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醫院防火安全管理,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現對醫院三級防火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1、各級防火責任人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消防檢查和自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
2、各級防火責任人要有高度責任心和責任感,時刻牢記火險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對各種事故隱患,應積極給予排除,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建立事故隱患檔案。
3、對存在的危險隱患不作處理、不報告的部門或人員,各級責任人應嚴肅指出批評,情節嚴重者,提交院部處理。
4、嚴肅查處各種違章消防安全操作,采用各種非法手段偷電、接電的行為。
5、積極宣傳消防安全條例,努力提高廣大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6、熟悉消防工作,對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要會熟練使用。
7、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帶領周圍群眾做好消防工作。
篇2:餐飲業防火安全制度
餐飲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餐廳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住賓客、員工的餐廳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餐廳的正常營業,特制訂以下辦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
3、餐廳消防工作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實行由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火會")集體領導的體制;
4、實行專與群結合的原則,餐廳店長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部承擔,負責各項消防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及專職消防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的管理、訓練等項工作;
8、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絕火險隱患,盡力防止火災發生。如發生火突,做到發現早、撲滅快,將火災控制、撲滅在最小范圍,使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篇3:技術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制度
技術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