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編 號
工程名稱:鋼結構制作
交底日期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交底提要
交底內容:
(鋼結構)無損探傷工安全技術交底
1、探傷儀器及附屬電氣設備線路,要絕緣,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2、射線探傷操作人員,應定期檢查身體。作業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
3、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設置圍欄和警告牌。
4、射線探傷時,應速用速撤。探照時,應用機械操作,嚴禁用手接觸射線源。
5、*射線探傷,應有鉛防護屏或其他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背離*光機"窗口",曝光應待人員至安全區后進行。
6、超聲波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
7、熒光探傷,應戴防護眼鏡。工件上的熒光粉、顯現粉,禁止直接用手觸摸。配制著色探傷劑或篩取熒光粉、磁粉、顯現粉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
審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由交底單位填寫,交底單位與接受交底單位保存。
2.當做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時,應填寫"分項工程名稱"欄,其他技術交底可不填寫。
篇2:風電場項目無損探傷工作制度
風電場項目無損探傷工作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為了加強無損探傷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控制和保證金屬結構產品的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承擔的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的無損探傷工作。
2.無損探傷工作是產品質量控制和保證的手段之一。無損探傷班歸屬質檢科直接領導,并在質檢科指令下進行工作。
3.無損探傷班應依據質檢科簽發的“產品探傷檢驗通知書”明文規定的要求進行探傷,不得隨意變動,通知書明文的內容如探傷時間、探傷百分比,探傷標準、質量標準等。
4.無損探傷人員應按“探傷工作程序”進行檢驗工作,并對探傷的工作質量和探傷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責任。
5.無損探傷工作,應由Ⅱ級以上合格人員執行,在需集體完成的射線透照中,應至少有一名Ⅱ級合格人員參加,并對透照全過程的工作質量,透照成果質量負責。
6.無損探傷班內應建立“監查制度”和“會診制度”。探傷班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探傷結果進行檢查核實。探傷中如遇難以結論之缺陷,應采用其它探傷手段補充檢查或采用會診方法解決,不得輕率結論。
7.無損探傷班應建立儀器設備及組件性能定期測試檔案,長期末用的儀器及組件啟用前應檢查其可靠性,不合格的儀器或組件不得使用。
8.探傷工作應在受檢部位外觀檢查合格后進行,探傷前探傷人員應對受檢件表面進行檢查、修正。
9.對重要、復雜結構件設備探傷前,探傷人員應編制出探傷工藝方案,交探傷技術負責人審批,探傷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10.在射線透照工作時,應保證射線機操作人員及其它工作人員的安全。
11.在對產品進行探傷檢驗過程中,如發現超標缺陷,探傷人員應在當日出據“返修通知單”交施工技術負責人,并在受檢部位作出明顯標記。
12.探傷中,探傷人員應在探傷部位打上探傷標記,并繪制探傷部位原始記錄。
13.在對產品進行探傷過程中,探傷班負責人應經常向質檢股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反映質量情況,協助施工單位改進制造工藝,提高產品質量。
14.無損探傷工作中,應在當日作好檢驗原始記錄,在工程結束三日內作好探傷報告和質量統計表,提交質檢股和施工單位質檢負責人,探傷報告應由Ⅱ級以上合格人簽字,方為有效。
15.探傷班應建立與探傷人員工作質量掛鉤的經濟責任制。
1.探傷人員應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探傷技術,加強職業責任心,努力作好探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控制作用。
篇3:(鋼結構)無損探傷工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編 號
工程名稱:鋼結構制作
交底日期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交底提要
交底內容:
(鋼結構)無損探傷工安全技術交底
1、探傷儀器及附屬電氣設備線路,要絕緣,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2、射線探傷操作人員,應定期檢查身體。作業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
3、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設置圍欄和警告牌。
4、射線探傷時,應速用速撤。探照時,應用機械操作,嚴禁用手接觸射線源。
5、*射線探傷,應有鉛防護屏或其他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背離*光機"窗口",曝光應待人員至安全區后進行。
6、超聲波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
7、熒光探傷,應戴防護眼鏡。工件上的熒光粉、顯現粉,禁止直接用手觸摸。配制著色探傷劑或篩取熒光粉、磁粉、顯現粉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
審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由交底單位填寫,交底單位與接受交底單位保存。
2.當做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時,應填寫"分項工程名稱"欄,其他技術交底可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