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臨時用電應急預案
1、組織機構及職責
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余斌為組長,余道禮為副組長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由項目部其他領導以及辦公室、安質部、工程部、機運物資部、財務部、派出所等部門和施工隊應急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組成。
(1)指揮機構
項目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搶險、救護、疏導、保障、善后、調查組和現場應急組織機構組成,由項目經理余斌擔任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項目副經理余道禮擔任副總指揮。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項目部綜合辦公室,由Z負責聯系協調,值班電話:0C****。
搶險組:Z負責。
救護組:由Z負責。
疏導組:由Z負責。
保障組:由Z負責。
善后組:由Z負責。
調查組:由Z負責。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由各工區施工隊應急救援機構人員組成。我部目前施工隊主要有隧道2個施工隊,橋梁2個施工隊,路基3個施工隊,發生事故時根據需要調動各施工隊人員。
(2)職責
A 總指揮的職責
a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等有關安全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
b 組織實施本項目應急預案,掌握施工生產中的事故災害及險情情況,解決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c 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下令進入相應級別的應急狀態,必要時向三峽翻壩建設指揮部及宜昌市應急救援機構和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d 確保應急資源配備投入到位,組織項目部開展應急演練,指揮項目部總的應急行動。
B 副總指揮的職責
a 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位時,代行其職責;
b 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監督落實項目部應急行動程序,督促檢查主管部門搞好培訓、演習;
c 進入應急狀態時,負責事故現場指揮,并根據險情發展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d 組織指揮善后現場恢復。
C 應急辦公室職責
a 掌握項目部事故災害及險情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
b 負責項目部應急處置所需資源的統一調配,傳達應急各項指令;根據總指揮指令負責向當地人民政府(相關單位)應急機構報告險情及信息溝通。
D 搶險組職責
實施應急處置時,將人員和設備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整并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搜救被困人員。
E 救護組職責
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
F 疏導組職責
維護現場,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G 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方案的制訂,并保證應急處置的通訊、物資、設備和資金及時到位及后
H 善后組職責
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和接待傷亡人員的家屬,按有關規定做好理賠工作。
I 調查組職責
收集事故資料,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程度和損失,分清事故責任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應急處置報告并做好相關工作的移交。
J 現場應急自救領導組織機構職責參照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制定。
2、項目部應急組織機構聯系電話及應急物資儲備
(1)各應急相關單位人員聯系方式
①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聯系電話
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項目經理1***3
***項目副經理15**99
***項目書記15**02
***項目副經理15**6
*** 副經理兼試驗室主任15***5
**項目總工15**01
**工程部長15**07
***安全部長15**9
***計劃部長15***11
**財務部長15***8
***物資部長15**10
***派出所長150**913
***辦公室副主任15**15
***隧道一隊隊長15**68
***隧道二隊隊長1**9
***路基一隊隊長150**7
***路基二隊隊長1**2
***路基三隊隊長13**29
**橋梁一隊隊長13**8
***橋梁二隊隊長13**71
②三峽翻壩建設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聯系電話
安全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胡紹東,辦公電話07**8,手機150**0
③點軍區安全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07**
④宜昌市安全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071**
⑤消防電話:119
⑥急救電話:120
⑦**衛生院聯系電話:07**1
⑧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點軍分院聯系電話:07**
⑨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聯系電話:07**
(2)項目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圖
項目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圖
(3)應急救援物資設備清單
應急救援物資設備清單
序號物資(設備)數量存放地點性能
1皮卡車2輛項目部合格
2擔架10付工區合格
3應急藥箱2個工區合格
4應急藥品若干工區合格
5手電筒20把工區合格
6報警器2個工區庫房合格
3、應急救援
1、響應機制:
1)事故一旦出現施工員立刻通知項目經理余斌或副經理余道禮。
2)施工員通知辦公室或劉鳳山,由辦公室通知項目總工李云、工程部長王驍、安全部長唐祿旭趕往事故現場。
2、應急措施:
⑴脫離低壓電源(電壓<500V)
①拉閘斷電。應注意拉線開關、平開關等只控制一根線,有可能是零線電源沒有斷開。
②切斷電源線,可用絕緣鉗或木柄鐵鍬、斧子等切斷電源線,斷線時應一線一線聯系切斷,在切護套線時應防止短路弧光電源傷人。
③
用絕緣物品脫離電源,當電源或帶電體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被壓在身下時,可用干燥的衣物、手套、繩索、木棍等絕緣物作為救護工具,拉開電線或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⑵脫離高壓電源
①拉閘斷電源,立即通知配電室值班人員緊急停電。
②短路法,當無法通知拉閘斷電時,可采用拋擲金屬導體的方法使線路短路迫使保護裝置動作而斷電。
⑶脫離跨步電壓
①斷開電源
②救護人員穿絕緣鞋或單腳著地跑到觸電者身旁,緊靠觸電者頭部或腳部把觸電者拖到電壓的地方。
3、搶救的方法
⑴若觸電者神態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發麻或在觸電過程中曾有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應使傷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必要時送醫院診治。
⑵若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心臟還在跳動,還在呼吸,將觸電者移到空氣清閑的地方安靜平躺,解開妨礙呼吸的衣扣腰帶。如果氣候寒冷注意保持體溫。迅速請醫生到現場診治。
⑶如果觸電要失去知覺,呼吸停止,但心臟還在跳動,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及時請醫生到現場。
⑷如觸電者呼吸和心臟完全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胸外擠壓急救,并迅速請醫生到現場。
⑸現場搶救中,不要隨意移動觸電者,若確需要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
⑹周圍狹窄、潮濕,不具備搶救條件,可將其轉移到另外的地方急救。
⑺在搶救觸電者的同時,向醫療急救120救助,迅速到大門口接車。
⑻協助醫療急救120開展工作,迅速將傷員送至醫院醫治。
⑼做好現場的維護工作,保護好現場。
篇2:中石化集團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中石化集團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獨立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 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 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 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 臨時用電管理
(一)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三)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一)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三)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 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 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 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 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 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篇3:公司臨時用電管理規定(5)
公司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五)
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于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 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采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 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 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