設施、設備和行人,以防碰撞或擦傷。
4.10施工員每日在使用工具前必須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或有損壞的應及時報修處理。安裝設備前應對設備進行檢驗,對有明顯損傷、變形、腐蝕或不符合要求及易引發安全事故的產品禁止使用。
4.11施工員進入工地地下室施工時,必須準備好安全的照明器具,并在兩人以上的同處地方進行作業。
4.12 施工員在高空作業前須先檢查施工場所是否安全,高空作業設施、工具是否完好,并扣好安全帶、安全帽在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4.13施工員在接近電氣外露的場所施工或帶電作業時,應使用防止觸電的絕緣器具(絕緣手套、膠鞋等)。在陰雨、潮濕的天氣,禁止戶外帶電作業。
4.14氣壓焊接作業必須由持有合格證書的施工人員操作,并需在技術員指揮下進行。同時移去附近的可燃物,或者用不燃的物體覆蓋。
4.15當施工不可避免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時,施工項目組應以懸掛標語、標牌或者散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向管理處及業主解釋清楚,以求得諒解,得到協作與支持。
4.16城市負責人/城市技術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并每月負責對現場施工的安全進行檢查,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