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業安全及整理整頓檢查制度
1 檢查的方式及要求
1.1 檢查分為公司、廠(部)、班(組)三級進行
①公司每月 日由工業安全管理小組負責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每周 由工業安全及各部門進行工業安全和整理整頓例行檢查(遇公假順延一天)。另外,每次節假日前(國慶、春節等),工業安全小組應組織安全檢查。
②各廠(部)每周由廠(部)主管、本廠(部)其它管理干部對本廠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鄹靼?、組每日由班長或組長負責對本班(組)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宣導。
1.2 每月 日定為公司的安全日。屆時,從作業員到單位主管部門經理,從生產單位到各職能部門,各職位、各工序、各班組、各廠(部)都應對各自責任范圍內的工業安全、整理整頓工作進行自我檢查,以迎接公司的安全大檢查。
1.3 工業安全檢查的要求:
?、俑骷壷鞴芤寻踩珯z查作為宣導公司工業安全規章制度、加深員工安全意識的一個機會。利用安全檢查帶動全體員工學習工業安全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操作規范,提高安全操作技術、從而最終推動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開展。
?、趯Π踩珯z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各部門必須重視改善。認 真落實消除隱患的措施。對于上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次檢查時仍然存在。應追究單位主管的責任。
?、鄹鲝S(部)每周檢查及工業安全小組每月每周檢查的記錄都應建立專檔管理,以備查閱并作為定期分析數據。
1.4 整理整頓檢查的要求
①各部門之責任區域為該部門之當然責任區,由該部門負責其整理整頓工作。
?、诠矆鏊?、通道由服務部負責其日常整理整頓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③各部門應把整理整頓檢查納為日常之管理工作,有問題時須重視改善,且作為管理指針納入考核事項。
2 工業安全、整理整頓檢查的內容
2.1 安全管理方面:
?、俦驹掠袩o發生安全事故。
②安全事故善后措施是否有效。
③安全事故有無按程序提報。
?、苡袩o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
⑤上次檢查的安全隱患有無改善。
⑥是否在必要處都掛有安全標示。
?、呤欠袼兄匾獚徫欢加営邪踩幏丁?/p>
?、啾驹碌墓I安全改善計劃及實施情況。
2.2 安全教育方面:
?、傩聠T工上崗前有無接受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②員工安全知識了解情況。
?、郾驹聠T工有接受何種形式安全教育。
?、芴厥夤しN安全技術知識掌握情況。
2.3 電氣安全方面
?、儆袩o執行定期定人保養、檢修電氣設備。
②電氣設備接“0”情況。
?、鄹黝惐Wo電器是否符合要求。
④電動機有無過熱。
?、蓦妱訖C異常振動之聲音。
?、揠妱訖C接頭之接觸。
⑦開關容量是否合適。
?、嚅_關之破損情況。
?、岜kU絲裝置是否適當。
?、怆姾笝C把手絕緣之損壞。
?、想姾笝C電纜線外皮之破損。
?、杏袩o未經培訓或無證操作電焊機的情形。
?、央姾笝C防護電擊之裝置。
⒁電源線布線是否零亂,有無私自拉線情況。
?、訉Ь€頭連接情況。
⒃導線上可燃物之間隔距離。
?、諒U棄配線有無折除。
?、蛛娫淳€外皮之破損。
?、兹展鉄綦x可燃物之距離。
?、卣彰髟O備配置是否合理。
2.4 職位安全規范方面:
?、贆C械設備潤滑情況是否順暢。
?、跈C臺定人定期保養執行情況。
③違反安全操作規范情況。
?、懿僮魅藛T精神面貌。
⑤不用模具有無及時歸位于模具間保養。
?、揲L期不用模具有無加黃油等保護劑。
?、咔逑凑垩b模具時有無違反安全的情形。
⑧機臺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釞C臺作業人員工作紀律情況。
?、鈾C臺周圍環境是否整潔有序。
?、嫌袩o站在人力叉車上滑行。
⑿人力叉車所拉物料及拉車姿式、速度是否適當。
2.5 防火管理方面:
①消防器材配置數量是否恰當。
?、谙榔鞑姆胖梦恢檬欠窈侠?。
?、巯浪ā缁鹌髑坝袩o被堵塞,不便拿取。
?、芟榔鞑挠袩o損壞情形。
⑤滅火器內藥品是否裝滿。
?、迋}庫易燃物品有無隔離堆放。
⑦庫區電源開關有無設于戶外。
?、鄮靺^電源線下有無堆放易燃物品。
?、釒靺^臨時電線架設情況。
⑩倉庫安全通道上有無堆放物品。
?、蠋靺^照明設備是否適當。
⑿電焊時周圍有無可燃物品。
?、言谖kU區域電焊時有無先報主管部門核準。
?、译姾浮飧顣r,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有無保持5M距離。
?、佑袩o出現在禁煙區吸煙情況。
2.6 勞保用品使用方面:
?、賱诒S闷酚袩o按規定領發。
?、诠ぷ鞣袩o按要求扎入褲子里。
?、坜D動機械作業人員有無戴手套、領帶操作。
> ④發放的勞保用品有無按要求配戴使用。
?、菖らL發有無盤扎起來。
2.7 整理整頓方面另行規定
2.8 每次檢查時按上述內容細則逐項查核,并按要求將檢查狀況及問題點記錄于《工業安全/整理整頓問題點追蹤單》,一式二聯,一聯自存,一聯交責任單位。責任單位接到追蹤單后,應在規定時效內予以改進,并填寫在《工業安全/整理整頓問題點追蹤單》上。
篇2: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08)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號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已經20**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檢查,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護參加大型社會活動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檢查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安全檢查,是指對進入大型社會活動場所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行的專業性檢查。
本辦法所稱大型社會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者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廟會、燈會、游園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
第三條 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活動,應當由主辦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檢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決定舉辦的紀念、慶典等大型活動的安全檢查,由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公安機關負責對大型活動主辦者組織實施的安全檢查進行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鶕笮突顒訄鏊?、規模、內容等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
(二)指派工作人員對安全檢查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ㄈ┎樘幇踩珯z查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第五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組織實施安全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瞻踩珯z查規定制定安全檢查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二)配備專業的安全檢查人員;
?。ㄈ┡鋫浒踩行У陌踩珯z查儀器和設備;
?。ㄋ模﹦澏ò踩珯z查通道和區域,設置相應標識,對安全檢查區域實行封閉管理;
?。ㄎ澹槌俗喴?、安裝假肢或者體內植入醫療器械等有特殊情況的人員,設置專門的安全檢查通道和場所;
?。┙邮芄矙C關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可以自行實施安全檢查;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查。
大型活動主辦者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查的,應當與其簽訂安全檢查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七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安全檢查方案和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大型活動場所提供者應當根據安全檢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檢查場所和通道,在安全檢查區域按規定設置圖像信息采集系統并保存圖像資料。
第九條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入大型活動場所:
?。ㄒ唬┍ㄐ?、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險物質;
?。ǘ屩А椝帯⒇笆椎裙苤破骶?;
?。ㄈ┒酒贰⒁x等違禁物品;
?。ㄋ模┪:依?、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響大型活動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對攜帶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應當在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時向公安機關備案,在售(發)票時向社會公告,并在入場票證上注明。
未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動主辦者和安全檢查人員不得限制受檢查人攜帶。
大型活動主辦者已經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公告限制攜帶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動場所內銷售。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應當就近設置物品寄存處,方便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臨時寄存物品。
第十二條 安全檢查人員實施安全檢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著裝,佩帶工作證件;
?。ǘ┪拿鞫Y貌,尊重受檢查人;
(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操作規范;
?。ㄋ模┎坏脫p壞受檢查人攜帶的合法物品;
?。ㄎ澹┌l現受檢查人攜帶限制攜帶的物品的,告知受檢查人將物品寄存或者自行處置;
(六)發現不能排除疑點的物品、禁止攜帶的物品和違法犯罪行為立即向現場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報告。
第十三條 受檢查人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限制攜帶的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大型活動場所。
第十四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檢查,不得擾亂安全檢查秩序;
(二)在安全線以外排隊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檢查;
?。ㄈ┙洐z查發現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檢查;
?。ㄋ模┸囕v接受安全檢查時應當熄火,駕駛員和乘車人應當下車接受安全檢查;
?。ㄎ澹┤藛T、物品和車輛離開活動場所后再次進入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不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大型活動主辦者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三)、(六)項規定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安全檢查實施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有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強行帶離現場,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酒店安全檢查細節培訓
酒店安全檢查細節培訓
1. 員工的執行力度。
2. 員工的責任心。
3. 檢查員工在崗時間做什么事。
4. 接待客人的服務質量。
5. 閑雜人員進入酒店,員工如何應付處理。
6. 對客服務時的用語儀容、儀表。
7. 檢查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到位。
8. 巡邏要做到一看,二聽,三聞及有沒有巡邏到位。
9. 消防聯動系統是否完整。
10. 監控設備有無故障及登記制度。
11. 消控中心滅火器的保養情況。
12. 值班記錄本是否登記清楚。
13. 檢查各班組領班工作是否到位。
14. 員工遇到火警時,是否及時報警處理。
15. 檢查員工有無定期檢查消防栓。
16. 檢查考勤室有無做好打卡制度。
17. 查包制度有沒有落實。
18. 外來人員進入酒店是否做好登記制度。
19. 有無定期對外圍消防栓進行放水。
20. 保安巡查時發現不能糾正的事情,有沒有立即向上級報告。
21. 檢查員工有無定時的按時巡邏。
22. 值班室是否整齊、清潔。
23. 室內物品擺放不整齊。
24. 檢查工作場所存放私人物品。
25. 室內物品壞損未及時報修。
26. 物資進出、門衛未規定收取出口單。
27. 對易然易爆物品控制不嚴,致使流入客用場所。
28. 對衣冠不整的人員不加控制。
29. 未按規定辦理施工單位人員出入登記手續。
30. 夜間未按規定巡邏。
31. 在值崗時觀看賓客娛樂。
32. 處理問題不恰當,造成不必要的摩擦。
33. 消防人員不懂消防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要領。
34. 未按規定定期檢查消防設施。
35. 未按規定記錄檢查結果。
36. 無關人員隨意出入消防監控中心。
37. 按到報警信號未檢查。
38. 未按規定檢查油庫等重點防火區域或檢查不細致。
39. 消控中心未對主機進行常規自檢。
40. 噴淋泵結合器與消火栓泵結合無明顯區分標志。
41. 標志破損未更新。
42. 未按規定檢查防火、疏散設施。
43. 自行車棚內車子擺放不整齊。
44. 外來人員停放車輛未加阻止。
45. 停車場車輛停放不當。
46. 應接服務不主動。
47. 指揮車輛停、倒車時動作不標準。
48. 未按時開關有關照明燈具。
49. 發現有破損的燈具未報修。
50. 報修燈具后未向領班通報。
51. 服務過程中未使用禮貌用語。
52. 視頻探頭、煙感探頭被人為動過,未糾正。
53. 未按規定播放錄像和背景音樂。
54. 未做好交接班工作、考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