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污水處理原則
醫院排出的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和嚴格消毒,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消毒處理的污水,每次取樣500毫升進行檢查,連續3次都未檢到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二、大腸桿菌群數不得超過500個/升。
三、如果進行漂白粉消毒(即氯化法),要求接觸時間和接觸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應達到要求,其中綜合醫院污水接觸漂白粉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余氯含量不得低于4~5毫克/升,腸道傳染病醫院污水不得少于1小時,余氯不低于4~5毫克/升,結核病醫院污水不得少于1.5小時,余氯含量不低于6~8毫克/升。
四、為了提高醫院污水處理效果,在消毒以前必須進行一級處理和二級處理,必要時還要進行三級處理。
五、污水處理流程不僅要根據水質要求來確定,還要考慮醫院污水的排向要求(指根據排入地下水道、農作物灌溉區、魚貝類養殖場或排入海域的不同作出不同的處理方案)。
篇2:醫院污水處理管理制度(3)
醫院污水處理管理制度(三)
1、污水處理人員負責全院污水處理和消毒工作,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堅持先處理后排放,排放標準按GB18466-20**執行。實行24小時排放。
2、連續三次各取樣500毫升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3、糞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4、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時,總余氯量應在2-8毫克每升。
5、污水處理員要嚴格遵守自己的職責,遇到重大疑難問題及時向科長匯報。
篇3:醫院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醫院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1、必須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監控,不得隨意將污水直接系統.由總務科負責實施。
2、我院的污水的污水處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預處理,物化或生化處理個消毒三部分,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對污水處理過程種產生的污泥和廢水必須處理。
3、對各種特殊排水,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滌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采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后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4、應遵循達標與風險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考慮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5、嚴格生態安全制度,有效去除污水有害,有毒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污水中過高余氯,保持生態環境安全。
6、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和危害,污水必須就地處理符合一級排放標準。
7、病區和非病區的污水排放必須分流。
8、全院禁預處理過的污水必須排入我院總的污水處理系統站,經處理設備處理后達到國家一級排放標準,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網。
9、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