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衛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負責本廠區的安全、治安和消防工作。
2. 門衛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嚴格執行崗位責任,不徇私情,不論任何人出入門崗都必須按規定執行。
3. 門衛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拿公物,更不準里勾外聯竊取企業財產。
4. 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工作中要高度負責,不遲到早退,不準擅離職守,維護職責范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5. 禁止閑人出入,出門的材料、物品必須有出門證,證物不符者,門衛有權扣留,及時向科匯報。
6.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問題當班處理。
篇2:某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 門衛管理制度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如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 本校教職工憑學校統一制作的工作證進入學校,本校學生憑校牌(或校服)進入學校。
2、 學校召開家長會,家長憑學校統一印制的家長會通知單進入學校。
3、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4、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5、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6、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通報、登記、引領制度
1、 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 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 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 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 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 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 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憑Z中學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并按學校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3、 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驗制度
1、 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 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進行查驗,憑學校簽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單,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3、 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篇3:學校門衛管理人員職責
門衛管理人員職責
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正常進行,特訂以下制度:
一、嚴格把好時間關,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
二、非本校人員(除上級領導外不允許隨便進校門、停放車輛).
三、學生家長來校看望子女。只允許在中午或放學后,其余時間一律謝絕.
四、早晨和放學后,非利制順不得進校園活動。
五、學生憑證進出校門,不出示證件者不得人技園.
六、教師簽到、中途進出,記錄公征,每月作好匯總交校長處。
七、按時打鈴,不出差錯.
八、保持室內和校門內外清潔。
九、勸返校門外小商設攤.
十、做好報刊雜志的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