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高處作業
第二章高處作業
2.1高處作業的含義: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2高處作業的級別
2.2.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2.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2.2.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2.2.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2.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作業的基本要求。
2.3.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作業人員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
2.3.2 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3.3 高處作業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3.4 遇惡劣天氣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2.3.5 用于高處作業的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2.3.6 高處作業的防護設施在搭拆過程中應設置警界處,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搭。
2.3.7 高空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并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
篇2:物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員工和相關方在公司所轄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的人生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過程、活動和服務中人員在離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工作時的管理。
3.0定義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本公司的高處作業有:幕墻清洗、電梯井道維修、機電設備維修保養時的高處作業、廣告牌安裝等。
4.0職責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應對各類高處作業活動中的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4.2各部門、管理處負責對本部門所負責的過程、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涉及到的高處作業過程及人員防護所需的設備設施進行管理,并對其責任范圍內的相關方進行安全意識的宣貫及現場施工的監督管理。
5.0內容
5.1高處作業主要類型有: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空作業、操作平臺、
交叉作業。高處作業必須執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5.2高處作業的現場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人員的防護用品和各種設備
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險帶、保險繩、安全帽等,并定期對其進行性能檢測,使其符合相關標準。
5.2.2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對操作者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杜絕違規操作。
5.2.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或神經系統、高血壓、貧血、平衡機能失常、呼吸系統疾病、色盲、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5.2.4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2.5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時清除積水。在大霧、大雨和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2.6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以及高處作業施工時,應設警戒區,并進行圍欄標識,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處作業人員要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頭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帶,進
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5.2.8高處作業暫時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應裝入工具袋,隨用隨拿。不用時
不得向下拋擲,使用時防止物件高處掉下傷人。
5.2.9高處作業使用單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時,梯下應有專人扶守。
5.3高空作業事故應急處理
5.3.1發生跌落但未倒地摔傷時,及時組織人員通過保險繩將跌落員工慢慢放下,扶到陰涼處休息,安定該員工情緒。
5.3.2發生輕微跌傷時,首先安定該員工情緒,并及時送醫院檢查、治療,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5.3.3發生嚴重跌傷時,立即撥打120救護,同時對該員工出血部位及時包扎處理,并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5.3.4 對于事故的處理具體執行《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6.0相關文件
《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7.0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