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三)
一、施工現場防火設施的配備與要求
1.施工現場出入口旁邊明顯位置應設置1-2組的滅火器,每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鍬、消防鉤、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須漆成紅色,干粉滅火器應購買ABC型產品。
2.施工現場車輛出入通行道路,寬度不小于3.5m。
3.施工現場必須敷設好消防管線、干管直徑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還要根據現場暫設情況合理設置消火栓。消火栓處設明顯標志,夜間用紅燈顯示。
4.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m。
5.采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在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低于0.1Mpa;采用高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應保證2支水槍。同時覆蓋堆料場內最遠最高處的要求,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槍的流量,不應小于每秒5升。
6.倉庫、料場內或民工宿舍前,應分組布置干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等滅火工具,每組滅火器材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30m。
7.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個干粉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積水桶(池)和專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黃沙等器材設施。
8.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m2配置一個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不少于4個干粉滅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層建筑,還應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臨時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豎管,管徑不小于65mm,并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個消火栓口,配備水龍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專用電源線路應接在施工現場總斷路器上端,并設專人值班,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泵房門向外開,水箱補水口不少于2個。冬季要有防凍取暖設施。
二、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一)禁火區域劃分
1.凡屬下列情況屬于一級動火:
?、俳饏^域內;
?、谫A存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及連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鄹鞣N受壓設備;
?、芪kU性較大的高處焊割作業;
⑤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場所;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僭诰哂幸欢ㄎkU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谛⌒陀拖涞热萜?;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ǘ┦┕がF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現場動火,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①一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
?、诙墑踊鹱鳂I由工地生產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寫防火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動火。
?、廴墑踊鹱鳂I,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審批申請表,經工地安全員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
?。ㄈ┨厥馐┕がF場防火要求
?、龠M入裝飾、裝修階段,要設吸煙室或吸煙點。
②高層建筑和地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以便及時報告險情。
三、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
?。ㄒ唬┮兹紓}庫的防火要求: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地方,并設在下風口處。倉庫照明應安裝防爆燈具,室內通風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應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鋸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與垛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隔離道。
3.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垛間距,至少保持1m。
4.對貯存的易燃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5.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堆垛外緣不小于1.5m,不準亂接臨時電氣線路。
6.對倉庫或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
?。ǘ╇姾?、氣割場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庫存放,兩者間的存放距離不小于2m。
?、谑褂脮r兩瓶間距不小于5m,兩瓶距焊、割點不小于10m。
③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作業,必須執行“十不焊”規定:
a.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焊割作業;
b.動火作業未經審批不準焊割作業,審批后,不設看火人、不備滅火器材,不準作業;
c.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時,不準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e.裝過各種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g.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i.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j.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篇2:餐飲業防火安全制度
餐飲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餐廳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住賓客、員工的餐廳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餐廳的正常營業,特制訂以下辦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
3、餐廳消防工作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實行由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火會")集體領導的體制;
4、實行專與群結合的原則,餐廳店長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部承擔,負責各項消防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及專職消防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的管理、訓練等項工作;
8、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絕火險隱患,盡力防止火災發生。如發生火突,做到發現早、撲滅快,將火災控制、撲滅在最小范圍,使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篇3:工廠防火制度(5)
> 工廠防火制度(五)(1)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原則,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2)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及主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時行一次大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
(3)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時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應給各關鍵部位、生活區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4)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凡是涉及到易燃、易爆品,都要嚴格按章管理。
(5)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放參加撲救,保衛部門按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6)全體職員在宿舍一律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嚴格辦理申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