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處處長崗位職責
1、在醫院黨委和院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系統的崗位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制定治安、消防、監控、戶籍等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
2、從職能部門的角度出發,主管全院的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對醫院的治安現狀進行分析、預測,為醫院總體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精神,落實綜合安全,強化“四防”工作。
3、根據醫院黨委行政的統一部署,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帶領本處職工認真履行保衛工作職責。
4、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醫院保衛工作新情況。主持保衛處全面工作,組織協調全院保衛力量,做好醫院安全穩定工作。
5、科學合理分工,組織制定處內各崗位職責,做好崗位的設置、聘任與考核等工作,努力調動全體職工工作積極性。做好科室之間的工作協調。
6、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組織素能培訓,努力提高全體人員的素質與業務水平。
7、制定制度與管理要求,嚴格內部管理與考核。
8、深入實際檢查督促安全保衛防范措施的落實。突發重大案件的事故親臨現場,并及時向醫院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
9、完成醫院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學校保衛部(保衛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是負責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做好情報信息工作,及時化解矛盾、處置校園內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校園安全與穩定;
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促督、指導、檢查學校各部門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
調解處理學校內部發生的治安糾紛、交通問題,維護校園的治安秩序;
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做好集體戶口的管理服務工作,嚴格管理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和從業的外來人員;
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檔案,落實消防責任制,負責學校防火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某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校衛隊在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和為教學、科研、師生提供安全服務工作中,必須做到遵章守紀,嚴格管理,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門衛:
1、嚴格執行學校《門衛十項管理規定》,檢查出入校門人員的證件,控制校外人員、車輛進入校園,查驗、登記出校物品,保障公私財物安全。
2、維護校門區秩序,清理校門區攤點和停放的車輛,制止在校門區張貼、設置各類宣傳品,及時疏導人員、車輛,保持校門區整潔、暢通。
3、執行和完成保衛處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對重點目標、人物、物品的堵截和控制任務。
二、巡邏:
1、了解并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邯鄲學院關于校園治安管理的若干規定》,了解履行職責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悉校內地形地物及各單位所在部位,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制止違法、違紀、違章行為。
2、執勤中注意可疑的人和事,發現可疑情況及時盤查,并向處、隊領導匯報。
3、抓獲和扭送各類現行犯罪分子。
4、及時清理校內不符合規定的經商活動。
5、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和案件易發區域的巡邏。
6、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三、其他:
1、接受師生員工的報案、求助,迅速制止發生在校內的各類突發事件,將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交有關部門查詢、處理。
2、執行對重點區域、目標的巡視、守候、保衛任務。
3、對火災、犯罪、盜竊等現場進行保護。
4、執行大型活動及外事活動的警衛任務。
5、承擔義務消防隊的任務,接受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能訓練;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
6、協助治安科做好校內外來勞務團體、臨時工、臨時居住人員的治安管理工作。
7、維護校園內交通秩序,制止和糾正各種交通違章行為。
8、配合保衛處其他科室進行工作。
9、完成保衛處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