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山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儀山小學經費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鎮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儀山小學總校和農莊分校。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依法籌措資金;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源配置;建立健全財務規章 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規范票據管理。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由校長全面負責,實行報帳制。設兼職報賬員1名,每月26日向中心學校報帳。
第五條 學校財務職責。負責本校經費的收取和上繳工作,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學校經費,管理好學校固定資產等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按國家規定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收入應及時足額繳入非稅收入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嚴格執行"收支兩條 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設賬外賬和公款私存。
學校按規定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代收簿本費,收取代管經費時,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收入繳存縣非稅收入管理局非稅收入專戶,實行"收支兩條 線"管理。
收取返還收入必須??顚S茫饕糜诖n人員工資等。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七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照縣及縣以上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公用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帖補貼、基本建設、償還債務等。
第八條 對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項,申請時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規定辦理,期末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 學校經費支出,嚴格按樅政辦[20**]6號文件"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意見的通知"執行。其中:
(一)會議招待費
學校因工作來人原則上實行對口接待,在食堂安排就餐,特殊情況經校長同意后可在校外安排,并在就餐通知單上注清招待事由、人數等。
招待標準:在食堂安排就餐的每人20元標準,酒水單價50元以內,在校外安排每人30元標準,酒水單價100元以內,縣、鎮、中心學校、村領導或特殊情況下的來人由主要負責人屆時確定。中餐一般不供應酒水,確需用煙必須經校長同意。到縣、鎮、中心學校公務辦事及各種會議的工作餐和相應工作聯系的接待,比照上述相關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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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須經校長同意,出差執行規定的補貼標準,出差須本著節約的原則,人少、事簡、短時須乘車,人多事雜、時長或特殊工作包車的經校長同意,方可包車,但要做記錄,完備手續。
凡經研究批準安排的學習培訓人員,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縣局和中心學校等通知或相關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條 學校新建工程項目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報縣政府審批,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批準手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5000元以內由學校決定,2萬元以內由中心學校決定(附申請報告到中心學校),5萬元以上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沒有批準手續的工程嚴禁開工建設,經批準的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
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在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報中心學校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嚴禁學校負債建設,確需負債建設的,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原始憑證入帳要求:所有原始憑證應按發生時間注明用途并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其支出憑證應按《會計法》規定,經報賬員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報中心校審核后方可入賬核算。具體要求按照樅會核[20**]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支出審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上單項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經行政會研究,方可開支。大額經費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購由縣財政直接支付,具體程序按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校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并按規定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發放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十四條 資產處置管理。資產處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學校資產處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第十五條 學校購置的資產必須嚴格按照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十六條 學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校的所有財務活動負責。
第十七條 學校要對經費實行"兩公開、一監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每學期對學校經費情況審查一次,并張榜公布。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級如有新的規定出臺,按新規定執行。
篇2:區一小學校財務內審制度
區一小學校財務內審制度
1、學校各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規和內部審計制度的要求,支持、配合預算執行和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財務部門要及時向內審小組提供相關資料。
2、學校內審小組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對財務預算數據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當負責保密。
3、學校內審小組對已審計的項目要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做出客觀的審計評價;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管理問題,要努力“解剖麻雀”,從制度上、機制上進行分析,提出具有管理實用價值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4、學校領導接到內審小組提交的審計報告后,要及時審閱。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和管理建議要有明確批示,并交有關部門落實和處理。
5、經學校領導審批的年度財務決算內審報告,應當向學校職工代表大會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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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P小學財務制度
E小學財務制度
1.嚴格按教育局、物價局、財稅局等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一律使用教育局印制的統一收費票據。
2.做到三個一(一本帳、一個基本帳號、一支筆),任何票證應寫明用途,簽上經手人、證明人,待校長審批簽名后方可報銷。
3.會計、出納應及時做帳,日結月清,造好月報表,交校長審閱。
4.財務帳目一學期一清,一年度一裝訂,立卷歸檔。
5.學生代管費由學校統一收管,會計、出納單獨進帳,期末由總務處向班主任、學生家長列出清單,實行多還少不補的原則,并在公示欄中予以公布。
6.嚴禁公款私存,堅決杜絕公款出借。
7.財務室內做到現金、支票、財務章等不過夜,同時做到會計、出納單獨存放。
8.隨手關門,嚴防盜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