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樣本)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施工用電安全,根據市建委建施(20**)1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協議,本協議適用于全額承包施工作業的單位。
一、施工現場總承包或行使總承包職責的供電方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分包單位用電方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人員應為具有負領導職責或受領導委托的責任人員。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按照《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和《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標準及京建施(20**)1號文件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電源。
2、甲方在為乙方提供的電源箱應設置第一級保護線路和設備的漏電保護裝置,甲方負責B級箱及以上的線路、設備的安全管理,箱內三相、單相插座嚴禁直接連接電氣設備或手持電動工具。
3、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專用B箱(含箱內專路專閘)時,甲方應同乙方單獨簽定電氣設備設施移交單,該移交單經雙方對電源驗收合格交接簽字后生效。
4、甲方負有對乙方安全用電進行監督和檢查的責任,對發現乙方用電中存在的問題或隱患用書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有義務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進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甲方有權停電并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對乙方嚴重違章行為有經濟處罰的權利。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B箱及負荷需要。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和《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京建施(20**)1號文件。
2、乙方需要B箱時,應將用電設備及負荷量上報甲方,負荷超過50KW及以上時;應上報用電管理方案交甲方備案。
3、乙方必須配備電氣專業技術人員或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并經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嚴禁非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線。
4、乙方應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本方的用電單位或個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用電安全。
5、乙方應執行兩極漏電保護的規定并定期對漏電開關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使用的交流電焊機必須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6、乙方的電氣機械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不得使用各種多用塑制插座。
7、電氣機械設備在操作人員離開時應拉閘斷電,閘箱上鎖。
8、乙方使用的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或有屏蔽層的各種纜線。
9、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電壓照明設備,室內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現場使用的流動碘鎢燈必須使用全封閉式燈具。在室內燈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濕及特殊場所必須使用小于36V安全電壓照明。
10、乙方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安全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
11、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使用移交設備設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附:《機、電、架設備設施移交單》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2: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協議書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協議書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并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二、乙方職責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于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采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于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 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 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違反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有關用電規范、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
負 責人:
乙方名稱:
負 責人:
篇3: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5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5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19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999)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并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并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并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6.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及*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5.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6.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三、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
四、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總包單位:(蓋章)分包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