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項工程(工種)名稱: 挖土工程
交底內容: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各項規章制度。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可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紋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高度不得大于1.5米。
5.機械挖土,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方可進行作業,進鏟不得過深,提升不得過猛。
6.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7.機械停放和運行要在堅實的基礎上,距離基坑不得小于2米,運土汽車不得靠近基坑行駛。
8.電纜兩側1米范圍內必須采用人工挖掘。
9.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的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內工作。
10.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米高護欄圍擋,設置足夠的臨時上下施工樓梯,嚴禁其他方式上下。
11.開挖基坑時,必須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結構。
12.開挖的土方,要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堆放,不得大量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或支撐破壞。
13.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14.挖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15.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準違章作業。
交底人:
年 月 日
接底人:
年 月 日
篇2:挖土方工程技術交底記錄
挖土方工程技術交底記錄
年月日
工程名稱
分部工程:基礎
分項工程名稱:挖土方工程
交底內容:
1、按圖紙及規劃要求放線。
2、請規劃部門、設計單位驗線。
3、采用機械大開挖,將土方外運。
4、槽邊寬度應比砼墊層外邊線寬30cm,以便于支模。
5、槽深超過1.5m時應1:0.5放坡。(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
6、地槽挖至離設計標高20cm后,采用人工找平。
7、槽底平整度±30MM。
8、槽底的松動土層應清理干凈。
9、槽底超深部分應會同設計單位研究處理意見。
10、復測槽底深度,符合設計要求后再進行釬探。
技術負責人
交底人
接受人
篇3:基槽(坑)挖土回填土技術交底
基槽(坑)挖土及回填土技術交底
技術交底記錄
工程名稱:***樓
交底部位:基槽(坑)挖土及回填土
被交底班組:泥工組
交底日期:20**年1月19日
交底內容:
1、根據建筑物定位控制樁及龍門板、軸線和挖土深度,測出挖土灰線,并復核驗收,辦理簽證手續。
2、在施工現場布置排水系統,防止在挖土施工過程中地表水流入坑內和施工中,基坑內排出的水能有效排出施工現場。
3、引入標高控制點,控制挖土深度,防止出現超挖。
4、確定開挖順序和分層深度(一般為300㎜),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開挖,隨時作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泄水,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標高最低處的挖方,以便在該處集中排水。
5、基礎開挖后應連續進行施工,盡快完成,嚴格控制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應用碎石填補夯實,重要部位超挖,可用低等級的砼填補。
6、基坑挖好后,應及時做好坑內排水溝、集水井等排水系,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攏動,并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若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處留0.1~0.3M土層不挖,待做基礎時挖除。
7、基坑填土應在基礎砼隱蔽驗收完,清除槽坑內積水和有機雜物后進行。
8、回填應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到低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分層回填,分層夯實,每層厚度不大于300㎜,夯3~4遍。
9、當深淺兩基坑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坑,填到淺坑標高時,再與淺基坑一起夯填。
開挖質量標準 回填質量標準
項目*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基坑標高 | 坑底長度、寬度 | 項目 | 表面平整度 | 回填標高 | |
允許偏差 | +0,-50㎜ | -50㎜、+200㎜ | 允許偏差 | 20㎜ | +0㎜,-50㎜ |
交底部門:*****項目部
交底人:
被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