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攪拌站電焊安全操作規程
一、適用崗位
攪拌樓維修、汽修、輔助工、泵修工等崗位。
二、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1 嚴格按照焊機銘牌上標的數據使用焊機,不得超載使用。
2 應在空載狀態下調節電流,焊機工作時,不允許有長時間短路。
3 使用焊機前,應檢查焊機接線正確、電流范圍符合要求、外殼接地可靠、焊機內無異物后,方可合閘工作。
4 工作時,焊機鐵心不應有強烈震動,壓緊鐵心的螺絲應擰緊。工作中焊機及電流調節器的溫度不應超過60°C。
5 加強維護保養工作,保持焊機內外清潔,保證焊機和焊接軟線絕緣良好,若有破損或燒傷應立即修好。
6 定期由電工檢查焊機電路的技術狀況及焊機各處的絕緣性能,如有問題應及時排除。
7 操作者必須持有勞動保障部頒發的《特種行業作業證》;操作者在電焊時必須穿戴好各種勞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絕緣鞋、腳蓋等工作服不要束在褲腰里,腳蓋應捆在褲腳筒里。
8 在焊接和切割工作場所,必須有防火設備,如消防栓、滅火器、砂箱以及裝滿水的水桶等,在工作前應觀察周圍無易燃物品,并作好必要的防護。
9 操作人員在焊接過程中,應謹防觸電,注意不被弧光和金屬飛濺傷害,預防爆炸及其它傷害事故發生。
10 移動焊機時必須停電作業。
11 離焊接作業點5m以內及下方不得有易燃物品,10m以內不得有乙炔發生器或氧氣瓶;
12 不得在儲存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進行焊接作業。
13 焊接管子時,管子兩端應當打開,管內不得有易燃物品。
14 不得帶壓焊接壓力容器。
15 焊接盛過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的容器前,應先打開蓋反復清洗容器內殘留的危險物質;在管道內、井下、地坑內焊接前,也應先清除其內殘留的危險物質。
16 當焊接或切割工作結束后,關閉焊機開關電源。仔細檢查焊接場地周圍,確認沒有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篇2: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把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6、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7、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9、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1、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12、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13、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36伏。
14、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7、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篇3:電焊工操作規程(5)
電焊工操作規程(五)
1.1 電焊機電源線性長度不得超過3米,線路跨越彎道路應架空或加保護蓋。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焊鉗絕緣必須良好。
1.2 電焊機的電源接線,應由電工執行。
1.3 焊接電纜與焊接電源接線端子要保持良好接觸。
2. 操作步驟:
2.1 合上電源閘刀,即可工作。
2.2 根據焊件材質,選擇合適的焊條型號和大小。
2.3根據焊縫要求,選擇適當的電流。
2.4停機時,先停電焊機負荷,方可切斷電源開關。
3. 操作注意事項:
3.1 電焊機應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2 焊機額定電壓必須與網路電源相等,可靠接線。電源或調節焊接電流時必須在空載下運行。
3.3 要經常保持焊機清潔,定期用壓縮空氣排除灰塵。
3.4 焊機應按額定暫載率正確使用,不能過載或長時間短路。
3.5 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炸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3.6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并穿好絕緣鞋。
3.7 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焊工使用的防護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褲內,褲腳不得卷邊,鞋口不得扎在褲腳外。
3.8 禁止兩臺電焊機同接一個電源開關。
3.9 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3.10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設擋光板。
3.11 操作時,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
3.12 電焊機空載電壓和工作溫度,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規定。
3.13 對多壓力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站有可燃液體的工件,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3.14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作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3.15 焊接有色金屬工件時應通風排毒,必要時,操作者應戴過濾式防毒面具。
3.16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高空作業操作規程》中有關安全規定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監護。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3-5米以外。
3.17 電焊機接地(零)線,電源線及工作回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用管道及設備代替接地線或工作回線。電焊機繞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拉等缺陷,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
3.18 工作結束,應檢查工作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