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檢驗科差錯事故登記制度(二)
1.建立檢驗工作查對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標本、化驗單的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檢驗標本的質量和量;檢驗時的項目、所用的試劑、編號;檢驗結束時的檢驗結果、登記;發報告時的科別、病房。
2.嚴防檢驗標本丟失或損壞,尤其是腦脊液、心包液、骨髓、胸腹水液等重要標本,收到后應立即登記并檢驗,防止漏檢、錯檢;生化、免疫檢驗標本驗后應保留24小時,輸血標本應保留三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別是離心沉淀時損壞標本;防止儀器錯用、試劑錯配、錯用及計算錯誤;防止定錯或錯報血型及交叉配合試驗等等。
3.建立檢驗標本難收制度。病區送檢驗的檢驗標本和化驗單應經檢驗科有關人員驗收、簽名,發現有不合要求的標本或與化驗單不符的標本應當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4.發現差錯應及時向專業組長及科主任報告,力求妥善處理,并登記入冊。發現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醫務科、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
5.對已發生的差錯事故,科主任應視不同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
6.科主任及專業組長加強對差錯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對檢驗人員的安全醫療教育,經常檢查、分析,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篇2: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
> 某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1、醫務科、護理部及醫療、醫技科室都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各科室應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務必做到及時、準確并及時組織討論總結。
2、凡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或可能是醫療差錯、事故的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務科或護理部報告。發生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醫務科、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當事人及所在科室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3、差錯、事故發生后,如不及時(當即)匯報,或有意隱瞞,事后發現,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4、差錯、事故發生后,醫務科護理部及其它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并必須于當班或當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盡快做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上報院領導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務科、護理部在組織調查處理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過程中,應有專人保管有關病案、資料和空藥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丟棄,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6、為查明事故和醫療糾紛原因,必要時由醫務科、護理部向死者家屬及時提出尸檢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書面答復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托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應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具有冰凍條件的,可延長至7日。
7、情況調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屬、單位做詳細說明。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8、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部門規章及醫療制度,積極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
篇3: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6)
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六)
1、醫務科、護理部及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都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由科主任、護士長或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務必做到準確,及時組織討論,總結經驗教訓,分清責任。
2、凡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或可能是醫療差錯、事故的時間,當事人應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務科或護理部報告。發生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醫務科和院領導。對重大事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當事人及所在科室應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3、差錯、事故發生后,如不及時(當即)匯報,或有意隱瞞,事后發現,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4、差錯、事故發生后,醫務科護理部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調查事故的詳細經過,并必須于當班或當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盡快作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醫務科、護理部在組織調查處理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過程中,應有專人保管有關病案和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偽造、隱瞞、銷毀、丟失,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6、為查明事故和醫療糾紛原因,必要時要向死者家屬及時提出尸檢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答復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尸檢尸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拖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應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
7、情況檢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屬、單位做詳細說明。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8、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