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用電措施
(1)消防泵電源電纜必須從現場配電總開關上口接出,不得接在下口。
(2)樓層照明燈具高度必須大于1.9m。
(3)配電箱必須安放在干燥通風部位。
(4)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2m到地下0.2米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固定機械的電源電纜沿用地面敷設時應穿管并埋地。現場所有埋地電纜,地面必須有電標樁,并指明走向。
(5)電纜接頭必須牢固、可靠,并用絕緣材料包扎,不得承受張力。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專用接線盒內,接線盒應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場所。
(6)配電系統應實行分級配電,即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三級。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分別設置,以保證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現場照明不間斷。
(7)配電箱采用外插式、加鎖,不得隨意打開。配電箱應安裝牢固,便于操作。
(8)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應實行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
(9)施工現場的電動建筑機械、手持電動工具和用電安全裝置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技術規程,并應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10)所有的電氣設備的外露導電部分,均應作接零保護。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接零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11)電器防火設施器具齊備。
(12)機電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考核,并簽發作業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13)進行安全用電交底,及時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對現場不安全隱患盡早排除,避免違章操作。
(14)線路穿墻時須加套管保護,導線連接處應包扎絕緣材料,線路對地電阻不應小于0.5Ω。
(15)辦公室照明線路采用1.5銅線,插座采用2.5銅線,確保安全可靠。
(16)電焊機使用規定:
1)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并設漏電保護裝置;
2)電焊機應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點,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積水。周圍不得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
3)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
(17)照明:
1)地下室內照明采用的絕緣銅芯電線按要求路線固定于樓板下方。地下室、樓梯間及潮濕部位照明采用低于36V的安全電壓。
2)一般場所的照明應在電源側裝設漏電保護器,并應有分路開關和熔斷器。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做保護接零。金屬支架的手持部位必須包纏絕緣材料。
3)室外鏑燈等使用的自鎮器應有防雨、防塵、防砸措施,鏑燈上采用鍍鋅鐵皮搭設防護棚。
篇2:中石化集團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中石化集團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獨立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 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 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 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 臨時用電管理
(一)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三)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一)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三)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 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 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 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 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 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篇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控制和管理,預防因臨時用電而引發災害事故。
二、范圍
非正常范圍內的供電和用電均屬臨時用電管理范圍。
三、職責
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監督。
四、要求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3. 危險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 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部門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電工辦理“臨時用電作業 許可證”。
(2) 電工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部門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部門應及時通知負責電工停電,施工部門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5.作業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應越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電工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5)臨時用電部門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
6.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交電工,施工部門持第三聯。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電工注銷。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7. 管理職責
(1)電工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和審批。
(2)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施工部門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五、 附件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AQ-BZH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