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建設公司安全科20**年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細則
在公司的正確指導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用切實可行的制度來管理全年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加強自我保護的教育培訓,杜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正常運轉,特制定本細則:
1、加大員工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安全科每季度開展一次全員參與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定期地巡回播放電教片,并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測驗,對測驗不及格的限期補課,創造人人懂安全到人人要安全的氛圍。各坑口堅持每月兩次全員參與的安全教育培訓討論會和每周五的班組長、特殊工種的安全工作會;針對各工種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分析、整改;堅持交接班制度和現場班前會,出入井掛牌登記;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的內容面向實際、面向可操作性,營造全公司上下都來關心安全生產的濃厚氣氛。
2、加強安全員隊伍建設,提高安全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計劃擬舉辦每年三期以上的安全專職培訓,請省、市安全專家授課,組織安全員外地礦山現場學習,取長補短,增長知識。
3、完善、強化現場管理和跟班作業制度。安全員實行采區安全確認制,對所管轄的片區每天實行安全確認,并有簽名和記錄,如某工作面能不能出礦、打鉆,必須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允許人員進入作業;安全員堅持每天隨基層員工一道跟班作業,督促員工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嚴檢違章、違規行為;安全員嚴查隱患,重整改,重排除,對一些安全隱患一下難以處理的,限期整改,并做好相關記載,同時做好明顯的警示標志;安全科不定期的進行巡回檢查、監督,如發現隱患未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給予坑口安全生產責任人和相關安全員警告和處罰。形成層層抓安全,管安全的局面。
4、加大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處罰力度。對一些冒險蠻干、不聽從指揮的不安全行為給予嚴肅處理,涉及的人員給予停崗教育或辭退。對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給予重拳打擊,造成后果的除追究經濟責任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并報公司批準,給予降職或解聘。推行安全生產“首問責任制”和“嚴防細守”的安全管理模式。
5、嚴查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實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的原因要一查到底,查經過、找原因、看現場,要從事故中總結經驗教訓,查找不足;杜絕事故隱瞞不報或瞞報,一經查出,從嚴處罰。
6、對井下各采場的安全系數要有個評估,做到心中有數。不盲目采礦,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實行技術指導生產、安全的格局。
7、對農用車、鏟車、電機車等運轉工具的安全性不定期檢查。由機修科牽頭,安全科監督,保持“勤查、勤修、勤保養”的好習慣,對那些開病車的司機,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屢次教育不改者給予經濟處罰(一次性處罰200元以上)或辭退。嚴禁任何人未經允許操作其他的機械設備。
8、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的制度。對無證上崗的特殊工種人員,限期辦理有關的證件,一下難以辦理到位的,需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同意方可上崗,同時要有書面形式,領導簽名,交安全科備案。
9、加強民爆物品的管理。各坑口嚴格遵照公司所劃分兼管民爆倉庫的責任,嚴格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對爆破員的領用,要賬目相符,做到“日領、日用、日清、日退”的原則。杜絕民爆物品井下私存的現象發生,查處一起,處罰500元以上,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首問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保證保安設施、設備完好,防止民爆物品的流失。
10、防止職業病的發生,要想盡辦法改善粉塵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加強員工職業病防治的教育,嚴格執行《勞動用品保障制度》和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1、嚴格實行請假審批制度、開會制度的管理,任何人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擅自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三天工資的經濟處理。加強勞動組織紀律,安全員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崗位,嚴禁未經允許離開工作崗位,有事先請假得到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并對自己所管理的事情要有交代安排。
12、嚴格履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如:(1)、現場發生事故,發現人員必須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如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重大事故的,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簡要說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所需派搶險救護人員的情況等,同時組織搶險救護隊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救。(2)、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請示公司董事長啟動本預案和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負責請求外援的聯絡工作。(3)、本預案啟動后,由總經理通知各成員及各工作組組長,由各工作組組長通知本組的人員集合,同時通知相關單位的搶險救護隊員到指定地點集合。(4)、參加搶險救護的全體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救護現場。
13、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時常開展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建立一支反應迅速、快捷的救援隊伍。
篇2: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1、凡作業規程規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設臨時支付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2、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3、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規定支設撐木或拉桿、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
5、錨噴巷道不按規定正確布置錨桿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鋪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差一根錨桿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程、措施規定為準)。凡將錨桿鋸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根,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6、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7、使用扒裝機作業的掘進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負責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負責人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斗行走區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桿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8、錨桿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 掘進工作面炮后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督停止施工。
篇3: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總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總則
1、各有關施工生產單位必須認真組織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動,并在平衡會前書面報礦安檢站,未組織檢查、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200元。礦組織的周二安全檢查及每員月的安全大檢查(包括上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參加(至少一名領導和一名電工),未參加檢查,每次罰款20-100元。
2、崗位工或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按20元/人次處罰。
3、井口檢身人員工作失職,造成職工攜帶煙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罰檢身人員50元,罰責任者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工作籍。
4、礦召開的各種安全會議、專題會議及其它會議無故不參加的單位罰款50元/次,遲到罰款20元/次。
5、發生事故不及時匯報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由礦研究處理。
6、規程措施必須嚴格執行會審制度,對不組織會審的部門主管每次罰款100元,對無措施指揮生產的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職工變更工種,新工人入礦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或未建立師徒合同,罰責任者50元。
8、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入井者罰款50元。
9、工人違反勞動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⑴脫崗者(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崗上或井下睡覺者(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崗上或井下打架斗歐者(取上限)。
⑷在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說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⑸未經有關領導同意,自找他人代崗者。
⑹酒后上崗者。
⑺不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者(要害工種取上限)。
⑻作業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者。
10、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井下路標和各種安全設備設施者,除對責任者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外,還執行100--200元的罰款,屬于有意破壞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降級,情節嚴重者開除工作籍。
11、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隊長不認真執行“一班三匯報”制度者,罰款20元/人、次。
12、對敢于堅持安全生產、抵制“三違”的人和事進行打擊報復者,一經查實,將給予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13、采煤、掘進等施工生產單位,不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員及業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作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頭(面)整改一次,罰款100--1000元。
14、有關施工單位對于礦臨時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實的,視情節每次按100-1000元處罰,二次安排在規定的時間未完成的,將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