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辦法
為提高我校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證教學、科研、生產及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維修經費的來源
1、教學儀器設備的維修經費,每年在實驗室經費中留取一定比例,用于大型精密儀器和一般儀器設備的維修。大型精密儀器的維修經費由教務處控制使用,一般設備的維修經費由教務處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控制使用。
2、行政設備的維修由學校行政設備費開支。
3、專向用于科研的儀器設備的維修,由科研經費開支。
二、辦理維修手續(xù)操作流程
1.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或損壞,應立即報告院(系)負責人,由院(系)以書面形式報告教務處實驗室管理科(以下簡稱“實管科”),同時填寫好“z大學設備維修登記表”(一式三聯,以下簡稱“登記表”)。教務處匯同資產管理處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檢查鑒定,分析故障原因,確定維修方案。由校內人員維修的,維修人員、用戶和教務處協(xié)商修理費,維修配件費經資產管理處儀器設備維修中心(以下簡稱“維修中心”)簽字后由用戶到實管科登記,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后報帳。
2、一般儀器設備的維修
(1)、無修理能力的單位儀器設備需要維修,首先要填寫好“登記表”。維修儀器設備原值在5000元以下由送修單位實驗室主任簽字;維修儀器設備原值在5000元以上由送修單位院(系)級實驗室主任或分管實驗室的院(系)主任簽字。對“登記表”填寫不全的不接受維修任務。
(2)、有修理能力的單位原則上應自行維修保養(yǎng)儀器設備,做到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系)。自修的儀器設備也要填寫“登記表”,用戶憑“登記表”和發(fā)票到實管科簽報配件費。對于維修配件,如計算機的硬盤、軟驅、打印頭和各功能卡等,必須將損壞的部件交維修中心后,才能更換新的配件。
(3)、送修單位將“登記表”連同送修儀器的電路圖一并送交維修中心,由維修中心及時提出修理意見。本校能維修好的,指定維修人員(專職或兼職)維修,本校不能修理的,由維修中心簽署同意外修的意見,方可移送外修。
(4)、儀器設備的修理零配件一般由送修單位購置,或委托資產管理處代購。由維修中心簽字后,由用戶到實管科登記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后報賬。
(5)、儀器設備修理完畢,在校內維修的,修理人員應根據收費標準在“登記表”上填寫修理工時費以及實際消耗的配件費,經送修單位簽字驗收后,“登記表”的第一聯由維修人員留存作為工作業(yè)績考核,第二聯交送修單位主管,以便及時掌握維修經費的使用情況,第三聯維修中心留存作為各單位維修費的依據(不包括大型精密儀器的維修單,大型精密儀器的維修單第三聯由教務處實管科留存)。送外修理的,根據實際開支(發(fā)票等憑證)由送修單位填寫修理費及修復情況,將“登記表”返回維修中心,維修中心審核簽字后,由用戶到實管科登記,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修理費用。
三、儀器設備修理工時費標準:
1、總的原則是維修費收費標準合理,不得高于市場價,根據儀器設備原值和修理難度,按小修、中修、大修收取修理工時費,其標準如下:
儀器設備原值小修中修大修
500一3000元5%8%10%
3000一5000元3%5%7%
5000一10000元2%3%5%
2、1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視其情況以4%以內,由送修單位和維修人員面議定價。
3、大型精密儀器(5萬元以上的一般儀器設備和2萬元以上的國家科委和省科委規(guī)定的33種儀器設備)由送修單位、維修人員和實驗室管理科在3%以內一同面議收費標準。
4、對于價值在500元以下的低值設備,修理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由送修單位和維修人員面議。但修理費和材料費的總和超過儀器原值的50%,且又不能完全恢復功能的,原則上應作報廢處理。
四、附加說明
1、儀器設備的原值,對于大型儀器和多部分組合到一起的設備(如計算機等),只按需要的維修部分計算。
2、能搬得動的小型儀器設備一般由送修單位送維修中心修理,大型儀器設備或不好搬動的儀器設備由維修人員上門維修。
3、此辦法從發(fā)文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以前與本辦法不符的有關文件,均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篇2:通防儀器儀表維修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
通防儀器儀表維修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
一、在通風區(qū)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區(qū)的通防儀器、儀表的維護、檢修工作。
二、認真學習業(yè)務技術知識,熟練掌握各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結構、性能、安裝維修方法。
三、對儀器儀表經常檢查、維修、調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儀器、儀表準確、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四、各種儀器儀表統(tǒng)一編號,建全儀器、儀表臺帳。
五、對儀器、儀表輕拿輕放,精度儀器儀表專人使用,確保安全使用不丟失。
六、保管好檢測儀器及待修儀器、儀表,防止被盜。
七、認真遵守礦規(guī)礦法及各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