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醫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為了對疑難、危重病人盡早確診,并提出合理的治療措施,臨床各科(病區)要經常召集本科醫務人員進行病例討論;
二、凡入院后一周仍未明確診斷的病人,應視為疑難病例進行討論;
三、每次討論必須事先做好準備,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主持,科內醫生參加,經管醫生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史、輔助檢查、診斷及醫療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應認真進行討論,并提出診斷和治療方案。主持人就討論結果作出總結性意見;
四、每次病例討論應由記錄者將討論情況及小結記入“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經治醫生應將討論內容簡明扼要地記入病歷中;
五、需全院性討論的病例,應事先報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安排時間并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科室應認真做好討論前的準備工作。
篇2: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依照《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針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的病例,應及時組織病例討論。
2、討論疑難病例前,負責主治的科室或經治醫師需積極作好準備,并通知本科及相關科室參加。
3、討論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例由經治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出總結,明確診斷及治療方案。
4、疑難病例討論由經治醫師記錄,并將討論的綜合意見載入病歷中。
篇3:某市中心醫院疑難(重危)病例討論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疑難(重危)病例討論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院醫療質量,減少誤診、漏診,提高疑難危重病人的診斷、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醫院工作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職責
臨床科室醫師要執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臨床科室主任要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醫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疑難病例討論工作程序
在診療中,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以及科室認為必須討論的其他病例均應進行疑難病例討論,一般須全科討論。如遇特殊病例,須全院討論。疑難病例討論包括:住院患者疑難病例討論、門診患者疑難病例討論。
(一)住院患者的疑難病例討論:
1、凡入院3日未確診或治療效果不佳的病人以及科室認為必須
討論的其他病例,應組織全科疑難病例討論。
2、科內討論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職稱醫師主持,全科室醫師
及本科護士長、責任護士須參加討論。
3、對科內討論仍不能明確診斷或治療效果不顯著的病人,科主任應報告醫務部,組織全院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以明確診療方案。
4、討論前由經治醫師將有關醫療資料收集完整,必要時提前將病例資料整理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
5、討論時由經治醫師匯報病歷,提出自己的診斷及治療意見;本組主治醫師詳細分析病情,提出參加本次討論的目的及關鍵的難點、疑點等問題,主任補充說明。參加討論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參加討論人員集體查看病人。主持人做歸納總結,并確定下一步診療方案。
6、經治醫師負責在《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上作討論記錄,詳細記錄每個人的發言,主持人審核并簽字;同時經治醫師將主持人小結意見轉記錄于病歷中,并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執行。
(二)門診患者的疑難病例討論:
1、門診患者的疑難病例討論由門診首診醫師提出申請,門診部指派人員負責主持疑難病例的討論,并指派有關的上級醫師及相關科室上級醫師參加。討論前由首診醫師將有關醫療資料收集完整,必要時提前將病例資料整理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討論時由首診醫師匯報病歷,提出自己的診斷及治療意見;上級醫師詳細分析病情,提出參加本次討論的目的及關鍵的難點、疑點等問題,并補充說明;相關科室上級醫師提出本專業的意見和建議。討論后由主持人做歸納總結,并確定下一步診療方案。
2、討論意見由門診部人員作記錄,由門診首診醫師負責將整理后的討論意見記載于患者的的門診病歷本中,并將討論后的有關下一步診療方案情況告知患者。門診部《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須在門診部保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