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衛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園門衛管理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開鎖門制度
二、嚴格執行來人來訪登記制度
1、幼兒家長及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門衛室進行登記,經過與接待人員內線電話聯系同意后方可進入。
2、家長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把物品送給幼兒時,門衛聯系班主任老師,征得確認后方放行。
3、穿拖鞋和背心的外來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內,不能在校園內吸煙。
三、車輛保管、準入放行制度
做好校園內師生車輛的停放和守護工作。學生家長的接送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兩側。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門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門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五、其他規定
1、嚴格執行《公安和教育部門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2、禁止校門前擺攤設點,保證門口暢通無阻,關鍵時刻能靈活處理各類情況,保證校門前師生的安全。
3、因特殊情況離開崗位前,要鎖好校門,防止門前失控。
4、禁止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進入校園;
5、節假日、放學后時間,未經學校領導事先同意,外來人員(包括幼兒)一律不得進入校門。
6、做好夜間巡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保持通訊暢通,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直接向派出所報案。
7、按時檢查學校水、電開關、報警設施等。
8、規定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等郵件的收發工作。
9、負責門衛室及校門內外的保潔。
10、完成學校交給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篇2:某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 門衛管理制度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如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 本校教職工憑學校統一制作的工作證進入學校,本校學生憑校牌(或校服)進入學校。
2、 學校召開家長會,家長憑學校統一印制的家長會通知單進入學校。
3、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4、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5、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6、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通報、登記、引領制度
1、 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 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 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 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 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 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 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憑Z中學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并按學校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3、 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驗制度
1、 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 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進行查驗,憑學校簽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單,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3、 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篇3:E一中門衛管理制度
EE一中門衛管理制度
一、要求學生進入校園時必須穿著校服。學生進入校園時間:早晨(7:20之前)、下午(第一節課上課前10分鐘),遇有考試時間按臨時通知執行,遲到學生一律從南大門進入校園,并主動到門衛室進行登記。
二、上課及晚自習期間嚴禁學生私自出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須出示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的書面假條。
三、學校教師、校內常住戶人員及所屬車輛一律憑出入證出入。
四、凡來校聯系工作、洽談業務、訪親會友者及學生家長,需事先與相關處室或教師電話取得聯系,然后憑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后才可進入學校。
五、外來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來校聯系工作的車輛需經批準登記后方可進入校園,然后停放在主干道停車位內,不得進入教學區。接送學生的車輛嚴禁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外來車輛停放在校門口。
六、攜公物出校門的人員、車輛,必須持相關處室簽發的證明(加蓋公章),經門衛人員檢查后方可放行,否則門衛有權扣留。攜個人物品出門的需主動說明情況,門衛人員記錄備案。
七、嚴禁在校門口及圍墻周邊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嚴禁校外推銷人員入校。