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
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篇2: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1、凡作業規程規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設臨時支付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2、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3、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規定支設撐木或拉桿、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
5、錨噴巷道不按規定正確布置錨桿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鋪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差一根錨桿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程、措施規定為準)。凡將錨桿鋸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根,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6、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7、使用扒裝機作業的掘進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負責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負責人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斗行走區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桿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8、錨桿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 掘進工作面炮后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督停止施工。
篇3:施工安全例會制度
施工安全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施工,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1.2每次例會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
1.3會議內容
1.3.1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
1.3.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1.3.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1.3.4各單位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1.3.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1.4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工程施工安全技術、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